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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宜丰县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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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江西省卫健委《2022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我局依法加大了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公立医院3家(二级医院),乡镇卫生院14家,民营医院10家,县城个体诊所25家,村卫生室193家。

二、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1、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执行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设置是否规范,诊所是否违规接诊发热病人等情况。

2、消毒隔离: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了消毒隔离制度,设立医院感染控制科,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医院是否设置了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及是否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并有记录等情况。

3、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检查医疗机构是否由宜春市国投鲲鹏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医院是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是否建立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制度,医疗废物登记记录是否齐全,是否设置医疗污水处理系统等情况。

三、检查情况

一是进一步抓实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快推进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化建设,着手建设“智慧卫监”信息平台,将建成对全县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废监管平台,加大了监督执法处罚力度今年到目前为止查处办结各类卫生违法案件44件,行政罚款6.49万元。

二是加大疫情防控期间专项执法力度。突出精准督导,今年上半年疫情期间累计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300多人次,共计督导检查医疗机构、密闭公共场所、集中隔离点等各类机构500多家次,牢牢守住院感防控关、预检分诊关。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解决非法医疗美容、无证行医行业监管乱象和难点,开展“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专项活动,全力整顿医疗服务行业市场秩序,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极力维护了全县人民的健康安全权益。

四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共场所“放管服”,大力推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制。今年上半年已审批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44家,放射诊疗许可证2家,督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347名。

五是进一步强化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压实了供水企业的卫生职责;今年上半年对3家县城集中供水单位和11家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及部分二次供水开展水质抽检,共抽检水样44份所抽检水样经疾控机构检测均符合要求,并及时将水质抽检结果进行了公示。

六是与县环保局联合对全县28家医疗机构疗废物、废水处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是对往年存在突出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

七是开展了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对县城10家中小学校师生饮水卫生开展检查,对学校周边8家私人诊所开展了检查。

八是加强了对110多家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开展了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加强了职业病尘毒危害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规范了生产企业职业病防范措施。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乡镇卫生院预检分诊无人值守、发热门诊设置不符合规定。

2、2家民营医院、5家诊所和4家村卫生所消毒隔离观念淡薄,消毒记录不全,均未按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3、少部分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不到位、不规范,存在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混放、感染性与损伤性医疗废物混放,未使用专用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等现象,个别民营医院医疗污水处理未实施日常监测。

五、处理情况

1、对新冠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12家医疗机构,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1家诊所入门患者未佩戴口罩、测温扫码责令自行关停整顿。

2、对1家民营医院、13家诊所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消毒记录不全,按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的进行了立案查处,立案14起,结案8起。

3、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均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六、下一步打算

1、继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法律意识。

2、以疫情防控为主抓手,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为主线,继续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督导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到思想不能有一点麻痹,工作不能有一丝松懈,善始善终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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