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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丰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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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宜丰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29日

宜丰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和健康需求,依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赣府发2021〕28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宜府发2022〕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健身服务的需求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助力乡村振兴,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2025年,建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参与健身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提升,城区、乡镇(场)、行政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和城区“10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0.5,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2.5%,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8名。

二、主要任务

(三)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优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布局。聚焦群众就近、科学、多样化健身需求,综合考量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与分布、存量设施布局、建设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统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居住社区建设、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等工作,充分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工业遗产、闲置场所、城市路桥附属用地等“金角银边”区域,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便民实用的中小型场地设施。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促进社区养老设施与全民健身设施的资源共享、功能衔接。

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支持在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文化旅游场所等区域配套体育健身设施,鼓励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模结构健身馆、装配式健身馆等。探索建设社区百姓健身房,打造距离亲民、价格亲民、服务亲民的全民健身新载体。依托城市公园、沿河沿湖地带、郊野山地等良好生态资源,建设高质量的健身步道、自行车道等城市休闲步道,并做好不同类型间的步道互联互通。增加农村地区体育健身设施供给,推进乡镇(场)全民健身广场、全民健身中心、足球场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利用文化礼堂(祠堂)和低效用地等推进美丽乡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十四五”期间,在全县新建或改扩建1-2个体育公园,新建健身步道不少于20千米,新建社会足球场2片以上,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达到1块,乡镇(场)、村(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覆盖率达到80%,推进城南文体中心建设,力争竣工并投入使用。

提升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水平。持续改善提升公共体育场馆硬件设施条件,做好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预案,完善场馆配套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场馆改造成覆盖全人群和涵盖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用品销售、体育培训等多种业态的体育综合体。鼓励引入社会专业运营团队承接或参与公共体育场馆运营,规范运营行为,确保公共体育场馆服务公益属性。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优化公共体育场馆绩效管理方式,持续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动学校、企事业单位、私营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

(四)激发全民健身社会组织活力

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完善以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骨干,群众身边的社区健身团体、体育俱乐部等基层体育组织为基础的覆盖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加强体育总会组织建设,完善老年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推动其他体育社会组织向乡镇(场)、村(社区)延伸,让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成为全民健身的核心,持续巩固现有乡镇(场)全民健身指导站和村(社区)全民健身指导点建设成果。

规范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健全体育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积极吸纳社会各界精英参与管理。完善体育社会组织综合性评价制度,将组织群众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情况及运动项目推广普及情况作为体育社会组织的主要评价指标。鼓励体育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加大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力度,完善扶持政策,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使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成为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普及推广体育项目、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等工作的重要载体。

(五)完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

精心培育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打造品牌赛事引领、多项目覆盖、多层级联动、多主体主办、全人群参与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举办宜丰县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广泛开展气排球、篮球、足球等具有良好群众基础的运动项目业余联赛,结合实际培育独具特色的垂钓、舞龙、体育舞蹈等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举办线上赛事活动,开拓全民健身线上线下融合赛事模式。

因地制宜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原则,充分发挥各乡镇(场)、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等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因人、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努力构建形式多样、贴近生活、丰富多彩、群众喜爱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广泛开展“三大球”及羽毛球、乒乓球、游泳、广场舞、气排球、健身操、骑行、跑步等休闲运动项目,挖掘开展武术、太极拳(械)、舞龙舞狮、龙舟等传统民俗体育活动,常态化开展全民健身日、体育惠民100、新年登高等全民健身主题活动,丰富群众节庆体育活动,大力推广居家健身模式,推动体育生活化。

(六)提升全民健身科学指导服务水平

健全科学健身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学健身普及模式,组织开展科学健身服务“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活动。加快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提升体质监测服务标准化水平,建立体质监测数据库,提供针对性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提升国民体质合格率;定期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结合全民健身系列活动,不断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组织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工作,提高达标测验覆盖率和优良率。

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年龄、等级结构,扩大队伍规模,吸纳各类体育专业人士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水平。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下乡村、进社区行动,充分发挥其在组织乡村、社区体育活动和指导科学健身方面的作用。大力弘扬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精神,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依托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民健身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活动招募、信息统计和查询、线上培训和考核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全流程、信息化的管理。

