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24 15:5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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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宜丰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23日

宜丰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071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农业生产托管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027号)、《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农经字2021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全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健全专业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加快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重点支持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发展服务规模经营,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

  (一)聚集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聚集服务小农户。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农民需求为导向,从推广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入手,重点推广统防统治、稻谷烘干两个环节托管,逐步引导农户特别是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转变其各生产环节均亲力亲为的小农生产经营方式。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逐步扩大托管服务覆盖面。

  (二)聚集服务重要农产品。支持水稻生产,形成政策聚集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保障粮食安全和有效供给,提高粮食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

  (三)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关键。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

  (四)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培育服务市场,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的服务,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的形成,不能干扰托管服务市场正常运行,要引导培育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项目任务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200万元,我县通过对承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组织给予一定补助的方式实施项目,完成2万亩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绩效面积。

  三、项目实施

  (一)服务对象。进一步突出服务小农户,项目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要高于60%。

  (二)补助领域和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以水稻为实施作物,因地制宜选择统防统治(机防)、稻谷烘干2项关键且相对薄弱的环节进行支持。如果上级追加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则视情增加支持秸秆还田环节。如果增加秸秆还田环节,该环节有关事项按本方案规定执行,其服务主体遴选及补助标准按《宜丰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宜府办字〔2020〕18号)执行。

  (三)服务主体遴选。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支持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服务主体,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参与遴选的服务主体应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内,且具备《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即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具体要求:①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求有加装GPS的植保无人机或加装GPS的自走式高效植保机械;②稻谷烘干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求有烘干机2台以上或烘干批处理能力在30吨以上,并由供电部门安装有烘干专用电表);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在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中,由服务组织申报,乡镇(场)初审,县项目主管部门通过公开竞争、择优选择等方式遴选。分统防统治、稻谷烘干2个服务环节进行遴选,每个服务环节遴选的服务主体不得少于3个。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跨区域开展服务的服务组织,只有在宜丰县范围内的服务面积才能享受项目补助。

  (四)补助标准及方式。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水稻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进一步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中,各承接主体要合理安排服务小农户的作业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时,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必须达到60%以上(即超过服务小农户面积2/3以外的服务规模经营户的面积不给予补助)

  为培育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单个项目承接服务主体每年享受项目补助资金不得超过30万元(不含上年服务作业量但在本年拨付的补助金额)。为扩大托管服务项目覆盖面,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上限不得超过10万元,如果超过,以补助金额为准相应降低各环节服务主体享受的补助资金。

  具体各环节补助标准:统防统治(机防)每次每亩最高补助4元,稻谷烘干按照湿谷每吨最高补助20元,2021年全县补助额度200万元。其中:统防统治50万元,稻谷烘干150万元。如全县核定作业量过大,补助资金不足,则按比例相应降低每亩(吨)补助标准。

  补助方式:我县通过对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给予一定补助的方式实施项目。服务组织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并完善服务台账,服务合同和服务台账不齐全、不完整、不规范的作业面积,不纳入补助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宜丰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日常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

  (二)做好项目公示。一是要将遴选确定的服务主体进行公示;二是项目完成后,必须一定时间内进行补助公示,公示内容要包括服务对象名单、服务内容、服务地点、作业任务、拟补助金额等。

  (三)推动项目实施。2021年4月完成服务组织申报和承接主体遴选、公示、确定工作。2021年5月-11月开展服务,服务主体要建立分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服务台帐,并做好台账等各种服务资料收集存档工作,以备检查验收。

  (四)加强日常监管。在项目日常监管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快信息平台的运用,探索运用中国农服平台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现有监管系统(数据)要与中国农服平台对接。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价格的指导和监督,引导服务组织合理确定托管服务价格。要防止个别服务组织形成价格垄断,发生价格欺诈,切实保障农户利益。要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严格项目验收。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多部门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依项目实施进度、服务主体申请等方面情况开展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

  统防统治以服务期间作业机械安装的GPS记录的作业轨迹为依据核实作业量;稻谷烘干以服务期间从供电部门调取专用电表用电量为依据核实作业量,对于少数未安装专用电表的服务主体,在检查核实其电路走向的基础上,以服务期间查看的表内表用电量为依据核实作业量。

  (六)及时拨付资金。服务主体在服务合同完成后,由服务对象出具满意度意见并签字确认;服务主体按照项目补助要求,将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的服务合同、资金结算表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依据验收小组意见核定作业量、补助金额,将资金结算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审定,项目主管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服务主体,项目资金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当年未使用完的资金,正常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服务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七)抓好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结束后,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自评和总结,形成书面绩效自评报告、验收报告和总结材料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八)加强宣传引导。要有计划地采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多渠道宣传解读政策,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营造良好氛围。要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专题培训,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


  相关解读:【政策解读】关于《宜丰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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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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