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丰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07 10: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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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宜丰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宜丰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7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宜春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字〔2020〕48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遵循“标准引领、整体推进,需求导向、服务群众,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紧扣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实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力争2020年底初步建成县、乡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到2021年底前,全县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更加科学全面,公开平台更加丰富多元,公开工作机制更加规范高效,专业队伍更加健全完善。到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县统一、系统完备规范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县、乡两级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全面实现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公开平台便捷化。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8月中旬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政务公开“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公开)原则,梳理完成县本级网站政务公开目录,县信息化办在宜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2020年8月底前,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对照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可在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面推进宜春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下载),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按照条目方式细化分类,形成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具体责任分工详见附件1),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二)编制汇总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11月底前,各乡镇(场)、各部门要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参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2),参考省、市各对口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由所在部门征求对口市直部门意见后,2020年11月10日前报县政府办汇总(联系人:邓娟,联系电话:2991000)。县政府办编制汇总公开标准目录后,以县政府名义按规定程序报批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三)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鼓励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按照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于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对口市政府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加强协调;县标准化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政府部门标准制定发布本县标准,指导各乡镇(场)、各单位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落实。

  (四)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要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府信息管理、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等制度规范。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加强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的探索创新。

  (五)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2020年底前,对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调整优化,实现政府网站互联互通、融合发展,并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监测检查,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整合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严格政务新媒体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程序,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置机制,积极借助县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六)压实舆情处置回应责任。各乡镇(场)、各部门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机制;对县政府办转办的舆情处理件,涉事乡镇、部门和单位应及时调查处置,并按时反馈回应情况;对涉及多部门的负面舆情,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要研究确定舆情回应方案和措施,迅速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做到快速发声、及时回应。

  (七)加强政策措施阐释解读。各乡镇(场)、各部门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应同步开展政策解读,深入浅出地解读政策背景、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等,让群众看得懂。同时,要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积极通过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解读,让群众喜闻乐见。

  (八)创新决策参与方式。各乡镇(场)、各部门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布。在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文件、重大规划计划等行政决策时,应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会议研究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邀请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九)全程公开办事服务事项。各乡镇(场)、各部门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编制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进行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十)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探索推动村(社区)务公开机制,积极参与全省“十县百乡”创建活动;各乡镇(场)应指导支持村(社区)委会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社区)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社区)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列明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形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完善村(社区)务信息公开渠道,以“窗口标准化、内容常态化、管理规范化”为目标,加强村(社区)务信息公开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使公开栏真正成为村(社区)务公开的重要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试点领域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督促指导基层单位抓好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及时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各乡镇(场)、各部门必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20年8月12日前将名单(详见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县政府办(联系人:邓娟,联系电话:2991000,邮箱:yf_jx@126.com)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场)、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县政府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综合协调,进行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全县基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信息化办、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督评价工作。2020年起,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入县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题,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2020年12月1日前报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适时将检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结果予以全县通报。

  附件:1.26个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和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责任分工

     2.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3.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人员名单

  附件下载:宜府办发【2020】27号: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通知 .doc


  相关解读:【政策解读】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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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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