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10 11: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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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直各有关单位:

  全县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在各乡镇(场)和各有关职能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排查摸底工作已全面结束。全县共排查河流18条、长度715km,排查堤防18座、长度84km,共排查出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641栋。为切实做好我县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的“后半篇文章”,确保如期完成中央第五巡视组反馈我省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现就全县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有关复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场)及各相关职能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对待,充分认识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精准对标对表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强化使命意识和政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开展清查整治工作,以巡视整改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体现对党忠诚。县直各有关职能单位及各乡镇(场)要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和我县的《工作方案》,履职到位,配合到位,落实到位,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强烈的政治担当,扎实开展好摸排出的房屋问题复核认定工作,为下一步我县分类施策,依法依规,开展房屋问题专项整治提供有力的决策参考。

  二、严把政策,全面复核认定。各乡镇场要履行好属地责任,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突出主责主业,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亲自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抽调专业技术骨干,组建复核认定专班,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做到现场复核认定工作全覆盖;要熟悉政策、掌握政策、严把政策,严格按《全省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赣水建管字[2021]14号)和《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有关事项的函》(赣水建管字[2021]27号)以及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开展复核认定工作,提高复核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复核认定质量;要把握时间节点,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县水利局收集并初步核实的各乡镇(场)摸排上报的房屋问题数量及台账情况,抓紧开展复核和认定工作,要求在5月20日前完成复核认定工作,5月22日前将复核认定的表格及复核情况报告电子版发送至县水利局,同时报送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及单位盖章表格纸质版。

  三、各司其职,确保工作到位。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和法定授权,对标对表,对号入座,主动认领,分别对排查出来的房屋“是否危房,是否为无合法手续的房屋,是否为严重妨碍行洪的房屋,是否为严重影响防汛救援通道的房屋,是否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涉河建设项目,是否经论证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且无法通过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的房屋”六大类问题进行复核认定;责任单位的具体职责是:县住建局负责房屋是否是危房的复核认定;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是否有用地手续、确权登记等合法手续的复核认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房屋是否有宅基地审批等合法手续的复核认定;县水利局负责房屋是否为严重妨碍行洪的房屋,是否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涉河建设项目,是否经论证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且无法通过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的房屋的复核认定;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房屋是否为严重影响防汛救援通道的房屋的复核认定。各责任单位应对上报的所有房屋进行逐一复核认定,实现房屋问题复核认定全覆盖,确保结果准确无误。

  四、分类施策,开展专项整治。各责任单位在复核认定工作中,应加强与乡镇(场)和部门之间沟通交流和协调联动,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复核认定工作;对复核认定工作马马虎虎不认真、敷衍塞责走过场、认定结果不真实的责任单位和乡镇(场),县政府将追究单位和乡镇(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复核认定结果失误,造成全县房屋问题整改工作不力,影响中央第五巡视组反馈我省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的,将严肃问责追责。复核认定完成后,由县水利局统一汇总并牵头组织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场)对房屋复核认定情况进行交流反馈,对复核认定结果进一步核实确认,对各地排查出的房屋问题进行分类施策,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主体、措施、时限,经县政府研究审定后报省、市相关部门备案。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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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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