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与重点民生领域>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待遇备案

访问量: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待遇备案
二、受理单位
宜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符合特殊药品使用规定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1.
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2.
非接触式办理: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等不同方式积极推进非接触式办理

五、​办理流程
申请特殊药品待遇时,应先由就诊特药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
师提出特殊药品使用建议,并填写《江西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经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后,交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按以下流程办理:
1.
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流程:医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提供的
申请材料确认备案;
2.
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流程:定点医疗机构上传信息或提交材
料至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确认备案。
六、办理材料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江西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
3.
疾病证明书;
4.
病理诊断(必要时需提供基因检测报告)
5.
出入院记录。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
各设区市“12345”政务热线;
2.
咨询电话:0795-2769016
九、监督电话
各设区市“12345”政务热线。
十、评价渠道
1.
现场评价:大厅评价器、意见箱等;
2.
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3.
电话评价:各设区市“12345”政务热线。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