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此项工作已纳入县(市、区)年度综合考核体系,我县也将此项工作列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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