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宜丰县宜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通过网上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宜丰县竹乡大道北侧、崇文大道东侧6.9919公顷(104.8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单位取得的国有土地应在2016年6月8日前动工建设,但宜丰县宜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动工建设,致该宗地构成闲置。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和市府办《关于印发宜春市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15〕32号)规定,经研究,同意无偿收回宜丰县宜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6.9919公顷(104.88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202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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