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溪镇,天宝乡,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
因项目流失,我县原无偿划拨给芳溪镇、天宝乡、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位于芳溪镇、天宝乡、县工业园区三地的287.34543亩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土地用途:生态绿地、小学用地、基础设施用地、老年人社会福利实施用地,电子监管号3609242020A00550、3609242020A00565、3609242020A00570、3609242020A00588、3609242020A00596)已无配套建设使用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等规定,决定收回上述5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请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回手续,芳溪镇、天宝乡、县工业园区要认真配合。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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