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与重点民生领域>社会救助>医疗救助

宜丰县2021年医疗救助标准

访问量:

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

救助比例(%

年封顶线(元)

备注

门诊救助

日常门诊救助

敬老院供养农村五保对象

——

——

200元日常医疗费用

特困供养人员

100%

 

城乡低保(常补)

50%

1000

 

重大疾病门诊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

100%

 

城乡低保(常补)

60%

10000

门诊+常规住院封顶线之和

特殊重大(慢性)病种门诊购药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

100%

 

城乡低保、六类对象

60%

20000

 

住院救助

常规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

100%

单次救助政策内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在2万元(含2万)为常规救助

城乡低保

75%

30000

六类对象、两类人员

50%

20000

重大疾病住院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

100%

单次救助政策内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为重大疾病救助

城乡低保、六类对象、两类人员

低保75%,六类对象、两类人员70%

30000

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患者(低保、低收入家庭)

80%

50000

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救助

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

50%

20000

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在1万元(含1万)以上的部分

因病致贫家庭救助

因病致贫家庭患者

40%

20000

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含5万)以上的部分

备注:1、根据省、市健康扶贫相关文件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在现行救助比例上提,2、“六类”对象:(1)残疾军人(2)“三属”人员(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3)“两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战士、红军失散人员)(4)在乡老复员军人(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3“两类”人员:(1)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21953年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4、一个年度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高于5万元的部分,可继续按重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的70%)给予救助。救助对象年累计救助总额应不超过常规住院救助和重大疾病住院救助年封顶线之和。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