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十四五”规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办印发了《宜丰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2021年度宜丰县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0.53万亩,目标建成集中连片、田块平整、排灌方便、道路通畅、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农田,通过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建设提升项目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新增耕地2%左右,且按规定程序纳入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新增的耕地应突出集体利益,兼顾农户利益。
三、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部署了6项统一组织实施内容。
(一)统一资金筹措。由省级统一筹资,按照每年建设任务、补助标准,确定投融资额度,下拨到项目县(市、区),专款专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统一投入标准。按照全省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标准为3000元,根据我县丘陵和山区等不同地形,以及当地的材料、工资等物价综合水平,因地制宜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标准。
(三)统一规划布局。按照“新建为主、突出重点、发挥优势、注重实效”的原则。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与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相衔接,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遵循从东到西整体推进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往年实施规划,采取集中投入、连片治理、突出重点建设方式,确保健一片成一片。
(四)统一建设内容。建设“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涝能排、旱能灌”的高标准农田,改善或消除农业生产的主要限制性因素,全面提升农田质量,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它工程建设。
(五)统一验收考核。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各施工单位向县高标办申请县级验收,县高标办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程县级验收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现场全面验收并出具县级验收报告。县级验收合格后报宜春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并申请项目验收和总结评价。
(六)统一乡镇(场)实施。县级政府授权项目乡镇(场)为项目二级法人为项目实施单位,乡镇(场)长为二级法人代表,具体负责实施当地项目管理工作,并对项目经理和工程监理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管理和考勤;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建后管护和项目选址,参与项目区测量、规划设计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实施方案》规划了高标项目实施的4个阶段。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0年10月8日—2020年12月15日)。各技术指导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会同县高标办做好宣传发动、摸底调查。
(二)实施准备阶段(2021年1月20日—9月30日)。设计单位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初步设计方案;县发改委完成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评审并进行项目批复;县财政局完成工程招标控制价评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完成工程施工、重要材料及监理的招投标工作。
(三)工程建设阶段(2021年10月15日—2022年3月31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技术指导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内容,同时建设单位收集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资料,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四)验收审计阶段(2022年4月1日-6月15日)。由县政府办牵头,县高标办、项目乡镇(场)及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县级验收;项目建设单位衔接项目实施单位、技术指导单位、项目监理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完成结算资料送审;县工程决算审计部门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工作;8月份迎接市领导小组的全面验收和省级绩效考评。
五、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从六个措施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主要有: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宜丰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各项目乡镇(场)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县政府授权县农业农村局为高标项目一级法人,各项目乡镇(场)为二级法人;项目村成立质量监督小组。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高标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和项目乡镇(场)根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三)确保运行经费
项目实施中所需的各项经费,依照相关规定列入项目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给予保障。
(四)强化制度建设
建立统筹整合后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专项资金管理制)和验收考核及奖惩制度,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统一规范项目申报、招投标、工程施工、检查验收等程序。
(五)加强宣传发动
加大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整合途径、建设模式、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激发社会各界关心、关注,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严格督查考核
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全县农业农村工作考核范围和督查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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