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因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宜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现通知如下:
一、宜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方大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袁宝珍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余 敏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 员:赵伍剑 县委办副主任
刘艳萍 县政府办副主任、侨联主席
李元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肖林鑫 县发改委主任
黄立新 县财政局局长
袁福林 县林业局局长
李永忠 县商务局局长
邓新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熊震民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傳智仁 县卫健委主任
熊 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聂云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闻青云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
刘达棠 新昌镇镇长
王雪华 澄塘镇镇长
曾少伟 棠浦镇镇长
罗 鹏 新庄镇镇长
蒋松甫 花桥乡乡长
刘 凯 同安乡乡长
彭 霄 天宝乡乡长
许亮成 潭山镇镇长
范 婷 黄岗镇镇长
方 浩 石花尖垦殖场党委书记、场长
傅海波 车上林场党委书记、场长
罗 斌 双峰林场党委书记、场长
卢智敏 芳溪镇镇长
王 强 石市镇镇长
龚尖锋 桥西乡乡长
欧阳和平 黄岗山垦殖场党委书记、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李元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成员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报造和舆情监测处置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种养植环节的监管;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种子、农(兽、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及其它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管;负责组织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负责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管;负责“二品一标”的认证和证后监管。
3.县发改委:负责对农产品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综合协调农产品原料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等环节制约产业发展的问题;加强农产品安全项目建设,推动农产品安全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监督项目的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并对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环节的技术规范进行监督。
4.县财政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和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专项经费,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保障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5.县林业局: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等种植环节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对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内部的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无公害经济林产品标准生产基地建设。
6.县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协助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7.县公安局:负责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业投入品流通环节、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支持农业地产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法及时发布农产品有关地产标准信息;维护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
9.宜丰生态环境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及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农产品种养面源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控制工业“三废”对农产品种养生产环境的污染,以及因产地环境污染而导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县卫健委:负责做好与食用农产品相关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救护工作;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鉴定等工作。
11.县交通运输局:做好农产品运输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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