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宜丰县2017-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30日
宜丰县2017-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
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
为切实做好宜丰县2017-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市审计局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深刻认识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抓好宜丰县2017-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感,结合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范管理年”活动,以抓整改为契机,聚焦“三比三争”活动目标要求,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坚持做到举一反三抓整改,高质量完成责任落实和整改销号,切实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建立健全长效规范管理制度,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有效落实。
二、整改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将宜丰县2017-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上,对标上级要求,不折不扣将问题整改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宜丰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迅速抓好整改的责任落实,要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到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实的担当和最有力的措施推动整改工作全面深入有序开展。
(三)聚焦突出问题。聚焦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根本性、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逐项研究、逐条拿出过硬整改措施,坚持边学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照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梳理汇总,做到全流程、闭环式清单化管理,对账式整改。
三、整改步骤
整改工作从2023年6月29日至8月26日,此后按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要求转为常态化整改。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9日至7月25日)。县高标办召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项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部署动员会,传达市审计组专项审计调查反馈的意见和要求,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对照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综合分析研判,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改阶段(7月26日至8月26日)。根据整改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组织专班力量,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向宜春市审计局书面报告整改进展情况,确保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三)整改巩固阶段(8月27日到10月31日)。健全整改融入日常工作机制,把专项审计调查反馈意见纳入我县工作重点,推进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县高标办要全面梳理此次专项审计调查整改工作情况,进行自检自查,查缺补漏,总结整改过程中的经验和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扩大整改成效,巩固整改成果。
四、整改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宜丰县2017-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整改工作,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县高标办、县农业农村局组建整改专班,具体推进整改工作,统筹各方资源在整改落实上全面用力、集中发力。各乡镇(场)、成员单位要自觉扛起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靠前指挥,合力高质量完成问题整改。
(二)严格整改措施。各整改责任单位要紧盯整改任务,逐项对照研究整改措施,坚持靶向攻坚,立即改、全面改、彻底改,加强问题整改销号管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和具体整改措施,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处置,确保整改到位、防止反弹。
(三)提高整改成效。坚持将整改工作与全县“三比三争”活动相结合,将我县2017-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作为抓落实的重要内容,聚焦突出问题,明确标准要求,坚持举一反三,全面对照检查,统筹推进整改实效,切实把整改工作成效转化为解决具体问题、推进中心工作的强大力量,努力形成“长久立”的制度机制。
附件:
1.宜丰县2017-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
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清单
2.宜丰县2017-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
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表
附件1:
宜丰县2017-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
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清单
一、建设规划落实方面
(一)建设任务年度计划执行不均衡
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下达宜丰县2018年计划建设面积40000亩,实际完成上图入库面积35637亩,比上级下达的计划建设面积少4363亩;2019计划建设面积40000亩,实际完成上图入库面积50982亩,比上级下达的计划建设面积多10982亩;2020年计划建设面积32800亩,实际完成上图入库面积25644亩,比上级下达的计划建设面积少7156亩。年度计划完成不均衡。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落实建设田块、面积,在规划设计阶段设计建设面积尽量大于上级下达的面积,保证项目建成后上图入库面积不小于上级下达的任务。省市下达我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0.5万亩,实际建成并上图入库面积0.5179万亩,超额完成179亩。2022年下达建设任务2万亩,预计完成2.04万亩,增加400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各乡镇(场);责任人:李元华、肖林鑫、乡镇(场)长;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
(二)会计账务处理不及时
宜丰县高标办2017年至2020年收到财政转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未作记录凭证、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收入318.79万元,未作账务处理,也未进行会计核算。
整改措施:1.财会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2.对2017年至2020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账目重新整理完善;3.将已收到的财政转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和银行存款账户利息完善记录凭证,保证账实相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人:李元华;整改时限:7月30日﹞
