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2021年早稻生产工作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20 15:4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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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办发电20215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力稳定粮食生产加快推进种植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赣农字202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13号)、《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加快推进种植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县里以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宜党办发电202111号),并将粮食生产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为进一步确保我县早稻种植19.4万亩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同意,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抓好粮食生产始终是农业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各乡镇(场)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扛稳粮食安全责任,增强稳粮保供意识,把稳定粮食生产当做当前头等大事来抓,持续巩固我县粮食面积、总产,确保我县产粮大县地位不动摇。

  二、细化任务分解

  各乡镇(场)要紧盯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压实责任,将上级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村组、到农户、到田块,坚决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确保完成全年粮食面积57.5万亩,粮食总产在24.5万吨的目标任务。要把早稻生产作为稳定粮食生产的关键一季,及早谋划、及早部署、及早落实,确保早稻面积稳定在19.4万亩,双季稻稳定在39.4万亩以上。

  三、建立工作台账

  逐级建立粮食生产任务落实台账,台账要具体到村组、到农户、到田块。从325日开始至430日,县里将对早稻生产情况实行每周一调度,各乡镇(场)早稻生产情况进度调度表经乡镇(场)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背书并加盖公章后每周四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进度调度表见附件1

  四、强化督促指导

  省市已派驻工作组到我县进行工作督导,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若干个由科级干部带队的粮食生产工作督导组,分片开展工作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导整改到位,确保粮食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指导组安排见附件2

  五、加强考核评比

  将早稻生产纳入全年农业农村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依据早稻生产面积任务完成比例评选出乡镇(场)前一、二、三名。具体评选方法为:完成面积绝对值占20分,即完成面积绝对值最高的乡镇得20分,其余乡镇(场)以此绝对值为标准按比例得分;完成任务比例得80分,即按完成面积数值与该乡镇(场)任务数值的比例得分。

  六、落实奖补资金

  按照早稻生产扶助力度不低于去年的原则,由县财政安排资金1200万元,用于今年的早稻生产扶助。

  1.安排约1000万元用于面积落实补贴。平均每亩补助资金50元,其中,30/亩直接补助给早稻种植户,20/亩由乡镇统筹用于早稻种植补助(主要用于直接补贴、大户奖补、购买托管服务、购买代耕代种服务等),奖补田亩数以技术测量最终结果为准,奖补资金必须“一卡通”支付。同时,稻谷补贴资金向早稻生产倾斜。按照“谁种植补给谁”的原则,将上级下达的稻谷补贴资金划出60%用于早稻稻谷补贴,40%用于中晚稻稻谷补贴,确保早稻稻谷补贴与种植奖补不低于去年,合计不低于80/亩。

  2.安排23万元用于扶持水稻生产示范点建设,具体扶持办法参照2020年示范点扶持办法实施。

  3.安排10万元对完成早稻生产任务的乡镇()前三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4.其余资金用于早稻生产耕地质量改善工作。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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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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