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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宜丰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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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宜丰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编制的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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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等要求,按照《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内容,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宜丰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十六届五次全会和县“两会”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通过有序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扎实开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为加快描绘“美好生活在宜丰”绚丽画卷中展现新当担新作为。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各类事故总量和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基本盘、基本面,突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铝加工(深井铸造)、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两会”、春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强化重点监管,重点检查。结合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实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执法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整改率100%、事故隐患按期复查率100%、已查实违法行为查处率100%、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率100%。通过精准实施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我局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相关职责的执法人员9名(其中局领导2人),实际纳入2024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9名,占在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36%,其中

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3名;

从事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3名;

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3名;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4年全年366天,53周、104个公休日,11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366-104-11=251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1)×执法人员数量(9)=2259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上级部门或者县政府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工作实际,测算2024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625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工作实际,测算2024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506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2259)-其他执法工作日(625)-非执法工作日(506)=1128个工作日。

其中,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480个工作日,工贸企业342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306个工作日。

四、检查单位和责任股室

根据我局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等因素,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计划在2024年安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1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58家,一般检查单位33家,分别占年度监督检查比例为63.74%、36.26%。

(一)重点检查单位名单(46家)及责任股室

1.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企业(12家):江西鼎兴矿业有限公司宜丰县东槽鼎兴瓷土矿、宜丰县花桥矿业有限公司花桥乡白市村化山瓷石矿、宜丰县东联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同安乡同安瓷矿、江西省宜丰万国矿业有限公司宜丰新庄铜铅锌矿、江西省宜丰万国矿业有限公司宜丰新庄铜铅锌矿阴坑尾矿库、江西省宜丰万国矿业有限公司宜丰新庄铜铅锌矿阳坑尾矿库、宜丰县花锂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白水洞高岭土矿、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宜丰县狮子岭矿区含锂瓷石矿、江西春友锂业有限公司宜丰县花桥大港瓷土矿、宜春时代新能源矿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宜丰县圳口里—奉新县枧下窝陶瓷土(含锂)矿、宜春国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南段矿陶瓷土(含锂)矿、宜丰县晶鑫石英矿;锂电产业选矿企业(6家):宜丰县江特锂业有限公司、宜丰九宇锂业有限公司、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宜丰国轩锂业有限公司(花桥选矿厂)、江西永诚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宜丰永州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责任股室:非煤矿山监管股。

2.工贸八大行业企业(33家)。其中建筑陶瓷企业11家:江西精隆陶瓷有限公司、江西金阳陶瓷有限公司、江西奥美佳陶瓷有限公司、江西吉利陶瓷有限公司、宜丰金佛陶瓷有限公司、宜丰万众陶瓷有限公司、江西冠利陶瓷有限公司、江西世纪新贵陶瓷有限公司、江西更新陶瓷有限公司、宜丰奥巴玛陶瓷有限公司、江西天朗陶瓷有限公司;有色冶炼(含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5家:江西齐劲材料有限公司、宜丰县华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云胜新材料有限公司、宜春市宏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宜春尚隆铜业有限公司;金属熔炼(含机械铸造类)企业4家:宜丰县新通用铸造有限公司、宜丰协劦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宜丰县融贯实业有限公司、江西联峰熔模铸造有限公司;粉尘涉爆企业11家:江西安宝竹业有限公司、宜丰森川竹木有限公司、宜丰县丰祥木业有限公司、江西胜天铝业有限公司、宜丰县佳兴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宜丰县新洲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江西仙竹工艺品有限公司、江西仙龙日用工艺品有限公司、江西省美霖木业有限公司、宜丰伯美莱家居有限公司、宜丰全威楼梯有限公司;人员密集企业2家:鹰美(宜丰)制衣有限公司、宜丰中杰鞋业有限公司

责任股室:工贸行业监管股。

3.危险化学品生产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7家):宜丰县瑞祥林化有限公司、江西大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犇牛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江西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久泰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宜丰县宏业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股室: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监管股。

(二)一般检查单位名单(33家)及责任股室

由相关股室从2024年监管对象名录库监督检查对象中(除重点检查单位之外),随机抽取一般检查单位33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8家,工贸行业企业1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13家。根据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要求,对8家企业(非煤矿山、民营加油站各2家,存在涉爆粉尘的工贸企业4家)开展部门联合抽查。

责任股室:非煤矿山监管股、工贸行业监管股、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监管股。

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具体监督检查计划详情见附件1、2、3。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体现,各相关股室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结合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抓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并严格履行报批和备案程序。

(二)严格规范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执法手册》有关规定,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监督检查前要突出重点工艺、重点部位、重点事项编制具体检查方案,监督检查时要亮证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改正,并落实执法闭环管理;构成立案处罚的,按照事实清楚、依据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要求,对照自由裁量标准有关规定,严格案件查办,强化以案促改警示作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

