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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2021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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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逐步形成维护妇女健康的长效机制。2021年,我县继续实施农村妇女国家“两癌”检查项目,为全县35-64岁的农村妇女开展免费宫颈癌、乳腺癌检查。

一、工作目标

(一)完成3564岁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各2000例。宫颈癌早诊率达到90%,乳腺癌早诊率达到60%。对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率达到95%以上。

(二)进一步提高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 95%以上。

(三)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护意识,“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

(四)探索适合基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两癌”防治体系长效机制。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每年对全县1/3的乡镇35-64岁已婚农村妇女进行普查,其中孕期、经期、产褥期妇女暂不检查,三年一个周期,覆盖全县,今年查芳溪、潭山、天宝、黄岗、车上。

(二)普查内容:

1.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项目

1乳腺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下称活检)。

4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

以上项目全部免费。

3.加强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随访人员要按照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要详细收集目标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

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巴氏分级报告结果为IIB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CIN3)及以上者。

乳腺癌检查项目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加强“两癌”检查确诊病例的管理服务,应建立当年新筛查确诊宫颈癌检查检查对象随访服务登记本,详细登记确诊对象的联系方式、家庭基本信息、家庭经济状况,每年底通报给县妇联。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20211-3月)

1、广泛宣传。卫健委积极主动与财政协调沟通,发挥妇联等宣传组织动员优势,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主动接受“两癌”检查。县妇幼保健院要利用广播、微信、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2、业务培训。县妇幼保健院要举办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宫颈癌相关专业知识、宫颈细胞学、乳腺癌相关专业知识、乳腺彩色超声、各种表册的填写方法和资料汇总等,确保此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14-11月)

全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具体由县妇幼保健院执行,为满足边缘山区妇女普查需求,采取送服务上门的检查方式。县妇幼保健院要认真仔细做好普查工作,并做好登记、治疗和回访工作。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地向检查人群传播“两癌”防治的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12月底)

县妇幼保健院为所有参加检查的妇女建立档案,根据普查统计表,对患病情况和治疗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并有针对性的对患有疾病的妇女进行跟踪追访。对本次两癌普查的结果要进行分析、总结和统计并及时上报。

四、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我委联合县妇联组成宜丰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表1),领导小组负责我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项目管理方案;落实有关经费;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详见附件2),指导组对筛查质量进行把关,提高筛查阳性率县卫健委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并于年底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二)明确相关职责

指定县妇幼保健院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初筛机构和接诊机构,负责两癌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县保健院应当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各乡镇卫生院和乡镇计生办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通知受检妇女携带身份证、医保卡按时参加体检,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初筛部门主要职责: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异常/可疑者,应当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应当将涂片送至接诊部门进行诊断。初筛部门获得接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3个月内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督促其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完成“两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填写。

接诊部门主要职责:承担宫颈细胞学检查阅片、阴道镜、乳腺X线及组织病理学检查,应当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对初筛结果异常者进行进一步诊治,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初筛部门。

(三)建立摸底调查制度

在检查前,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在公安、妇联、民政部门的支持下,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妇女,要积极动员其接受检查,签署“知情同意书”。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受检对象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

(四)强化实验室管理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医疗机构的实验室管理。配备与承担相关检查任务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检测操作流程和结果报告。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及时向初筛部门反馈检测报告。

(五)项目经费管理

1.保障项目经费。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承担60%、地方财政配套40%参照《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江西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妇幼字〔201636号)要求,由县财政配套。

2.加强资金监管。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地要积极落实督导、培训、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五、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项目信息通过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报送,内容包括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报送范围如下:

1.宫颈癌检查项目

1)宫颈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

2)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上报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低级别病变(CINI)、高级别病变(CIN2CIN3)、原位癌(AIS)、微小浸润癌(鳞癌/腺癌)、浸润癌(鳞癌/腺癌)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

 2.乳腺癌检查项目

1)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

2)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

    (二)项目地区要求有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并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报送。所有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对检查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5%,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三)两癌检查中发现的确诊病例要填写确诊病例随访登记表,重点做好随访管理工作。对确诊病例中的贫困户,每年要通报至县妇联,并与妇联对接,做好贫困户补助工作。

七、质量控制

(一)县卫生健康委制定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督导质量控制方案,定期进行项目督导,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并通报项目进展。

(二)开展质量控制

1.县卫健委要定期对本辖区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加强项目监管,加快项目进度,做好项目总结和评估。

2.质控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外送至其他检测机构细胞阅片的质控)、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检查,临床乳腺检查、乳腺彩超和乳腺X射线检查和数据上报。

3.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县妇幼保健院应当建立自查制度进行自查,定期接受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质量检查。从事“两癌”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技术培训与考核。

宜丰县2021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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