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迎新春、环境大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07 10:53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宜丰县“迎新春、环境大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月6日



  宜丰县“迎新春、环境大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良好形象,以干净、整洁、卫生、有序的城乡环境迎接2021年春节到来,在全县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让全县人民群众在生态、美丽、整洁、卫生的环境中欢度新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造“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和谐宜居”的城乡环境面貌为目标,深入贯彻省、市城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本着“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标本兼治、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提升活动,切实改善全县城乡环境面貌,让城乡环境更美丽。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部门

  (一)集中开展城市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1.城区主次干道卫生。清扫保洁要及时,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要增加机扫频次,全天候保洁。(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背街小巷卫生。要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动员居民自己清扫,运到指定地点,防止出现“空白地带”。(责任单位:县城管局,新昌镇、桥西乡、石花尖垦殖场及各社区、城中村、分场)

  3.加大洒水作业频次。每周对人行道、公园、广场、交通护栏、公交站台等公共区域至少冲洗2次;每天对垃圾桶、果壳箱进行清洗,保持内外洁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新昌镇、桥西乡、石花尖垦殖场及各社区、城中村、分场)

  4.公厕卫生。加强公厕管理,做到及时清掏,内外洁净,无蚊蝇滋生,无异味。(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5.居民区(楼院)卫生。生活垃圾要定时定点倾倒,小区卫生要达到经常化,要做到无陈年垃圾、无卫生死角、无随地种菜、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楼道堵塞、无乱贴乱画、无旱厕粪池。(责任单位:县城管局、新昌镇、桥西乡、石花尖垦殖场及各社区、城中村、分场)

  6.建筑、庭院卫生。要做到无陈年垃圾、无卫生死角、无随地种菜、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楼道堵塞、无乱贴乱画、无旱厕粪池;清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建筑等建筑屋顶积存垃圾、堆积杂物,清除“空中牛皮癣”,解决建筑屋顶的脏乱差现象。(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7.绿地卫生。彻底清除绿化带、园林广场、树池、绿地的各种垃圾、杂物,做好绿地植被养护、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8.农贸市场卫生。保持场内场外干净、整洁、有序、无异味,做到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横流、无乱堆乱放、无乱停乱放、无乱吊乱挂、无乱贴乱画;市场内禁止宰杀活禽,杜绝羽毛、内脏、血水落地,垃圾及时入桶,水产海鲜、肉类区域的血水、鱼鳞等应及时入桶。(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9.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市出入口的卫生。重点清理垃圾乱丢、污水乱排、杂物乱堆、乱搭乱建、毁绿种菜、建筑垃圾乱堆、坟墓散埋乱葬等现象,清理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漂浮垃圾及淤泥,保持水体干净、通畅。(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公路分局、新昌镇、桥西乡、石花尖垦殖场及城中村、分场)

  (二)集中开展市容整治专项行动

  1.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各类经营网点、早夜市、烧烤业管理,严禁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各种不规范经营活动,严禁乱倒乱排行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五勤联动中心)

  2.加强占道清理。及时清理街路两侧的“三马”(马路占道、马路经营、马路作业)、“三小”(无牌三轮摩托车、无牌电动三轮车、无牌电动四轮车)、“三乱”(车辆乱停乱放、行人与车辆乱行乱闯、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杂行驶)行为。严控流动摊贩及菜农的随地为市行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五勤联动中心)

  3.严格管控车辆沿途抛洒滴漏、未封闭运输和车辆带泥上路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五勤联动中心)

  4.规范户外广告、店招牌匾设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拆除,对陈旧、破损等其它不符合规范的店招店牌,按照“一店一招”“一街一品”的要求集中更新更换,做到规格、色彩、材质统一;严厉打击非法广告和清理城市牛皮癣,发现一处清理一处,不留死角。(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五勤联动中心)

  5.做好亮化工程维护。及时维修更换破损处,保证亮化效果。(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五勤联动中心)

