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经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将位于竹乡大道北侧宗地、东至物华大道、北至新建县医院规划道路、西至刘家组新农村和空地、南至竹乡大道,约26.2274亩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无偿划拨方式供给宜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用于市民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请按城市建设用地程序进行供地。
2021年5月18日
主 办:宜丰县人民政府 承 办: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95-2765503
政府网站标识码: 3609240002 备案编号:赣ICP备05000556号 赣公网安备 36092402000001号
网络信息安全举报电话:0795-2991000 举报邮箱:yf_j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