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09 15:3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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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要求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55号)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县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权益和待遇,推动全县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统筹力度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县财政部门要将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在发放公务员奖励性补贴时,同步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 确保实现“不低于”的目标。

二、建立长效机制

组织、人社、财政、教体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工作对接,根据上一年度当地公务员政府奖励性补贴平均发放水平,及时研究提出下年度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奖励性补贴统筹发放计划,将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统筹安排经费予以保障。根据我县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实际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实际收入水平。若未考虑义务教育教师,不得发放公务员奖励性补贴。建立健全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机制,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办法,并按照奖优罚劣原则,进一步细化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补贴考核发放办法,按考核结果发放,充分体现干多与干少不一样,干好与干差不一样,学校根据教师师德师风、工作量、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实行差别化发放,大力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三、明确责任分工

1.县教体部门。比较财政、组织、人社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公务员、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情况差距提出本年度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补贴发放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制定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补贴考核发放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教师奖励性补贴。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2.县财政部门。对教体、组织、人社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的义务教育教师、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将县政府审定的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补贴纳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筹集资金予以保障发放。

3.县组织、人社部门。向教体部门提供上一年度公务员、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情况。

4.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 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宜丰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教育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门分管同志、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

五、强化督导检查

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情况督查工作机制,将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列入对各县直有关部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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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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