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宜丰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03-30 16: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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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宜丰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编制的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29日


宜丰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等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我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视察江西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为建设“大美生态,科技文明”新宜丰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各类事故总量和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基本盘、基本面,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铝加工(深井铸造)、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两会”、春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有效推动全员执法,强化重点监管,结合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等重点工作,及时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我局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相关职责的执法人员12名(其中局领导3人),实际纳入2021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10名,占在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83.3%,其中:

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3名;

从事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4名;

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3名;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1年全年365天,52周、104个公休日,11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365-104-11=2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0)×执法人员数量(10)=250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上级部门或者县政府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1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236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1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700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2500)-其他执法工作日(1236)-非执法工作日(700)=564个工作日。

其中,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198个工作日,工贸企业240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126个工作日。

四、检查单位和责任股室

根据我局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等因素,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计划在2021年安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5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47家,一般检查单位28家,分别占年度监督检查比例为62.67%、37.33%。

(一)重点检查单位名单(47家)及责任股室。

1.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企业(9家):江西省宜丰万国矿业有限公司、宜丰县同安乡同安瓷矿、宜丰县花桥大港瓷土矿、宜丰县同安乡东槽鼎兴瓷土矿、宜丰县花桥乡白市化山瓷石矿、宜丰县花桥乡白市北坑瓷土矿、江西省宜丰万国矿业有限公司阳坑尾矿库、江西省宜丰万国矿业有限公司阴坑尾矿库、宜丰县狮子岭矿区含锂瓷石矿。

责任股室:非煤矿山监管股。

2.工贸行业企业(30家):江西精隆陶瓷有限公司、江西金阳陶瓷有限公司、江西奥美佳陶瓷有限公司、江西吉利陶瓷有限公司、宜丰金佛陶瓷有限公司、宜丰亿泉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万众陶瓷有限公司、江西冠利陶瓷有限公司、江西世纪新贵陶瓷有限公司、江西更新陶瓷有限公司、宜丰奥巴玛陶瓷有限公司、江西天朗陶瓷有限公司、江西振盟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长新电源有限公司、江西禾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圣嘉乐电源有限公司、江西汇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亚泰电器有限公司、宜丰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鹰美(宜丰)制衣有限公司、宜丰中杰鞋业有限公司、宜丰县华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长胜铝业有限公司、江西昊方铝业有限公司、江西齐劲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尚隆铜业有限公司、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宜丰县新通用铸造有限公司、宜丰协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宜丰县融贯实业有限公司。

责任股室:工贸行业监管股。

3.危险化学品生产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8家):宜丰县瑞祥林化有限公司、江西大宇医药原料有限公司、江西巧天工生物油品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赛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江西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久泰实业有限公司、宜丰县宏业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股室: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监管股。

(二)一般检查单位名单(28家)及责任股室。

由相关股室从2021年监管对象名录库监督检查对象中(除重点检查单位之外),随机抽取一般检查单位28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6家,工贸行业企业1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12家。根据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要求,对6家企业(非煤矿山、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及民营加油站各2家)开展部门联合抽查。

责任股室:非煤矿山监管股、工贸行业监管股、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监管股。

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具体监督检查计划详情见附件1、2、3。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各相关股室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结合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抓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并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

(二)细化任务,规范操作。要科学统筹人员力量和时间,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重点检查要强化对安全管理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法违规、存在重大危险源以及发生事故的企业的监管力度,一般检查要采取双随机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按照“双随机”监管和部门联合抽查有关规定,定期完善“一单两库”,并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开展现场检查前要编制具体检查方案,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改正;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创新方式,提升效能。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推行“启动会+现场检查+总结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全过程在场”和“监督检查+专家”工作模式,推广“互联网+执法”方式,利用科技信息化助力监管执法工作,实现精准执法和智慧监管。坚持规范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参与监管执法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专长,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指导服务。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严格执法,强化监督。强化执法作风建设,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针对监督检查和群众举报核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开展执法活动。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严格执法,形成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震慑。

