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度人工商品林木材采伐指标(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7 10: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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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赣府字〔2021〕1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2021年度木材采伐指标(第二批)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则

1.根据各乡镇(场)达到主伐年龄(杉木16年以上)中人工商品林面积、蓄积按比例折算。

2.根据各乡镇(场)上年度采伐指标使用情况作为参考依据进行适当平衡。

3.为确保县重点工程项目按时开工和支持龙头木材加工企业(含纳税大户)营建原材料基地,统筹一定采伐指标安排县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企业原材料基地林木采伐需要。

二、其它事项

1.各乡镇(场)尽快将主伐指标要按分类排序的原则落实到林权所有者和采伐山场,由县林业局和所在乡镇会商审核后,再由乡镇(场)按规定做好一、二榜公示。不得违反规定,暗箱操作或截留木材采伐指标。

2.切实把握好杉木主伐林龄控制在16年以上,林龄在16年以下的杉木人工林严禁安排采伐作业设计和主伐指标。在主要通道及旅游风景区可视范围内严禁安排皆伐作业。

3.鼓励和支持采伐后营造针阔混交林,不断提升森林资源质量,阔叶树混交比例在20%以上,对推广和营造针阔混交林落实不好的乡镇(场),将在下个年度采伐计划安排上进行适当调减,落实好的乡镇(场),将在下个年度采伐指标安排上给予适当的倾斜。

4.各乡镇(场)在落实采伐山场和采伐指标时,要求每个采伐主体都要签具承诺书,即承诺采伐后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要求营造针阔混交林,阔叶树混交比例不低于20%。对于不签具承诺书的主体,不得安排采伐指标。签具承诺书采伐后不按规定营造针阔混交林的农户,在下年度不再安排采伐指标。

 

附件:宜丰县2021年度人工商品林木材采伐指标分配

表(第二批)

 

 

 

2021年9月24日


附件:

 

宜丰县2021年度人工商品林木材采伐指标

分配表 (第二批)

单位:立方米

单位

主伐

备注

全县合计

45000


新昌镇

1800

  

澄塘镇

3600

  

棠浦镇

2800

  

新庄镇

2600

  

花桥乡

4400

  

同安乡

2800

  

天宝乡

3200

  

潭山镇

2800

  

黄岗镇

600

  

车上林场

600

  

芳溪镇

2800

  

桥西乡

3200

  

石市镇

1900

  

双峰林场

400

  

县重点工程统筹(含重点企业)

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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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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