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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县自然资源规划保护中心副主任解读《宜丰县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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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耕地保护要求要非常明确,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耕地占补平衡是严格耕地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央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带着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去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2017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提出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严格补充耕地检查验收。2018年原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明确了新增耕地的核定范围、条件、方式与责任。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我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具体要求。

  二、总体考虑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落实补充耕地项目的重要保障。本办法以坚持从严从实为基本原则,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把选址关、严把验收关、严把管护关,确保补充耕地来源明、数量实、质量真,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到位,牢牢守住我省耕地红线。

三、工作目标

确保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确保规范和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确保数量质量到位;确保“谁使用、谁管护和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人,保障项目可持续发展;尤其是要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等有关要求,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

四、主要内容

(一)总则。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补充耕地项目领导小组,明确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规范项目管理制度,并对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等程序、依据和时限作出了具体要求。

(三)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建设费用由县财政安排。补充耕地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三章执行,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拆迁补偿及复垦施工费实行乡镇(场)包干制,由所在乡镇(场)负责项目实施,项目其他费用另外列支。增减挂钩项目复垦为耕地的按第二十三条奖励补助工作经费给乡镇(场)及村委会。

(四)后期管护。根据“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补充耕地项目验收之后,乡镇(场)和村委会必须保证水田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旱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五)奖罚。为确保项目建设有成效,促进乡镇(场)及村委会建设的积极性,奖罚措施分明,严禁新增耕地出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项目因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造成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核减的,由县人民政府对乡镇(场)以按核减面积的实施成本及各部门单位补助工作经费收回的处罚。

五、其他

  (一)增减挂钩项目选址要求。

增减挂钩项目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可增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建设用地指标和产能指标。

1.项目选址地类应为采矿用地、农村宅基地,地类编码为602、702。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500平方米,对农村居民点拆旧地块能复垦为耕地的,可放宽至不小于400平方米,且与原有耕地连成片,禁止图斑中“开天窗”。

2.拆旧地块现场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要达到总面积30-40%以上,连续空地面积不能超过1000m;拆旧地块现场无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必须提供近两年影像资料,且建筑物或构筑物要达到总面积30-40%以上,连续空地面积不能超过1000m。

3.充分结合宅基地改革、空心村整治、危旧土坯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废旧矿山恢复治理等工作,确实遴选好拆旧地块。

4.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地块不能列入项目。

  (二)土地开发项目选址要求

土地开发项目即利用未利用地整理复垦成耕地,增加新增耕地占补平衡和产能指标。

1.项目选址地类为荒草地、园林地(未标注工程恢复和即可恢复属性)

2.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地块不能列入项目。

  (三)“旱改水”项目

“旱改水”项目即将现有的旱地通过工程措施提升改造成水田,主要用于增加产能指标。

1.项目选址地类为旱地。

2.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地块不能列入项目。

解读人:黄宇娟         联系电话:1817958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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