(三)建后管护资金不足
2018年至2022年年均管护面积10.6万亩,年均预算安排管护资金46.36万元,年亩均管护资金4.37元,约占亩均建设预算3000元的0.15%。建后管护资金安排不足。
整改措施:1.完善制定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明确管护责任;2.根据《宜春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实施意见》(宜高标准农田组字[2022]3号)要求,按照当年项目建设面积安排不少于15元/亩的管护资金,并及时下拨到村,早管护早受益,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3.根据使用现状安排资金进行维修管护,2022年通过银行贷款500万元用于全县高标准农田水毁修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人:熊颖铭、李元华;整改时限:8月15日﹞
三、项目建设方面
(四)明招暗定、串通投标,涉及金额154.46万元
2020年宜丰县耕地土壤改良服务项目中标人地矿赣西地质工程勘察院(中标额94.6万元),2020年耕地治理与修复项目中标人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中标价59.86万元),两个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为宜春市正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中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违规设置评分因素:耕地土壤改良服务项目违规设定的团队实力和管理体系评分中,只有中标人得满分30分,其他2个投标人分别为4.5分和0分。耕地治理与修复服务采购项目违规设定的团队实力、管理体系、资质证书、硬件设备、类似业绩等评分因素,中标人得45分(含中标人应得而评标未计的硬件设备分10分),其他2个投标人分别为17分、14分。
2.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无项目实施的地点,也没有实施地点资料获取途径和方法的说明,只有特定关系人才能编制实施地点的投标方案。
3.中标人投标文件表明其编制实施地点方案的资料来源为自有资料整理和自己收集的资料。上述资料采购文件没有提供,也是不能从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审计查明: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正是宜丰县2019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项目承包单位和2019年11月采购的宜丰县耕地治理与修复项目中标人,只有该单位及其关系人在采购人未提供施工地点的情况下,才能编制施工位置实施方案。
4.两个项目中标人实质为同一人。两个项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封面颜色和排版完全相同、投标技术文件15.1区域概况内容文字和排版完全相同,中标人拟派团队人员完全相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递交法人或授权人均为韩雪平。
5.项目参与投标的单位均为3家,其他两个投标人同为江西田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硕达科技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表示未存档。2020年耕地治理与修复服务项目江西硕达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未盖公章,按表中说明属无效投标文件,按规定有效响应人不足3家不能开标,实际照常开标。
整改措施:1.以案促改,将此问题移送县公安局依法依规处理;2.加强对政府采购事前监督,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采购招标文件,严禁为特定人设置条件从而排斥潜在投标人,合理设置评分因素;3.加强对政府采购事中监督,按规定抽取评标专家,督促评标专家严格审核投标文件,及时发现围标、串标疑点,确保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责任人:李元华、熊颖铭、王霖华;整改时限:8月15日﹞
(五)涉嫌串标,涉及金额55万元
2020年有机肥采购项目预算控制单价1200元/吨,供货商为江西正合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合同价55万元。该项目采购和实施中存在下列违规和异常情形:
1.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违规设置评分因素(此两项详见本报告单项问题)。评分因素中:技术参数优化25分,6个投标人为谋求高分均报出了明显不可能达到的技术参数,只有特定关系人事先确定采购人能在验收检测时予以配合才能签订按投标参数验收的合同,故第一顺序中标人放弃中标的真正原因。
2.验收送检弄虚作假:采购人未履行验收送检责任,验收检测机构由供货方提供,验收检测数据存在明显虚假,采购人能明确判断而未提出(详见本报告单项问题)。
3.定标过程异常:(1)2020年1月19日评标确认中标人江西赣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单价560元/吨,中标价不到其他投标人的50%,评标委员会认可其报价不低于成本;后因双方对产品技术参数是按招标需求还是按投标指标签订合同存在分歧,最终以疫情影响为由放弃中标。(2)2020年3月23日重新确认第二排序人九江礼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成交单价1192元/吨,4月3日该公司也以新冠疫情原因放弃中标。(3)2020年4月3日再次确认第三排序人江西正合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中标,成交单价1150元/吨。按有关规定,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可以重新招标。采购人在其他中标候选人报价是第一中标人价格2倍的情况下,直接让其他顺序人中标。
4.投标报价异常。6家投标单位中除江西赣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外,有4家单位报价与控制单价下浮率均在0.83%以内,报价异常接近,只有江西正合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报价比控制单价下浮了4.17%,若没有江西赣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理低价投标,其评标分值稳居第一名。此外,宜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有涉及使用有机肥产品的项目使用的有机肥均由江西正合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提供。
整改措施:1.以案促改,将此问题移送宜丰县公安局处理;2加强对招标代理的监督,按照规定选择采购招标方式,认真审核采购招标文件,合理设置评分因素,严禁为特定人设置条件从而排斥潜在投标人;3.严格见证取样,选取检测单位合规并加强保密,保证检测实事求是;4.按规定抽取评标专家,督促评标专家严格审核投标文件,及时发现围标、串标疑点,确保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责任人:李元华、熊颖铭、王霖华;整改时限:8月15日﹞
(六)涉嫌个人借用其它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涉及金额10086.76万元
通过审查128家2017年至2022年宜丰县高标项目中标单位的银行流水,发现江西嘉致建设有限公司等38家中标单位存在将收到的工程款转入个人账户,同时存在从个人账户转款到公司账户用于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公司收到退回的保证金后又将退回的保证金转至该个人账户的情形,涉嫌个人借用其它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涉及38家企业50个标段,涉及金额10086.76万元。
整改措施:1.将涉嫌借用资质的企业和人员移送县公安局立案处理,从而达到以案促改的作用;2.加强招投标的管理,严格资格审查。﹝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高标办;责任人:王霖华、李元华;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七)涉嫌转包,涉及金额18734.17万元
通过审查128家中标单位的银行流水,其中有58家单位在收到工程款后,将大部分工程款转给某个人账户,涉嫌工程转包。涉及单位有江西昌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宜丰分公司等58家企业。如2017年施工8标中标单位为江西昌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宜丰分公司,工程结算金额246.66万元。公司分三次收到工程款246.66万元,共转给余猛个人233.63万元。
