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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潭山镇潭山南大道乡镇古玩店“4·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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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山镇潭山南大道乡镇古玩店4·8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24804时49分许潭山镇潭山南大道乡镇古玩店发生一起亡人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成立了宜丰县潭山镇潭山南大道乡镇古玩店4·8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工作提交了潭山镇潭山南大道乡镇古玩店4·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

潭山镇潭山南大道乡镇古玩店4·8亡人火灾事故,是死者吴阶如吸烟不慎引燃棉被、床单、垫被、蚊帐等造成的火灾

二、原则同意调查组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和认定

1.关于潭山镇政府落实属地消防工作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同意调查组的建议,依照《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府令第25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

2.关于县公安局潭山派出所对辖区“九小”场所监管不到位和发现的问题没有督促整改的情况,建议县公安局依据公安机关相关管理规定,对派出所负责消防监管的民警实行问责。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各乡镇(场)、县政府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长效机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力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20228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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