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干部免职的议案

发布时间: 2021-07-30 16: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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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第10款之规定,县人民政府县长解鸳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

免去:

许亮成同志的县扶贫办公室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

 

 

 

​2021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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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宜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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