整改措施:1.将涉嫌转包的企业和人员移送县公安局立案处理,从而达到以案促改的作用;2.完善施工合同条款,加强施工单位人员的审核和管理,最大限度防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出现。﹝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高标办;责任人:王霖华、李元华;整改时限:8月20日﹞
(八)采购人未履行验收送检责任,验收检测数据不真实
2020年有机肥采购项目合同约定“由采购人对每批次随机抽取1个样本送检,产品参数应符合响应投标文件优化指标。否则不予验收”。审计查明:实际取样3份,由江西伟华招标代理公司委托潍坊信博理化检测有限公司验收检测1份,该检测机构由供货商江西正合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提供,检测费由供货商直接支付。验收检测的10项指标与投标值基本相同,验收检测结果远优于质量监督部门对该公司有机肥的监督抽检结果;审计组按潍坊信博理化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中的电话微信检测人张明勇,其表示可以按中标人的投标参数出报告。宜丰县农业农村局姚太平和参与验收和取样的江西伟华招标代理公司李保华谈话证实:所供有机肥外包装标明水分含量不大于30%,验收时有机肥有明显湿润感。新余市质量监督管理执法支队监督抽验的水分含量为21.72%,而潍坊信博理化检测有限公司的检测结果为2%,明显与实际不符。
整改措施:1.将2020年有机肥采购项目责任人移送宜丰县农业农村局处理;2.加强对招标代理的监管;3.严格见证取样,选取检测单位方式及单位合规并加强保密,保证检测实事求是,真正达到检测验收的效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人:李元华;整改时限:8月20日﹞
(九)未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工作不严谨
2020年宜丰县耕地土壤改良服务和2020年耕地治理与修复两项目验收记录未确定验收金额,验收小组成员为宜丰县农业农村局周春光、熊细生;采购代理机构见证意见只盖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市正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章和法人谢爱华章,而代理机构宜春市正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宜丰片区负责人卢浪平在审计谈话中证实其参与了验收,谢爱华没有参加验收,代理机构验收人签章不实。
整改措施:1.以案促改,将代理机构移送县财政局处理;2.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参与验收人员的责任;3.规范签章行为,按合同约定完成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高标办;责任人:熊颖铭、李元华;整改时限:8月20日﹞
(十)规划设计不合理,造成损失浪费
1.经审计抽查,2019年天宝乡辛联村新建水陂一座,因规划设计选址不合理,建成后截水升高的水位淹没、冲毁相邻农田,无法使用。建成后即拆除,造成损失浪费5.57万元。
2.审计在对工程建设情况的现场抽查中发现,同安乡宅里村、新昌镇荷舍村、大桥村等村,机耕桥的护栏几乎全部损坏,查其原因是因为设计的桥面宽度不够,农机无法通过,特别是转弯处的机耕桥宽度无法满足农机通过。
整改措施:1.督促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执行规划设计“三进三出”制度,仔细认真征求项目村组干部、群众的意见,在符合项目建设规范的前提下,满足群众要求,满足生产需要,防止设计环节的损失浪费,2.对于损坏的机耕桥护栏改建安全护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人:李元华;整改时限:8月20日﹞
四、工程造价方面
(十一)多计工程价款972.96万元
1.招标控制价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招标控制价虚高352.7万元。审计抽查发现:财政、审计委托的中介机构在对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过程中,未执行2019年下半年主要材料基价,造成招标控制价虚高249.94万元。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中的田埂修筑单价未结合实际施工情况, 在江西省水利人工单价没有调整的情况下,评审单价29.46元/m3,比2017年的单价23.99元/m3高5.47元/m3,造成招标控制价虚高102.76万元。
2.工程结算多计税金76.11万元。审计查阅工程结算资料,发现2017年的高标工程结算的税率按11%计取,未按江西省税改调整文件调整,多计税金49.35万元。2018年高标工程结算的税率按10%计取,未按江西省税改调整文件调整,多计税金26.76万元。
3.审计对2019年各标段的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发现其中T型槽、U型槽、土沟的土方回填按人工夯填结算,单价为24.12元/m3。经工程现场勘察、走访,T型槽、U型槽、土沟的土方回填实际采用机械回填、压实,结算与实际不符。经测算,仅2019年各标段的T型槽、U型槽、土沟的土方回填就多计工程价款约501万元。
4.甲供材料T型槽施工方收货量超使用量应扣价款31.52万元结算未扣回。审计抽查了2018、2019年T型槽供应和使用情况,经比对,2018年有部分施工标段的多收的T型槽未按供应单价扣款,多计工程价款15.36万元。2019年有部分施工标段的多收T型槽未按供应单价扣款,多计工程价款16.16万元。
5.2020年宜丰县耕地土壤改良服务采购项目由地矿赣西地质工程勘察院报价94.60万元承包。其中仓储保管、倒转到田块、撒施有机肥合计33元/亩。通过走访、问询发现,有机肥是地矿赣西地质工程勘察院用车拖至农户、村部等仓库,保管、倒转到田块、撒施均由农户实施,与地矿赣西地质工程勘察院无关。多支付地矿赣西地质工程勘察院有机肥仓储保管、倒转到田块、撒施劳务费用约11.63万元。
整改措施:1.加强对设计预算单位的管理,完善设计合同,合理运用预算定额;2.规范中介机构入库管理,建立和完善中介机构进出库办法;3.完善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量化业绩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责任人:李元华、熊颖铭、童野营;整改时限:8月20日﹞
五、工程管理方面
(十二)工程监理履职不到位
1.编制虚假监理日志。抽查监理单位日志。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一标段的监理单位江西海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写的7-11标段监理日志存在完全雷同的错误,且内容虚假。
2.未按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现场监理人员。
审计抽查监理日志:2020年高标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一标段的监理单位江西海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承诺派驻监理员雷弯弯未参与项目监理。
2020年高标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的监理单位吉安昌泰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承诺派驻监理人员为:总监刘忠昌、副总监朱生行、监理工程师杨绳毅、监理工程师曾宪铭、监理员彭冬根、尹子清共6人。审计抽查查看监理日志,除总监外,其他5名监理人员均不是吉安昌泰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的现场监理人员。
3.监理对工程施工把关不严。对2021年度建设的高标农田进行现场抽查,澄塘镇彭源村有一处水陂,其刺墙厚0.5m,与施工图设计的厚1.0m不符;澄塘镇彭源村、高坪村、棠浦镇稻香村有部分已施工的下田涵、过路涵的砖砌端墙与设计要求不符,部分下田涵的端墙未做。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行为未提出任何监理意见。
整改措施:1.完善监理合同,明确监理人员及其职责,约定违约条款并执行到位;2.建章立制,制定完善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3.施工期间如发现监理违规则将之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人:李元华;整改时限:8月20日﹞
(十三)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不到位
2017年—2022年所有施工招标、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均对施工方项目经理和关键技术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有明确的拟派驻人员资质、数量和考勤管理要求及违约处罚条款。经查,2017—2022年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没有执行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规定,无手模打卡、钉钉打卡考勤记录。
