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山镇潭山南大道乡镇古玩店“4·8”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2年4月8日04时49分许,潭山镇潭山南大道乡镇古玩店发生一起亡人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成立了宜丰县潭山镇潭山南大道乡镇古玩店“4·8”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工作,提交了《潭山镇潭山南大道乡镇古玩店“4·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
潭山镇潭山南大道乡镇古玩店“4·8”亡人火灾事故,是死者吴阶如吸烟不慎引燃棉被、床单、垫被、蚊帐等造成的火灾。
二、原则同意调查组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和认定
1.关于潭山镇政府落实属地消防工作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同意调查组的建议,依照《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府令第25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
2.关于县公安局潭山派出所对辖区“九小”场所监管不到位和发现的问题没有督促整改的情况,建议县公安局依据公安机关相关管理规定,对派出所负责消防监管的民警实行问责。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各乡镇(场)、县政府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长效机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力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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