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城市建设用地供地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经县政府第4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将位于宜丰县北门路西侧宗地,东至北门路,西至进水文站道路,南至空地,北至水文站,面积约0.486亩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无偿划拨方式供给赣江下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用于实验场地项目建设,请按城市建设用地程序进行供地。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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