整改措施:1.完善合同,明确参建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职责,约定违约条款并执行到位;2.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现场管理,建章立制,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履职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人:李元华;整改时限:8月20日﹞
(十四)预算编制质量不合格,涉及金额537.35万元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经预算审核的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T型槽招标预算控制价为:T30槽56元/米,比上年增加13元/米,增长30%;T50槽68.27元/米,比上年增加11.21元/米,增长20%。审计2018年供货结算单价资料表明,2018年T型槽市场价格较上年无明显变化,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T型槽预算单价较上年大幅度增加无依据。按2018年材料采购量计算,2018年T型槽招标预算价虚高537.35万元,虚高率26.7%,预算编制、审核机构未认真履行市场价格调查职责。
整改措施:1.以案促改,将设计单位移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处理;2.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管理,完善设计合同,督促合理运用预算定额;3.加强对预结算的管理,通过多道把关、日常考评,进一步提升评审质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责任人:李兵生、肖林鑫、李元华、熊颖铭、童野营;整改时限:8月20日﹞
(十五)违规设定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涉及金额84万元
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材料采购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是2018年在宜丰县高标办入库备案的材料企业;2017年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外地投标人提供其不在当地供应材料证明;2017年、2018年材料采购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企业承诺中标后只能供应宜丰县所中标段的U、T型槽材料,并出具承诺书。2018年14个标段材料采购标参与投标企业限定在入库备案的16家企业,当年平均中标下浮率0.72%;比前后两年的平均下浮率低2.86%,按招标控制价2941.8212万元计,因违规设置条件削弱投标报价竞争造成的损失估算约84万元。
整改措施:1.以案促改,将此事项移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处理;2.加强招投标监管力度,对招标文件严格审核,杜绝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防止削弱投标报价竞争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责任人:肖林鑫;整改时限:8月20日﹞
(十六)违规设定评标方法,涉及金额595万元
2017至2019年材料采购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评标基准价=(0.8*招标控制价+0.2*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K,K为现场抽取的0.96~0.98五个合理低价期望值之一。评标基准价中只有20%采用投标报价平均值,造成了高价中标结果。其中:在2018年T型槽材料市场价与2017年持平、控制价虚高率26.7%的情况下,因评标方法的不合理等原因,导致中标价格虚高金额估算约595万元。
整改措施:1.以案促改,将相关代理公司移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处理;2.加大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力度,认真审核招标文件,科学制定评标办法。﹝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责任人:肖林鑫;整改时限:8月20日﹞
(十七)违规设定最低报价
2017年宜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设置投标人最低报价为控制价的0.9倍,2017年宜丰县高标农田建设项目材料采购招标文件设置投标人最低报价限价为招标控制价的0.9倍,2018年至2020年三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项目招标文件均设置最低投标报价为控制价的0.9倍,否则为无效报价,评委会将否决其投标;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服务项目和2020耕地治理与修复服务采购项目设置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限价为预算控制价的80%,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整改措施:1.以案促改,将相关代理公司移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处理;2.加大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力度,认真审核招标文件,防止设置违规条件。﹝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人:肖林鑫、熊颖铭、李元华;整改时限:8月20日﹞
(十八)违规选用政府采购方式和评标方法
2019年红花草种子采购项目采购预算36万元,2020年有机肥采购项目采购预算55万元。两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综合评分法评标,采购方项目责任人刘津勇。红花草种子和有机肥属质量技术标准统一的货物。
2020年宜丰县耕地土壤改良服务项目预算控制价98万元,2020年耕地治理与修复项目预算控制价65万元,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综合评分法评标,采购方项目责任人熊细生。该两项目是以有机肥、石灰、土壤调理剂、叶面阻控剂、绿肥种子等货物采购为主、施撒劳务为辅的项目,其中货物价款占70.2%。项目货物和劳务服务标准统一。
整改措施:1.以案促改,将相关代理公司移送县财政局处理;2.加强招标代理的管理,督促采取合法合规的采购方式;3.加大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力度,认真审核招标文件,科学制定评标办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人:熊颖铭、李元华;整改时限:8月20日﹞
(十九)材料采购违规设置政府采购评分因素
2019年红花草种子采购项目技术评分因素设置为:投标人在江西省内有绿肥种子生产基地得5分、在江西省外有的得3分;投标人提供的种子适于本省生长环境且产量高,提供县级以上试验报告且亩产达2000kg及以上得5分1500-2000kg得3分,1500kg以下得2分。
2020年有机肥采购项目评分因素设置:(1)生产企业实力15分设置“建立了院士工作站得5分,是农业产业化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得5分,是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得5分”;(2)技术参数优化25分因素设置不切实际,与实际需要不符。
整改措施:1.以案促改,将相关代理公司移送县财政局处理;2.加大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力度,认真审核招标文件,合理设置评分因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人:熊颖铭、李元华;整改时限:8月20日﹞
(二十)土壤改良项目违规设置评分因素
2020年耕地土壤改良服务项目评分因素中:1.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实力15分:参加过环境科学学会的土壤改良、土壤修复类项目培训并获证书者每人得3分最高得6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环境工程的一项得4.5分最高9分;2.管理体系15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者每项5分最高15分。团队实力和管理体系只有中标人地矿赣西地质工程勘察院得满分30分,其他2个投标人分别为4.5分和0分。