  (三)集中开展拆除违章违法建筑专项行动

  1.各类违法建筑的房屋、门斗、门面装潢、违章搭建的亭棚拆除。(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按照“严控新增、减少存量”的原则,开展城镇主干道“防盗窗”全面整治,引导背街小巷区域业主采取相近的材料、色彩、式样整改、置换外挑“防盗窗”,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防盗窗”。(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四)集中开展破损道路维修专项行动

  1.油路灌缝。对所有油路全面进行灌缝维护。

  2.破损小修。对破损的路面要随时进行维修,防止出现大面积破损路面。

  3.雨水井检修。井篦子破损的马上更换,避免造成安全事故,堵塞的要尽快疏通;排查城区积水地点,增设雨污水井。(以上工作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五)集中开展城乡线缆“线乱拉”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关于全省城乡线缆“线乱拉”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架空线路梳理、杆路合并拆除和线路“上改下”改造等手段,着力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线缆违规架设、胡乱附挂和私拉乱接等问题,初步实现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及国、省道线缆线杆规范整齐。(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六)集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行动

  着力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建设及建筑物拆除等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突出问题,全面清理清除拆后空闲地块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硬化绿化或覆盖,彻底解决因拆致脏致乱问题,督促在建工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要求(建筑或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封闭运输、围挡内垃圾废弃物100%清理),确保工地内干净整洁,实现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七)集中开展乡村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以突出特色、塑造典型和样板,以点带面,通过创造示范村(组)实现点上有亮点、有特色。依据秀美乡村建设打造生态人居环境,按照示范带动的要求,以实现“净化、亮化、美化”为标准,以彻底解决“脏、乱、差”等问题为突破口,以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为着力点,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抓好示范工作,为全县人民创造一个全新的环境。

  主要求:1.建立管理制度,挂牌明确责任区域,进一步落实责任;2.各村(组)在醒目处张贴村规民约等制度栏,每月开展卫生评比,进一步落实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完善门前“三包”责任牌;3.农贸市场内外洁净、有序,禁止占道摆摊;4.集镇家禽家畜实行圈养,严禁散放,村(组)倡议圈养;5.清理积存垃圾,清理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垃圾死角,清理道路沿线零星垃圾,清理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漂浮垃圾及淤泥,保持水体干净、通畅;6.房前屋后杂物堆放整齐,有碍村容村貌的建筑物予以拆除,保持进村入组道口整齐美观;违建房屋拆除后及时清理整治,清除生活垃圾、建筑垃圾;7.保持路面平整、无污渍、无露天粪堆,柴火堆放整齐,做到村容村貌整洁有序;8.消除旱厕,做好改厕工作;9.抓好庭院卫生,做到庭院洁净整齐;10.田园菜地严禁有破旧编织袋、塑料袋所做围挡、驱鸟杆等。(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城管局)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4日-1月6日)。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层层明确责任和分工,抓好落实。通过宣传栏、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加强宣传报道,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讲卫生、讲文明、讲道德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二)集中实施阶段(1月7日-3月7日)。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周密计划,科学安排,加强协作,精心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通过环境综合整治使全县城乡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营造一个环境整洁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三)检查督查阶段(1月10日-3月7日)。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县整治办、文明办将对照2020年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检查考核及创城标准开展不定期抽查检查。活动结束后,将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进行通报,并存档立案以备考核。

  四、有关要求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立足当前工作实际,按活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狠抓措施落实。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确保此项活动扎实有效。

  (二)扩大宣传,大造声势。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电视、网站等媒体开展活动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表扬好人好事,鞭策不良风气和陋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积极投身到环境整治中来。

  (三)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此项活动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消除死角,城区要重点突破,扩大到镇、村,实现城乡联动,切实使环境整治工作覆盖到全县每一角落。

  (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活动期间,县整治办、文明办将组织人员对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宣传典型,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参与环境综合整治的自觉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下一篇: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打印本页】 【纠错留言】 【关闭窗口】 分享到:

主 办:宜丰县人民政府 承 办: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95-2765503

政府网站标识码: 3609240002 备案编号:赣ICP备05000556号 赣公网安备 36092402000001号

网络信息安全举报电话:0795-2991000 举报邮箱:yf_jx@126.com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