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度木材采伐指标 (人工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30 15: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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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赣府字〔2021〕1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2021年度木材采伐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乡镇(场)必须严格执行文件分配的各项指标。抚育采伐指标要全额分解下达给有中幼林抚育间伐项目的村,主伐指标要按分类排序的原则落实到林权所有者和采伐山场,不得违反规定,暗箱操作或截留木材采伐指标。

二、各林业工作站、林办对申请拟采伐的山场,在分清权属、资源状况(包括面积、蓄积、起源、林种、林龄、龄组、优势树种)等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登记造册,皆伐申请以乡镇(场)为单位进行汇总,抚育采伐申请以村为单位进行汇总。乡镇(场)下达到村的抚育采伐指标及摸底调查林木林龄(蓄积)排序表,由各村负责在村部所在地进行一榜公示,主伐由乡镇(场)负责在乡镇(场)所在地进行一榜公示,并拍照留底备查,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对照摸底排序公示表,由林业工作站核定林权及采伐是否符合条件,在考虑指标相对集中的基础上,按小班排序予以落实皆伐、抚育采伐指标,将落实好的主伐、抚育采伐指标经乡镇(场)确认后,由工作站负责将皆伐排序表在乡镇(场)所在地进行二榜公示,抚育采伐在村所在地进行二榜公示,并拍照留底备查,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二榜公示表报县林业局存档,由林业局安排采伐作业设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指标未进行二榜公示的,林业局不安排采伐作业设计。一、二榜公示材料乡镇(场)、村要留底存查。

三、切实把握好杉木主伐林龄控制在16年以上,林龄在16年以下的杉木人工林严禁安排采伐作业设计和主伐指标。在通道及旅游风景区可视范围内采伐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县里出台的《实施技术方案》执行,否则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乡镇(场)的生态损害责任。

四、因地制宜采取不同采伐方式,科学开展商品林培育、经营;严格控制商品林皆伐面积,连片皆伐面积应控制在150亩以下,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鼓励营造混交林,调整优化林分结构;加大森林经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科学服务,大力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切实提高森林质量。

五、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采伐天然阔叶树,严禁采伐天然阔叶树生产食用菌、烧木炭,严禁采挖天然阔叶树建苗木基地,乡、村两级应严格监控,切实履行好森林资源管护责任。

六、为支持我县木材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稳定其原材料供应,政府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购买山场在采伐指标给予适当倾斜和支持。各乡镇(场)在安排指标时也应对本辖区内的有税木材加工企业和林农大户给予适当倾斜和扶持,以稳定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和林农大户的积极性。

七、此次集体部分主伐指标按照各乡镇(场)2020年森林督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适当扣减,整改率在90%-100%之间(不含100%)扣减100立方米,整改率在60%-90%之间(不含90%)扣减200立方米,整改率在60%以下(不含60%)扣减300立方米,扣减部分待2020年森林督查问题整改完成后,再安排使用。

 

附件:宜丰县2021年度木材采伐指标(人工商品林)分配表(第一批)    

 

 

 

​2021年7月29日


附件:

 

宜丰县2021年度木材采伐指标(人工商品林)分配表(第一批)

单位:立方米

单位

商品林(出材)

备注

合计

主伐

抚育采伐

小计

整改扣

减数

实际

下达数


全县合计

91400

72500

2400

70100

18900


一、集体小计

65500

49500

2400

47100

16000


新昌镇

3200

2400

200

2200

800


澄塘镇

6900

5400

100

5300

1500


棠浦镇

5400

4200

300

3900

1200


新庄镇

4900

3900

300

3600

1000


花桥乡

8600

6600

200

6400

2000


同安乡

5700

4200

100

4100

1500


天宝乡

6300

4800

200

4600

1500


潭山镇

5700

4200

100

4100

1500


黄岗镇

1200

900

300

600

300


车上林场

1200

900

200

700

300


芳溪镇

5700

4200


4200

1500


桥西乡

6400

4800

300

4500

1600


石市镇

3400

2400

100

2300

1000


双峰林场

900

600


600

300


二、国有小计

25900

23000


23000

2900


石花尖垦殖场

1000

1000


1000



黄岗山垦殖场

9000

8000


8000

1000


采育联合林场

11400

10000


10000

1400


城郊林场

4500

4000


4000

500


注:1.抚育采伐指标主要用于实施森林抚育项目

    2.问题图斑整改扣减指标待2020年森林督查问题图斑全部整改到位后再行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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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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