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与县检察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丰县人民政府 宜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0月9日
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有关精神,县政府和县检察院决定建立“府检联动”机制,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宜丰、法治宜丰,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协同一致、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府检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有机衔接。树立法治意识,立足各自职能作用,推动府检在法治轨道上有机衔接、破解难题、促进发展、形成良法善治、双赢多赢共赢的叠加效应。
(二)整合资源,协同联动。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统筹行政资源、检察资源、社会资源,坚持部门协同、一体联动、整体协调。
(三)打破壁垒,优化环境。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和数字检察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强化数据互联共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对驻企、结群护企,提升工作质效。
(四)服务群众,答好考卷。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答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卷,拉升标杆跑起来,奋力为描绘“美好生活在宜丰”贡献府检力量。
三、重点工作
(一)一体联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1.维护国家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加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合力加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洗钱犯罪等专项打击力度。
2.维护正常秩序。依法惩治侵犯人身权、财产权违法犯罪,依法打击寻衅滋事、串通招投标等扰乱社会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强化危害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3.维护社会稳定。针对社会治安形势特点,在惩治多发性犯罪、涉众性犯罪、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等领域深化合作。持续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实,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协同力度。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二)一体联动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4.服务保障首位产业。在花桥乡、同安乡、工业园区建立锂电新能源首位产业绿色发展检察服务联系点,能动检察履职。依法惩处首位产业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科技创新的民事、行政、执行监督申请畅通渠道,优先办理。
5.服务保障生态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运用“河(林)长+警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处理、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衔接。
6.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将国家司法救助融入乡村振兴,防止因案返贫致贫。积极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改善农村民生,全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乡村创业办业。
7.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围绕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深度应用,着力强化数据信息收集、分析、运用等功能,推进数字政府和数字检察建设,切实提升依法行政和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三)一体联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8.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围绕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建立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适用轻罪免责免罚等政策后,仍需给予行政处罚的,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做到该惩处的依法惩处,该保护的依法保护。
9.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在审查涉企逮捕、起诉案件中,充分评估有关决定对企业经营、员工权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必要时可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参与研究论证,做实对企业的平等法律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10.依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管理。探索建立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成果转化。对适用不捕不诉、认罪认罚从宽等措施的涉案企业及其责任人,要求其承诺并践行可管控的整改措施,由检察机关、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等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开展监督管理, 督促整改落实,达到持续合规经营。
11.依法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行使经营权。建立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保障制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共同推进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简化审批程序和方式,依法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行使财产权和经营权,保障企业正常运转。
(四)一体联动推进诉源治理
12.推进依法行政。深化“依法行政+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模式。拓宽法律监督渠道和触角,大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加强监督,在法律监督中发现党员涉嫌违反党纪或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13.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做好简易听证、上门听证工作,强化释法说理,做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工作机制,努力减少涉法涉诉重复信访。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14.推进县域社会治理。建立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工作机制,构建大综治工作格局。发挥县综治中心作用,推广“网事360”做法,善于运用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建立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督促检察建议等工作质效。
(五)一体联动强化民生领域法治保障
15.协同发力民生公益保护。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协作机制,共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杜绝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和有案不移等现象。
16.协同发力民生工程。用足民事、行政、刑事和社会信用惩戒等手段,妥善处理用工纠纷。从严惩处恶意欠薪,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和社会多元救助,强化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
17.协同发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推动“两法”规定的教育矫治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构建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六)一体联动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
18.加强法治教育。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释法、主题宣传、专项活动等方式,及时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落实法治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农村等要求,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
19.加强信息公开。大力推进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检察机关定期公布有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拓展法律监督效果,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促进行政机关规范、公开、公正、文明执法。
20.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和法律专业优势,深度整合法治资源,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明确法律风险和底线,增强公民守法意识,提升全民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实现行刑有序衔接、融会贯通。建立行刑衔接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有关立案追诉标准、证据收集固定保全、行政执法专业问题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专题交流,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和标准。打通数据壁垒,消除信息孤岛。
(二)建立健全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行政机关认真评估日常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可能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且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及时移交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处理。检察机关要全面落实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实现诉前保护公益的最佳司法状态。行政机关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检察建议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三)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工作保障协作机制。积极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中,可邀请相关行政机关派员参与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进行合规考察。对于经合规考察后,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但仍需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的,检察机关应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并跟进落实。
(四)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面持续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措施,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政和。聚集行政争议化解的重点领域,加强类案监督,通过案件办理推进解决同类共性问题。
(五)建立健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机制。检察机关加强刑事诉讼全过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严格执行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审查标准,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落实非羁押人员监管措施,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建立不遵守监管规定和法律义务人员风险防控机制,合力做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后续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固定性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县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检察院。可视情邀请其他职能部门参加。
(二)加强经常性沟通协调。对于联席会议明确或会商确定的相关工作、重大案件处理和重大紧急事项,县政府和县检察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通报会、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等形式,通报情况,会商工作,研究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的方式和路径。
(三)实行常态化督促落实。制定“府检联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工作安排和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期限,形成清单化、闭环式工作落实机制。坚持问题和效果导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对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或纪要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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