(七)促进全民健身重点人群活动开展

落实全龄友好理念,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赛事活动开展中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需求,保障健身权益。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年体协等社会团体的组织引领作用,推动职工、农民、青少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少数民族等重点人群参与健身、乐于健身、受益健身。推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包”工程,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的体育干预;支持开展青少年体育夏(冬)令营等精品活动。鼓励在社区建设老年人运动与健康服务中心,提供有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和运动指导服务,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组织的作用,办好老年人健身体育运动会等体育赛事活动。推广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工间操健身制度,引导更多职工参与健身。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开展,广泛开展适合农民、妇女等人群参与的赛事活动,挖掘和推广传统体育项目,开展民族民间体育活动。

(八)推进全民健身跨界融合发展

深化体教融合。完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支持各级各类学校设立教练员岗位,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由教体部门共同拟定学生体育赛事计划,统一注册资格,统一制定并共同评定在校学生运动水平等级认证标准。规范和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落实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鼓励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体育教学和教练服务。

推动体卫融合。探索建立体育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模式,推广体卫融合机构向基层延伸,鼓励大型医疗机构设立运动康复专科,试点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科学健身门诊,逐步建立慢性病运动干预体系。加强体卫融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运动防护师、运动营养师等人才培养,推进体卫融合理论、科技和实践创新。

促进体旅融合。结合旅游、体育赛事、人文自然环境等资源禀赋,优化体旅融合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健身、旅游的复合型消费需求。加强品牌赛事与旅游路线的有机结合,支持各地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路线。鼓励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完善山地户外营地、垂钓基地、徒步骑行服务站等体育旅游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消费引领型运动项目赛事活动,拓展体育旅游新业态。

(九)促进全民健身产业高质量发展

优化产业市场环境。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民健身产业市场,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提高设施建设、服务提供、技能培训、人员资质、活动管理、器材装备等方面标准化水平,推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体育市场规则。

培育重点行业主体。整合洞山禅宗、天宝古城、九天漂流等各具特色的休闲旅游资源,大力推进以马拉松、骑行、徒步等户外运动为主的休闲度假体育旅游产业。健全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制度,推进场馆智慧运营管理平台建设,扩大无形资产价值和经济效益;培育一批专业性强、影响力大的全民健身服务企业,为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促进体育消费升级。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合理编排业余联赛赛程,增强相关项目消费黏性,提升健身休闲消费水平。加强全民健身市场需求和消费趋势预测研究,引导体育企业开发符合本土市场需求的体育用品和服务。做好“体育+”融合文章,创新体育消费,落实优惠政策,引导具有消费引领型的健身休闲项目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十)科技保障。积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快推进全民健身智慧化发展。推动健身场地设施智能化升级,推进健身步道智能化改造和智慧体育公园及智能室外健身路径建设。依据场馆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稳妥推进公共体育场馆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客流监控、场馆预定、赛事活动、应急事件处理等信息的智能收集与上报,有效降低场馆能耗和运营成本。

(十一)人才保障。加强健身指导、组织管理、科技研发、宣传推广、志愿服务、体医融合等方面的人才培养供给。畅通人才培养渠道,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基层体育工作者提升服务技能,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人才培养。鼓励退役运动员、体育院校毕业生、学校体育教师等高素质专业人才加入全民健身服务工作。

(十二)政策保障。统筹公共预算资金、彩票公益金和上级专项等资金,大力支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充分发挥体育部门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的作用,落实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健身设施规定。依法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健身项目、体育培训市场等领域监管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三)安全保障。加强各类全民健身设施安全运行监管,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疫情防范、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户外运动安全分级管控体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全民健身相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坚持防控为先、动态调整,统筹做好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十四)文化保障。大力宣传全民健身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和重要价值,深入挖掘红色和苏区体育史,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好群众身边的体育故事。利用我县“红色、绿色、古色”文化资源,开展健身文化展示,表彰奖励全民健身先进组织和个人,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健身的社会新风尚和全社会关心支持全民健身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县政府要把全民健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出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将全民健身融入各部门相关政策中,推动全民健身重大政策措施落地实施。

(十六)强化督导落实。县教育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过程跟踪与评估,及时分析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到 2025 年,县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效果进行总体评估,将评估结果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报告,并依据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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