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干部免职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第10款之规定,县人民政府县长解鸳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
免去:
许亮成同志的县扶贫办公室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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