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新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县卫健委医政医管股,联系电话:0795-2758897。
1.设置单位(人):陈干东
2.新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个体诊所
3.新设医疗机构名称:宜丰白泽湖中西医结合诊所
4.新设医疗机构选址:宜丰县新昌镇解放路287号
5.新设医疗机构性质:非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新设医疗机构床位(牙椅):0张
7.新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新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中西医结合科。
9.新设医疗机构符合宜丰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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