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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开展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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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全县开展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317

(此件主动公开)

全县开展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2·20”较大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查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效解决我县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的目标,努力实现“两个明显下降、两个不发生”(即:交通事故数明显下降、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因道路执法引发的重大负面舆情),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举措

(一)全面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隐患

1.加大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会同县公路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乡镇(场)对辖区国省道、县乡道和重点农村道路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隐蔽路口、平交路口、学校路口、村镇路口、企业路口等路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在4月15日之前列出隐患排查清单,报县道专委备案。县道专委要以“三督促一跟踪”(督促落实治理措施、督促明确治理时限、督促采取临时措施,跟踪治理进度)工作机制为抓手,按照“谁养护、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谁属地、谁治理”的原则(其中:平交路口主干道由养护单位负责;次干道由辖区乡镇〔场〕负责),督促各责任单位对照隐患排查清单进行治理,确保320国道在4月30日前、其他道路在5月30日之前治理到位,县道专委将组织专人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320国道5月1日验收)并逐个销号,对一时无法治理到位的,由责任部门写出情况说明,负责采取简易措施进行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

2)各乡镇(场)、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中心、县住建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全力推动“百村千灯”亮化工程建设,对所养护(无养护单位的由辖区乡镇负责)的国省道、县乡道和重点农村道路沿线村庄、工厂和其他人员密集的路段必须在5月30日之前完成路段照明设施,并保证夜间照明充分有效。

3)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完善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机制,对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必须进行深度调查,分析查找交通事故的原因及道路安全隐患,并在合理时间内整改到位。

2.加大风险运输企业、风险车辆及驾驶人监督管理。

1)县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履行运输企业的行业管理责任,在3月30日之前会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市监局、属地乡镇(场)组织专班对所有运输企业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不落一企。重点排查企业在本地是否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是否在宜丰有实际经营活动,企业所属车辆年检率、报废率是否达标,所属驾驶员是否资质齐全、是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仍在驾车运营,所属企业是否存在对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专班要对每个企业形成一份检查报告,并由检查人员签字后,组织对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凡不符合企业管理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依法注销其企业营业执照和运输许可证。对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办公地到其他区域的(宜丰范围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县交通运输局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2)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按照“三个一律”的要求,对辖区运输企业、重点车辆、驾驶员安全状况进行梳理评估,对风险运输企业落实到责任领导包干,重点开展“三上门一检测”(上门约见约谈、上门宣传教育、上门检查督促,检测酒驾毒驾),持续压降风险企业数量;对风险车辆、驾驶员实行民警包车包人制,认真落实“三提示一查缉”(安全提示、违法提示、路况提示,精准查缉)的管控机制,对拒不整改的风险车辆、驾驶人,要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函告至所属主管部门或户籍所在乡镇,由主管部门责令企业、驾驶人停止车辆营运,所在乡镇督促动员其配合消除风险隐患。对有吸毒记录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史的驾驶人,要主动与公安禁毒、卫健部门对接,并按规定注销其驾驶资质。

3)县教体局要加强校车日常监管,完善校车动态管控平台的建设(3月30日前),并安排专人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确保及时发现、及时纠正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4)加强矿区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凡参与矿区运输的车辆和驾驶人,由其所属的企业将车辆和驾驶员的情况向属地交警中队进行报备,确保不落一车、不落一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对报备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状况进行深度调查,对车辆或驾驶员进行风险评估,评估为风险车辆或驾驶员的,由矿区所在乡镇(场)动员矿区企业不得聘用此类车辆和驾驶员从事矿产品运输活动。

5)加强工业园区重点车辆管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运输员工的公交车、企业自有运输员工车辆的管理,定期对公交车、企业自有车的车辆状况及驾驶人状况进行安全检查,严查车辆超员、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确保车辆不“带病上路”。同时对上述车辆通行道路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不定期排查并及时消除。

6)加强农业机械的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对全县上道路运行的拖拉机及其他农业机械加大管理力度,完善报废机制,加强对驾驶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严防出现未年检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拖拉机、机械上路行驶。

(二)严厉打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1.加大货车综合整治力度。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辖区派出所要加大货运车辆综合整治力度,结合全县治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检查等方式,及时查处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同时要深挖货车超载源头,对超载源头企业进行交通安全约谈,凡超载源头企业经约谈仍不整改的一律抄告至县安委会,对相关企业进行联合惩戒,确保我县辖区货车超载超限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2.加大路面执勤执法力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全力推进“减量控大”工作,加大对国省道“五类”、农村道路“四类”、城市“二类”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查酒醉驾、毒驾、“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非客运车载人,严查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报废车上路等极易诱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确保“减量控大”基础工作进入全市第一梯队。