(五)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创新宣传方式,强化以案释法,不断增强公众法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及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举报奖励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内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活动,营造安全生产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1年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计划

      2.2021年工贸行业监督检查计划

3.2021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2021年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县在册非煤矿山共计18家(含在建矿山2家,且1家为地下矿山),其中地下矿山2家,露天矿山16家;有尾矿库2座,均为五等库。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非煤矿山监管股现有在岗持证执法人员3人。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开展非煤矿山监管执法总法定工作日共75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共198个工作日,其中重点检查162个工作日,一般检查36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342个工作日,包括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效果评估、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停产及复工企业安全巡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及重点时段安全巡查、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

4.非执法工作日。共210个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重点检查9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非煤矿山企业(2家地下矿山、5家露天矿山和2家尾矿库)。

(二)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9家重点检查企业,年度内每家企业实施检查6次。

(三)时间安排。2个月检查9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非煤矿山企业。每次3名执法人员参加,每家企业用时1天,共计3×1×9×6=162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主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6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等要求,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检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一般检查对象为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以外的6家企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其中联合相关部门对2家非煤矿山企业开展联合抽查。

(二)时间安排。结合有关单位要求和实际情况,每半年检查6家,每次3名执法人员参与检查,每家企业用时1天,需要3×1×6×2=36个工作日。

(三)其他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附件2:

 

2021年工贸行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工贸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目前统计在册的工贸八大行业企业125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92家,有色冶炼企业5家,建材30家,机械制造企业11家,纺织企业11家,轻工企业68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工贸行业监管股现有在岗持证执法人员4人。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开展工贸企业监管执法总法定工作日共100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共240个工作日,其中重点检查180个工作日,一般检查60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480个工作日,包括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效果评估、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及重点时段安全巡查,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

4.非执法工作日。共280个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参加党群活动、工作调研、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重点检查16家一级风险企业和14家二级风险企业(12家建筑陶瓷企业、7家铅蓄电池制造企业、2家纺织企业(劳动密集型)、3家铝加工(深井铸造)及涉压延工艺企业、3家金属冶炼和碳酸锂原材料企业、3家金属熔炼(含机械铸造)企业)。

(二)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30家重点检查企业,年度内每家企业实施检查1次。

(三)时间安排。每年检查30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每次4名执法人员参加,每家企业用时1.5天,共计4×1×1.5×30=180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以及安全生产三年整治专项行动和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要求的“25+20”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检查要点等,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一般检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以外的10家工贸企业,采用 “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联合有关部门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2家工贸企业开展部门联合抽查。

(二)时间安排。结合有关单位要求和实际情况,每年检查10家,每次4名执法人员参与检查,每家企业用时1.5天,需要4×1×1.5×10=60个工作日。

(三)其他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附件3:

 

2021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目前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项目)8家,其中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7家,在建项目1个(进入试生产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项目37家,其中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3家,民营加油站11家,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17家,其他经营企业6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零售经营网点64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监管股现有在岗持证执法人员3人。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管执法总法定工作日共75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共126个工作日,其中重点检查90个工作日,一般检查36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414个工作日,包括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相关工作、实施行政许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停产及复工企业安全巡查核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上级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

4.非执法工作日。共210个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7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

(二)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年度内每家企业实施检查4次;对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年度内实施检查2次。

(三)时间安排。每季度检查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半年检查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次3名执法人员参加,每家企业用时1天,共计3×1×7×4+3×1×1×2=90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等要求,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随机抽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共12家。其中,联合有关部门对2家民营加油站开展部门联合抽查。

(二)时间安排。结合有关单位要求和实际情况,每年检查1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每次3名执法人员参与检查,每家企业用时1天,需要3×1×12×1=36个工作日。

(三)其他事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检查,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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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宜丰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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