2020年耕地治理与修复服务采购项目评分因素中:1.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实力15分:项目负责人职称5分(高级得5分、中级得3分、初级得2分);团队实力10分(拟组建的项目团队不少于6人,其中:参加过环境学会的土壤改良、土壤修复或环境修复类项目培训并获得证书者,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团队人员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团队人员全部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2.管理体系8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服务管理体系等等认证证书者每项2分;3.资质证书10分:具有江西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评价证书、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土地整治工程规划设计机构资质证书、测绘资质证书、国家计量认证资质的,每项得2分;4.硬件设备10分:具有GPS定位仪、X射线荧光光谱仪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的每项得5分;5.类似业绩中,近2年承接过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项目者得5分。上述评分因素,中标人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得45分(含中标人应得而评标未计的硬件设备分10分),其他2个投标人分别为17分、14分。
整改措施:1.以案促改,将相关代理公司移送县财政局处理;2.加大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力度,认真审核招标文件,合理设置评分因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人:熊颖铭、李元华;整改时限:8月20日﹞
(二十一)采购需求要素不全,限制潜在投标人
2020年宜丰县耕地土壤改良服务和2020年耕地治理与修复两项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不全。采购需求中没项目实施的地点,也没有实施地点资料获取途径的说明,实施地点的选择由投标人在投标方案中确定并作为方案评分内容,限制了潜在投标人。
整改措施:1.将招标代理机构移送县财政局处理;2.加强招标代理单位的管理,做到招标严谨、依法依规;3.强化招投标的监管,认真审核招标文件,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招投标;4.业主单位管理人员加强业务的学习,学法、懂法,依法办事。﹝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人:熊颖铭、李元华;整改时限:8月20日﹞
(二十二)政府采购档案资料保管不善导致投标文件档案缺失
2020年宜丰县耕地土壤改良服务和2020年耕地治理与修复两项目未中标的投标文件未存档。两项目未中标投标人同为江西田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硕达科技有限公司,其两项目的投标文件在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处未找到。2020年耕地治理与修复服务项目评标资料中江西硕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开标一览表未盖公章,按表中说明属无效投标文件,因无其投标文件档案导致审计无法进一步确认。
整改措施:1.以案促改,将此问题移送县财政局处理。2.加强对招标代理的监管,做到招标依法严谨。3.依规抽取评标专家,督促评标专家认真仔细审核投标文件,依法依规开展评标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人:熊颖铭、李元华;整改时限:8月20日﹞
(二十三)违规选取代理机构
2017-2019年宜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库中从业名单中随机抽选;2020-2022年宜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经宜丰县农业农村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确定。主要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代理费金额:2017年度施工标实际计取代理费约57.95万元,2017年度T型槽采购招标实际计取代理费约31.52万元,2018年度施工标招标实际计取代理费约54万元,2018年度T型槽采购招标实际计取代理费约18.38万元,2019年度施工标招标实际计取代理费约68.43万元,2019年度T型槽采购招标实际计取代理费约37.9万元,2020年度施工标招标实际计取代理费约61.1万元,上述项目达到了当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整改措施:1.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学习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做到懂法、用法、合法;2.从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起,通过江西省网上中介超市依法选取招标代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责任人:肖林鑫、李元华;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十四)违规收取资料费,涉及金额1160.86万元
2017至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违规收取资料费1160.86万元。其中:财政获得701.34万元,2017年招标代理潘志勇个人获取309.52万元、2018年招标代理吴欢梅个人获取资料费150万元。
1.宜丰县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施工、材料、监理、设计四个项目招标代理深圳市招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丰县负责人为潘志勇。经查,2017年潘志勇以收取现金的方式共收取资料费544.02万元(未开具税务发票)。潘志勇个人农业银行账户转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234.5万元,其余自留资金309.52万元(主要为现金,去向不明)。
2.宜丰县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施工、材料、监理、设计四个项目直接由财政专户收取资料费616.84万元。其中:施工招标代理公司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其宜丰负责人为吴欢梅。根据宜丰县人民政府抄告单宜府办抄〔2019〕458号文及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财政账户转给吴欢梅个人账户资料费150万元。2017、2018年的招标文件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没有印刷和邮寄成本。
整改措施:1.以案促改,将此问题及相关人员移送县公安局处理;2.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禁止违规收取招投标费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委;责任人:王霖华、肖林鑫;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十五)违规多收代理费194.94万元
8个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合同约定按已废止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准全额收取(其中:2019年度T型槽采购标上述标准的80%收取);项目招标文件约定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并考虑在清单项目报价中。
下列项目为同一招标文件多标段一次性招标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一次多标段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费应按次计取,而招标代理机构分标段分别收取,共多收代理费194.94万元。具体多收代理费情况如下表:
宜丰县2017—2022年高标农田项目招标代理费收取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类别 |
代理机构名称 |
实收额 |
数据来源 |
按次计应收 |
多收额 |
2017年施工标 |
深圳市招商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
57.95 |
按标段计算 |
24.98 |
32.97 |
2017年材料采购 |
深圳市招商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
31.52 |
按标段计算 |
16.87 |
14.65 |
2018年施工标 |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54.00 |
代理提供 |
23.62 |
30.38 |
2019年施工标 |
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
68.43 |
代理提供 |
27.66 |
40.77 |
2019年材料采购 |