(三)提高执法效能。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持续推行“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开展示范执法活动;建立健全执法情况动态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分析各监管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下步监督检查对象和监督检查事项;充分发挥专家专长,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指导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要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和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探索远程执法模式,利用科技信息化助力监管执法工作,实现精准执法和智慧监管。

(四)加强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全过程,结合执法实情充分释法说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充分利用好各类媒体,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进行集中曝光,着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2024年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计划

2.2024年工贸行业监督检查计划

3.2024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2024年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县在册非煤矿山共计20家,其中地下矿山5家(3家长期停工停产),露天矿山13家(5家长期停工停产);尾矿库2座,阳坑尾矿库为四等库、阴坑尾矿库为五等库。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非煤矿山监管股现有在岗持证执法人员3人。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开展非煤矿山监管执法总法定工作日共753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共480个工作日,其中重点检查432个工作日,一般检查48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146个工作日,包括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效果评估、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停产及复工企业安全巡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及重点时段安全巡查、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

4.非执法工作日。共127个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重点检查12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非煤矿山企业(8家露天矿山、2家地下矿山、2家尾矿库)。

(二)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18家重点检查企业,年度内每家企业实施检查4次。

(三)时间安排。每季度检查18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非煤矿山企业。每次3名执法人员参加,每家企业平均占用2个工作日(含复查等所需工作日),共计3×2×18×4=432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主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23〕7号)、《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等要求,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检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一般检查对象为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以外的8家长期停工停产企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其中联合相关部门对2家长期停工停产企业开展联合抽查。

(二)时间安排。结合有关单位要求和实际情况,一般检查企业每年检查1次,每次3名执法人员参与检查,每家企业平均占用2个工作日(含复查等所需工作日),需要3×1×8×2=48个工作日。

(三)其他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附件2:

2024年工贸行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工贸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已统计在册的八大行业工贸类企业343家,其中工业园区192家,乡镇151家;按行业分,有色冶炼企业9家,建材54家,机械制造企业12家,纺织企业8家,轻工企业260家。2022年按照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市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应急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已将各乡镇(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上报的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分级评定,将全县八大行业工贸企业划分为四个风险等级,其中一级风险企业21家,二级风险企业12家,最后确定重点工贸企业33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工贸行业监管股现有在岗持证执法人员3人。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开展工贸企业监管执法总法定工作日共753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共342个工作日,其中重点检查268个工作日,一般检查74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251个工作日,包括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效果评估、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及重点时段安全巡查,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

4.非执法工作日。共160个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参加党群活动、工作调研、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重点检查33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工贸八大行业企业。

(二)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33家重点检查企业,年度内对全县33家重点企业中的一级风险企业全年至少开展2次监督检查,二级风险企业全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

(三)时间安排。每次3名执法人员参加,每家企业平均占用1.5个工作日(含复查等所需工作日),共计(3×1.5×21×2)+(3×1.5×12×1)=243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以及安全生产三年整治专项行动和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要求的“钢铁企业8项”、“粉尘涉爆企业6项”、“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7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4项”等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检查要点等,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一般检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以外的10家工贸企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其中联合有关部门对存在涉爆粉尘的4家工贸企业开展部门联合抽查。

(二)时间安排。结合有关单位要求和实际情况,每年检查10家,每次4名执法人员参与检查,每家企业平均占用1.5个工作日(含复查等所需工作日),需要4×1.5×10×1=60个工作日。

(三)其他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附件3:

2024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已统计在册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54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6家,一般化工企业3家,碳酸锂生产企业5家(试生产企业4家),加油站经营企业30家,其他经营企业10家。全县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零售点123个。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监管股现有在岗持证执法人员3人。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管执法总法定工作日共753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共306个工作日,其中重点检查228个工作日,一般检查78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228个工作日,包括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相关工作、实施行政许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停产及复工企业安全巡查核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上级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

4.非执法工作日。共219个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家,碳酸锂生产企业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

(二)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碳酸锂生产企业,年度内每家企业实施检查6次;对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年度内实施检查2次。

(三)时间安排。每两个月检查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碳酸锂生产企业,每半年检查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次3名执法人员参加,每家企业平均占用2个工作日(含复查等所需工作日),共计3×2×6×6+3×2×1×2=228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等要求,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随机抽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共13家。其中联合有关部门对2家加油站开展联合抽查。

(二)时间安排。结合有关单位要求和实际情况,每年检查13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每次3名执法人员参与检查,每家企业平均占用2个工作日(含复查等所需工作日),需要3×2×13×1=78个工作日。

(三)其他事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检查,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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