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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稳就业”“保就业”政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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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对象: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

2.贷款额度、利率及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其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企业协商确定。额度400万元以内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剩余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

3.贷款期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4.执行时间:截止至新政策调整日。

政策业务咨询电话:0795-299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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