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37.90 |
代理提供 |
19.23 |
18.67 |
2020年施工标 |
宜春市宜阳工程技术咨询公司 |
61.10 |
代理提供 |
23.43 |
37.67 |
2021年施工标 |
宜春市宜阳工程技术咨询公司 |
9.00 |
代理提供 |
8.02 |
0.98 |
2022年施工标 |
宜春市宜阳工程技术咨询公司 |
39.08 |
代理提供 |
20.24 |
18.84 |
合计 |
358.99 |
|
164.05 |
194.94 |
整改措施:1.以案促改,将此问题及相关人员移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依法依规处理;2.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严格按规定收取代理费;3.在招标代理单位选取时就明确代理费取费标准。﹝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责任人:肖林鑫、李元华;整改时限:8月20日﹞
(二十六)招标代理费收费明显高于市场行情
2017年度T型槽采购招标、2017-2022年度施工标招标等7个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合同约定按2015年发改委第31号令已废止的原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全额收取,2019年度T型槽采购标上述标准的80%收取,2018年度T型槽采购招标代理费约定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按每标13125元收取,代理费收取额明显高于市场行情。参考宜春市市级招标代理费控制价标准,上述9个项目招标代理按标段分别计算并实际取的代理费合计是宜春市级控制价标准的5倍左右;按原发改价格〔2011〕534号标准要求、按次计算的代理费合计(即剔除违规多收的代理费),是市级控制价标准的2.5倍左右。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合同收费标准未送财审部门预算评审,代理收费成了建设单位、财政、审计部门三不管盲区。
整改措施:1.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严格按规定收取代理费;2.在招标代理单位选取时按照县财政有关规定和参照市场行情明确代理费取费标准。﹝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责任人:肖林鑫、李元华;整改时限:8月20日﹞
(二十七)代理收费票据使用不合规
宜丰县2017至2022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收费使用大多使用非税务发票向中标人收取,个别使用税务发票收取。上述问题在各地代理机构收费中普遍存在。
整改措施:1.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严格按规定收取代理费;2.在招标代理单位选取时就明确代理费取费标准并监督其开具代理费税务发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责任人:肖林鑫;整改时限:8月20日﹞
(二十八)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涉及金额44万元
宜丰县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代理公司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查,其委托代理人吴欢梅的社保不在该公司,吴欢梅实为借用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承揽业务。吴欢梅丈夫刘江涛负责招标代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该项目开标现场收集、调取投标文件,刘江涛个人银行账户于2019年11月7日收取了吴欢梅转入的2018年高标农田项目施工招标资料费40万元。经查,刘江涛系宜春市公路发展中心宜丰分中心的正式职工,除做招标代理业务外,还兼职其他工程的施工员。2021年1月30日刘江涛收到龚军宝(施工单位老板)转入工资4万元。
整改措施:1.以案促改,将此问题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2.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单位—宜丰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入股办企业自查登记,并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责任人:何燕斌、李元华;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二十九)未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
经查,宜丰县2020-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承包单位均未按规定缴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也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
整改措施:1.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加强业务的学习,及时掌握有关政策并认真落实;2.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3号)文件精神。﹝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人:李元华;整改时限:8月20日﹞
六、建后利用方面
(三十)存在高标准农田“非粮化”现象,涉及面积113亩
宜丰县2017-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存在高标准农田“非粮化”现象,涉及种植蔬菜等农作物面积113亩。
整改措施:1.在全县各乡镇(场)开展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排查;2.建立“非粮化”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责任单位:县高标办、各乡镇(场);责任人:李元华、乡镇(场)长;整改时限:分阶段整改,12月底﹞
(三十一)存在高标准农田建成后“闲置撂荒”现象,涉及面积54.97亩
宜丰县2017-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存在高标准农田“闲置撂荒”现象,共涉及面积54.97亩,均由于野猪泛滥,破坏农作物,管护困难导致。
整改措施:1.在全县各乡镇(场)开展高标准农田“闲置撂荒”排查;2.建立“闲置撂荒”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责任单位:县高标办、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责任人:李元华、彭霄、乡镇(场)长;整改时限:8月29日﹞
(三十二)建后管护不到位,高标准农田灌排沟渠(管)淤积损毁
通过现场抽查,发现部分排灌设施管护不到位,存在农田水利设施淤积损毁影响农田灌溉的现象:(1)澄塘镇彭源村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5标段多处U形槽背面回填土被水冲刷形成较大空洞,多处U形槽发生严重损毁未进行管护;(2)黄岗山垦殖场院前分场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2标段公路旁T50斗渠沟内淤塞,下田涵头损坏,T30斗渠被水冲坏,下田涵管堵塞未进行管护。
整改措施:1.完善制定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明确管护责任;2.按照当年项目建设面积安排不少于15元/亩的管护资金,并及时下拨到村,早管护早受益,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3.“举一反三”开展管护排查,对管护不到位导致损坏的高标准农田设施进行修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责任人:李元华、各乡镇(场)长;整改时限:8月20日﹞
七、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三十三)部门沟通协调不畅,导致高标准农田建设未达预期效果
由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规划衔接不到位,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间沟通不畅,导致出现盲目选址、长期抛荒、被建设项目违规占用、从事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等问题。经数据比对和审计抽查,宜丰县在禁建区建设高标准农田2006.12亩,建成高标准农田未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20912.92亩,闲置未耕种646.59亩,未按规定种植粮食1748.77亩。
