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宜丰县宜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处置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06-21 10:59 阅读次数:
【字体:

​  县自然资源局:

  宜丰县宜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通过网上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宜丰县竹乡大道北侧、崇文大道东侧6.9919公顷(104.8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单位取得的国有土地应在2016年6月8日前动工建设,但宜丰县宜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动工建设,致该宗地构成闲置。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和市府办《关于印发宜春市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15〕32号)规定,经研究,同意无偿收回宜丰县宜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6.9919公顷(104.88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2021年6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下一篇:
信息来源:宜丰县
【打印本页】 【纠错留言】 【关闭窗口】 分享到:

主 办:宜丰县人民政府 承 办: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95-2765503

政府网站标识码: 3609240002 备案编号:赣ICP备05000556号 赣公网安备 36092402000001号

网络信息安全举报电话:0795-2991000 举报邮箱:yf_jx@126.com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