3.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县公安局要组织相关警种开展日常巡逻,织牢社会面防控网,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公安交警、派出所要认真落实国省道联勤、夜间巡逻、错时联勤等工作机制,重点加大午夜、凌晨等重点时段路面管控,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交通隐患和交通违法,做到“白天见警察、晚上见警灯”,切实提高路面管控的震慑力。要进一步强化农村地区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农村轻型货车、拖拉机、三轮车等重点车辆的联合监管,筑牢农村群众出行安全防线

(三)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进一步完善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定期组织警力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机关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要组织“两客一危”运输企业、环卫企业、余土企业等重点运输企业驾驶员、安全员、相关在道路上作业的人员和园区企业接送员工车辆驾驶员,集中开展一次以上交通安全培训,切实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农村劝导站作用,运用好“村村通”喇叭和警车喊话载体,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劝导行动。

2.县教体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学校交通安全宣教计划,真正把道路交通安全融入到学校教育之中,每个学校必须明确一名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校领导(通过教体局统一报交警大队备案)、每个班级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着力推进交通安全“小手抓大手”工作。

3.县直各单位要确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在3月31日之前报道专委办公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每半年至少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一次以上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并在机关门口张贴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牌,安排专人纠正骑行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和加装雨篷的违规行为,促使全县干部职工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4.各乡镇(场)、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督促辖区及园区所属企业加强员工及运输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企业门口张贴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牌,每日安排专人纠正骑行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和加装雨篷的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

5.各乡镇(场)要按上级要求成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明确一名领导,落实一支队伍,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日常管理工作,乡镇道安办组成人员要在3月31日之前报道专委办公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同时每个行政村要落实一名村干部负责交通安全工作和一支劝导员队伍,在行政村主要路口设立文明交通劝导岗,每日安排两名劝导员对进出村车辆进行检查,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登记,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向辖区交警中队或派出所报告。乡镇(场)道安办要牵头组织辖区交警中队或派出所对所有村(场)开展至少一次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6.县文广新旅局和融媒体中心要利用广播、电视、户外LED大屏等平台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村村通大喇叭”,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专题广播(广播提材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供)。融媒体中心要制作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在县电视台、户外LED大屏进行滚动播放,切实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7.团县委、妇联要在广大青年团员、妇女中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倡议活动,并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融入到“三八”、“五四”等专题活动之中,促使广大团员青年、妇女带头遵章守规、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四)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1.完善交通安全检查督导工作机制,县道专委要牵头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工作小组,每半年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督导,并形成督导检查报告,每次督导情况列入年终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等考评,强力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4月30日之前县道专委要组织专班并提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对全县各有关单位前段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形成专题检查督导报告报县安委办,对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由县安委办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王方大任组长,副县长、公安局长胡云兴,副县长高进军任副组长,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分中心、教体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新旅局、农业农村局、交警大队、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为成员的防范事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易磊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汲取“2·20”较大交通事故教训,深刻认识到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直面问题,正视差距和不足,紧紧围绕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制定本单位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稳步有序推进任务落地落实。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乡镇(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要将坚决将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内容,加大检查、通报、约谈、督办力度。要强化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结果运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今后,凡发生交通亡人事故,均要进行深度调查,并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严肃追责。

(三)协同联动,加强督导。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互通情况、形成合力,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对所管辖行业、企业、团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坚决依法依规约谈、查处、关停、问责。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将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集中现场检查督导,并对检查督导情况进行通报,切实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四)主动对接,报送信息。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3月23日前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科其他有关信息、工作情况及报表,按时按质报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科,联络人王美琴、黎玮,邮箱yfxjjdd123@163.com。

附件:1.道路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清单

      2.全县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分管领导及联络人


附件1:

道路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清单

序号

排查时间

道路类型   (国道、省道、县乡道、城市道路)

详细地点

公里数

KM)

米数

M)

道路线型(弯坡、长下坡、临水临崖、平交路口)

隐患特征描述

整改措施

整改主体(责任单位)

整改

时限

隐患等级(县级、市级、省级)

是否

整改

(是/否)

备注


附件2:

全县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分管领导及联络人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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