整改措施:制订部门协调管理制度,加强水利、农业、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套合红线图斑,合理选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责任人:李元华、张国彬、彭霄、袁福林;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附件2:
宜丰县2017-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表
审计项目名称:宜丰县2017-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联系人:戴 金 联系方式:18801068979
序号 |
问题定性 |
问题表述 |
审计处理意见 |
整改类型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1 |
建设任务年度计划执行不均衡 |
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下达宜丰县2018年计划建设面积40000亩,实际完成上图入库面积35637亩,比上级下达的计划建设面积少4363亩;2019计划建设面积40000亩,实际完成上图入库面积50982亩,比上级下达的计划建设面积多10982亩;2020年计划建设面积32800亩,实际完成上图入库面积25644亩,比上级下达的计划建设面积少7156亩。年度计划完成不均衡。 |
宜丰县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强项目计划实施管理,确保上级下达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均衡执行。 |
立行立改 |
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落实建设田块、面积,在规划设计阶段设计建设面积尽量大于上级下达的面积,保证项目建成后上图入库面积不小于上级下达的任务。省市下达我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0.5万亩,实际建成并上图入库面积0.5179万亩,超额完成179亩。2022年下达建设任务2万亩,预计完成2.04万亩,增加400亩。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 各乡镇(场) |
李元华 肖林鑫 乡镇(场)长 |
2 |
会计账务处理不及时 |
宜丰县高标办2017年至2020年收到财政转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未作记录凭证、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收入318.79万元,未作账务处理,也未进行会计核算。 |
宜丰县人民政府应督促高标办尽快将上述资金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保证账实相符。 |
立行立改 |
1.财会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2.对2017年至2020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账目重新整理完善;3.将已收到的财政转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和银行存款账户利息完善记录凭证,保证账实相符。 |
7月30日 |
县农业农村局 |
李元华 |
3 |
建后管护资金不足 |
2018年至2022年年均管护面积10.6万亩,年均预算安排管护资金46.36万元,年亩均管护资金4.37元,约占亩均建设预算3000元的0.15%。建后管护资金安排不足。 |
宜丰县农业农村局应制定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明确管护责任,合理安排管护资金。 |
立行立改 |
1.完善制定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明确管护责任;2.根据《宜春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实施意见》(宜高标准农田组字[2022]3号)要求,按照当年项目建设面积安排不少于15元/亩的管护资金,并及时下拨到村,早管护早受益,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3.根据使用现状安排资金进行维修管护,2022年通过银行贷款500万元用于全县高标准农田水毁修复。 |
8月15日 |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
熊颖铭 李元华 |
4 |
明招暗定、串通投标,涉及金额154.46万元 |
2020年宜丰县耕地土壤改良服务项目中标人地矿赣西地质工程勘察院(中标额94.6万元),2020年耕地治理与修复项目中标人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中标价59.86万元),两个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为宜春市正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中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
将地矿赣西地质工程勘察院、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移送宜丰县公安局处理。 |
立行立改 |
1.以案促改,将此问题移送县公安局依法依规处理;2.加强对政府采购事前监督,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采购招标文件,严禁为特定人设置条件从而排斥潜在投标人,合理设置评分因素;3.加强对政府采购事中监督,按规定抽取评标专家,督促评标专家严格审核投标文件,及时发现围标、串标疑点,确保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
8月15日 |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
李元华 熊颖铭 王霖华 |
5 |
涉嫌串标,涉及金额55万元 |
2020年有机肥采购项目预算控制单价1200元/吨,供货商为江西正合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合同价55万元。该项目采购和实施中存在下列违规和异常情形: |
上述行为涉嫌串标,将此问题线索移送宜丰县公安局处理。 |
立行立改 |
1.以案促改,将此问题移送宜丰县公安局处理;2加强对招标代理的监督,按照规定选择采购招标方式,认真审核采购招标文件,合理设置评分因素,严禁为特定人设置条件从而排斥潜在投标人;3.严格见证取样,选取检测单位合规并加强保密,保证检测实事求是;4.按规定抽取评标专家,督促评标专家严格审核投标文件,及时发现围标、串标疑点,确保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
8月15日 |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县公安局 |
李元华 熊颖铭 王霖华 |
6 |
涉嫌个人借用其它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涉及金额10086.76万元 |
通过审查128家2017年至2022年宜丰县高标项目中标单位的银行流水,发现江西嘉致建设有限公司等38家中标单位存在将收到的工程款转入个人账户,同时存在从个人账户转款到公司账户用于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公司收到退回的保证金后又将退回的保证金转至该个人账户的情形,涉嫌个人借用其它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涉及38家企业50个标段,涉及金额10086.76万元。 |
将江西嘉致建设有限公司等38家涉嫌出借资质企业的相关挂靠人员移送宜丰县公安局依法查处。 |
立行立改 |
1.将涉嫌借用资质的企业和人员移送县公安局立案处理,从而达到以案促改的作用;2.加强招投标的管理,严格资格审查。 |
立行立改 |
县公安局 县高标办 |
王霖华 李元华 |
7 |
涉嫌转包,涉及金18734.17万元 |
通过审查128家中标单位的银行流水,其中有58家单位在收到工程款后,将大部分工程款转给某个人账户,涉嫌工程转包。涉及单位有江西昌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宜丰分公司等58家企业。如2017年施工8标中标单位为江西昌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宜丰分公司,工程结算金额246.66万元。公司分三次收到工程款246.66万元,共转给余猛个人233.63万元。 |
将江西昌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宜丰分公司等58家涉嫌转包单位移送宜丰县公安局依法查处。 |
立行立改 |
1.将涉嫌转包的企业和人员移送县公安局立案处理,从而达到以案促改的作用;2.完善施工合同条款,加强施工单位人员的审核和管理,最大限度防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出现。 |
8月20日 |
县公安局 县高标办 |
王霖华 李元华 |
8 |
采购人未履行验收送检责任,验收检测数据不真实 |
