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宜府字

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超标稻谷收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访问量: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公布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274号)文件,省发改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赣发改粮食〔2022〕544号)文件,《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江西省分行、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食药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超标稻谷临时收购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粮发〔20187号)文件,市发改委《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宜春市超标粮处置方案的通知》(宜市发改价粮调〔2022〕9号)和《宜丰县不合格粮食和超标稻谷临时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2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指定宜丰县粮食购销公司承担我县辖区内超标稻谷临时收购任务

一、收购品种:2022年产的早、中晚籼稻。

二、收购价格:按国家2022年早、中晚籼稻最低保护价分别为124元/百斤和129元/百斤,收购费用30/吨,合计早籼稻125.5元/百斤和中晚籼稻130.5元/百斤。

 三、收购计划:早籼稻200万公斤,中晚籼稻800万

公斤

 四、收购资金:收购资金由宜丰县粮食购销公司向农发行宜丰县支行申请地方调控粮食收购贷款解决。

超标临时收购稻谷的盈亏(含价差亏损、利息、收购费、保管费、监管费、出库费、扦样费、检验费、交易手续费等)由县人民政府承担。宜丰县粮食购销公司在销售过程中要做到定向销售、边销边还(贷款)、库贷挂钩,并在收购入库后一年期内销售完毕,销售结束后及时全额归还农发行贷款本息。出现亏损的,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或从其他渠道统筹解决,并在稻谷售完的当月全额拨补到位。

                          2022811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