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建立宜丰县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县政府同意建立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的宜丰县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 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宜丰县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
2021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宜丰县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地研究解决维护竞争秩序重大问题,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建立宜丰县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县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不正当竞争热点问题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有关部门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办等15个部门组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全县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宜丰县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邓新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召集人: 邹卫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罗周新 县法院党组成员
刘艳君 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刘 娟 县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
熊 雷 县教体局总督学
刘中明 县工信局副局长
刘志宏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邹礼明 县民政局副局长
熊梨华 县司法局副局长
周 田 县住建局副局长
袁建军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张 畏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李爱华 县卫健委计生协会办主任
周强军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曾良清 县银保监办监管组组长
主 办:宜丰县人民政府 承 办: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95-2765503
政府网站标识码: 3609240002 备案编号:赣ICP备05000556号 赣公网安备 3609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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