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批准服务信息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事指南

访问量: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事指南


一、办理时间

每天:8:30-12:00,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需提前预约)

二、办理地点

宜丰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5-2991259宜丰县发改委政务服务

四、申请材料

1.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申请书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申请报告

五、受理范围

除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生物质能、地热能、核电站、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电网工程、输油管网、输气管网、水利、铁路(含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公路、城市道路、内河航运、信息(通信)系统网络(不含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卫星地面系统等行业之外,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下、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除由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外);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下、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且由省审批或核准的项目。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将齐全的申请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2.政务服务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接收。

3.政务服务会同相关室进行复审,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4.受理后,政务服务将材料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形成评估意见,报政务服务

5.政务服务办理并作出批复决定。

6.批复文件通过机要渠道送至来文单位,并将批复结果信息通过短信或邮件形式告知申请人。
    七、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5.《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意见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17]113号)

八、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咨询评估10个工作日(不含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申请报告修改时间)。

收费标准:不收费。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事指南.docx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