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靠前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申请“交房即交证”服务,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其提供办证前期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是改善系统。在“互联网+登记”平台上,开发企业可通过该系统流程预先录入登记信息以供登记机构人员提前预审。
三是限时办结。开发企业在其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交房前,提前提交预审符合登记条件的,将及时进行登簿发证。依托信息支撑、系统集成、“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使“交房(地)即交证”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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