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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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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宜丰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111

宜丰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打击转租、转借和违规霸占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更好地发挥公共租赁住房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保障房政策更好惠及困难群众,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清理整治,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使用公平公正,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完善审查和监督机制,建立举报监督信息平台,健全退出机制,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效率。

二、清查整治范围

福星小区、金福小区、耶溪福城廉租房小区、翰林苑廉租房小区、荷舍小区、长新小区、福鼎小区,北门扙保障房(一、二期)。

三、清查整治内容

1.将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让、转借、转租的(保障对象本人未居住,实际居住人与保障对象无家庭抚养关系的,视为转租转借);

2.已迁往外地或在本地自建、购买房屋或单位安排房屋或受赠房屋的;

3.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4.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7.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8.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租房的;

9.分配后,经查实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10.分配后,失去低保资格,不再符合享受廉租房房租优惠的。

四、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宜丰县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罗荣华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陶红星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民政局、社区党工委、综投公司、供电公司、银龙水务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住建局,县住建局党组书记任志晖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牵头,抽调住建局、公安局、社区党工委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对我县公租房小区进行逐一上户清查。

五、明确职责分工

1.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单位在清查整治实施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负责调查处理在清查整治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

2.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协调、指挥各清查整治工作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清查公共租赁住户家庭户籍信息登记情况;对于在执行清理整治过程中无理闹事的住户,采取强制措施。

4.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查清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机动车辆登记情况。

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清查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名下房产登记情况。

6.县发改委:对拒不退出房屋或者违规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经保障性住房部门的申请,负责下停电通知函进行停电处理。

7.县民政局:负责清查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低保户情况,核查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申请前后婚姻状况和财产分配情况。

8.社区党工委:负责组织各社区进行精细网格化管理协助主管部门对辖区所属保障性住房小区转租、转让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摸底,并及时反馈到县住建局。

9.县住建局:负责收集汇总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相关信息;负责汇总整理各成员单位查询结果,牵头对违反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治,有机动车登记的廉租房家庭一律转为公租房,有豪车的家庭一律清退;在宜丰县本地有房产的一律清退;如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房条件的转为公租房,不符合公租房条件的一律清退。

10.县法院:负责对拒不退出房屋或违规违法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依法强制执行;对转租、转让和违规霸占公共租赁住房产生的违规收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11.供电公司:负责配合清查小组对拒不退出房屋或者违规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进行停电处理。

12.银龙水务公司:负责配合清查小组对拒不退出房屋或者违规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进行停水处理。

六、清理整顿步骤和措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10月8日--11月7日),各部门进行大数据资料核查和入户调查,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通过自然资源局清查出所有已购私房的公共租赁住房住户名单。

2.保障性住房整治工作小组进行入户摸底调查。通过入户查看承租户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核对是否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住,重点核查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转让、转借或者擅自调换

3.各部门运用大数据比对,重点核查承租户的住房及收入状况是否发生变化,是否超出保障范围;对比各户两年内用水用电信息,排查是否长期空置。

4.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举报,重点核查承租户是否骗租公共租赁住房,是否有转租、转借、转让等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保障性住房办公室:0795-2751806

(二)清理整顿阶段(2023年11月8日--12月20日),针对清理出来的问题,逐户处理。劝导不符合分配入住条件的家庭主动退回公租房并结清房租费、物业费,按有关规定办理退房手续;劝导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的家庭主动整改恢复房屋原状;劝导拖欠租金的家庭,限期内将拖欠租金进行补交。对劝阻无效的,参照《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失信行为管理的通知》赣建保(2021)4号开展信用惩戒。

对不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违规转租转让转借的家庭,先行上门张贴《退房通知》,限期十五天退出。

对退出公租房家庭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公示,而且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或抽查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拒不退出或抗拒执法的家庭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

七、强化长效管理

由县政府办牵头,建立社会监督、部门动态监管、信息公开等长效管理制度,形成住建、公安、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动态共享机制,并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入户调查,将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清查情况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八、工作要求

1.分工协,形成合力。公共租赁住房突出问题的清理,涉及核查的内容多、范围广,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保证抽调人员到位,认真履责,扎实开展整顿落实工作。对在整治落实工作中配合不力、清理整治不实、整改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严明纪律,严格问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对于专项清理整治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拖延,搞形式、走过场的,一经发现将给予纪律处分,失职职行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认真总结,完善制度。坚持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从制度上查找原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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