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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城市建设用地供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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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位于宜丰县卫生监督所南侧宗地,面积15.49亩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无偿划拨方式供给新昌镇卫生院,用于新昌镇卫生院项目建设,请按城市建设用地程序进行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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