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18年全省秸秆禁烧奖罚资金的通知》(赣财建指〔2019〕2号)文件、《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赣财建指〔2019〕11号)文件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19年全省秸秆禁烧奖罚资金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0〕8号)文件,省财政厅下达了2018年秸秆禁烧奖励项目清算资金58.4万元,2019年秸秆禁烧奖励项目清算资金70.86万元(包括预拨资金20万元)。经研究,依据《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60号)文件中奖补资金的分配,结合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印发的各期《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近期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巡查情况的通报》结果和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的全县乡镇(场)秸秆禁烧考评工作,制定秸秆禁烧项目资金奖励分配方案。
二、主要内容
根据《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秸秆禁烧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60号)文件中奖补资金的分配规定,上级奖补的2018年度秸秆禁烧资金共58.4万元,扣除本应由县财政支出的20万元,剩余38.4万元平均分配给16个乡镇(场)和生态环境局。2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未发现火点乡镇(场)的奖补,对年内通报火点的乡镇(场),以一万元/个予以处罚,未发现火点乡镇奖补标准=(县奖补资金+所扣减的备罚金)/应奖补乡镇(场)个数。
2019年度的秸秆禁烧奖补资金70.86万元,扣除本应由县财政支出的20万元奖补资金和6个夜间巡查单位的5.64万元巡查资金,剩余45.22万元平均分配给16个乡镇(场)及3个相关单位。2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对未发现火点乡镇进行奖补,对年内通报火点的乡镇(场),以一万元/个予以处罚,未发现火点乡镇奖补标准=(县奖补资金+所扣减的备罚金)/应奖补乡镇(场)个数。
三、注意事项
本次资金仅用于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相关的支出,主要包括宣传费用、采用无人机巡航、购置仪器设备、开展督查巡查、奖励举报等,不得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等于露天焚烧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相关政策: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及2019年度秸秆禁烧奖励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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