2020年有机肥采购项目合同约定“由采购人对每批次随机抽取1个样本送检,产品参数应符合响应投标文件优化指标。否则不予验收”。审计查明:实际取样3份,由江西伟华招标代理公司委托潍坊信博理化检测有限公司验收检测1份,该检测机构由供货商江西正合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提供,检测费由供货商直接支付。验收检测的10项指标与投标值基本相同,验收检测结果远优于质量监督部门对该公司有机肥的监督抽检结果;审计组按潍坊信博理化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中的电话微信检测人张明勇,其表示可以按中标人的投标参数出报告。宜丰县农业农村局姚太平和参与验收和取样的江西伟华招标代理公司李保华谈话证实:所供有机肥外包装标明水分含量不大于30%,验收时有机肥有明显湿润感。新余市质量监督管理执法支队监督抽验的水分含量为21.72%,而潍坊信博理化检测有限公司的检测结果为2%,明显与实际不符。 |
将2020年有机肥采购项目责任人刘津勇移送宜丰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处理。 |
立行立改 |
1.将2020年有机肥采购项目责任人移送宜丰县农业农村局处理;2.加强对招标代理的监管;3.严格见证取样,选取检测单位方式及单位合规并加强保密,保证检测实事求是,真正达到检测验收的效果。 |
8月20日 |
县农业农村局 |
李元华 |
9 |
未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工作不严谨 |
2020年宜丰县耕地土壤改良服务和2020年耕地治理与修复两项目验收记录未确定验收金额,验收小组成员为宜丰县农业农村局周春光、熊细生;采购代理机构见证意见只盖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市正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章和法人谢爱华章,而代理机构宜春市正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宜丰片区负责人卢浪平在审计谈话中证实其参与了验收,谢爱华没有参加验收,代理机构验收人签章不实。 |
将参与上述两项目验收见证的采购代理机构江宜春市正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移送宜丰县财政局处理;责令宜丰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强项目验收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完成验收工作。 |
立行立改 |
1.以案促改,将代理机构移送县财政局处理;2.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参与验收人员的责任;3.规范签章行为,按合同约定完成验收工作。 |
8月20日 |
县财政局 县高标办 |
熊颖铭 李元华 |
10 |
规划设计不合理,造成损失浪费 |
(1)经审计抽查,2019年天宝乡辛联村新建水陂一座,因规划设计选址不合理,建成后截水升高的水位淹没、冲毁相邻农田,无法使用。建成后即拆除,造成损失浪费5.57万元。 |
宜丰县人民政府应责成建设管理单位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管理,防止设计环节的损失浪费。 |
立行立改 |
1.督促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执行规划设计“三进三出”制度,仔细认真征求项目村组干部、群众的意见,在符合项目建设规范的前提下,满足群众要求,满足生产需要,防止设计环节的损失浪费,2.对于损坏的机耕桥护栏改建安全护墩。 |
8月20日 |
县农业农村局 |
李元华 |
11 |
多计工程价款972.96万元 |
(1)招标控制价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招标控制价虚高352.7万元。审计抽查发现:财政、审计委托的中介机构在对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过程中,未执行2019年下半年主要材料基价,造成招标控制价虚高249.94万元。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中的田埂修筑单价未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在江西省水利人工单价没有调整的情况下,评审单价29.46元/m3,比2017年的单价23.99元/m3高5.47元/m3,造成招标控制价虚高102.76万元。 |
宜丰县人民政府应重视对预算控制价、工程竣工结算的评审,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审核质量。 |
立行立改 |
1.加强对设计预算单位的管理,完善设计合同,合理运用预算定额;2.规范中介机构入库管理,建立和完善中介机构进出库办法;3.完善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量化业绩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 |
8月20日 |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县审计局 |
李元华 熊颖铭 童野营 |
12 |
工程监理履职不到位 |
(1)编制虚假监理日志。抽查监理单位日志。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一标段的监理单位江西海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写的7-11标段监理日志存在完全雷同的错误,且内容虚假。 |
宜丰县人民政府应责成宜丰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合同管理,督促监理单位按承诺配备监理人员、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并对监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合同和相关法规追究其违约责任。 |
立行立改 |
1.完善监理合同,明确监理人员及其职责,约定违约条款并执行到位;2.建章立制,制定完善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3.施工期间如发现监理违规则将之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8月20日 |
县农业农村局 |
李元华 |
13 |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不到位 |
2017年—2022年所有施工招标、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均对施工方项目经理和关键技术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有明确的拟派驻人员资质、数量和考勤管理要求及违约处罚条款。经查,2017—2022年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没有执行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规定,无手模打卡、钉钉打卡考勤记录。 |
宜丰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现场监管,确保合同条款全面履行。 |
立行立改 |
1.完善合同,明确参建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职责,约定违约条款并执行到位;2.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现场管理,建章立制,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履职管理。 |
8月20日 |
县农业农村局 |
李元华 |
14 |
预算编制质量不合格,涉及金额537.35万元 |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经预算审核的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T型槽招标预算控制价为:T30槽56元/米,比上年增加13元/米,增长30%;T50槽68.27元/米,比上年增加11.21元/米,增长20%。审计2018年供货结算单价资料表明,2018年T型槽市场价格较上年无明显变化,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T型槽预算单价较上年大幅度增加无依据。按2018年材料采购量计算,2018年T型槽招标预算价虚高537.35万元,虚高率26.7%,预算编制、审核机构未认真履行市场价格调查职责。 |
将预算编制机构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移送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处理。 |
立行立改 |
1.以案促改,将设计单位移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处理;2.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管理,完善设计合同,督促合理运用预算定额;3.加强对预结算的管理,通过多道把关、日常考评,进一步提升评审质量。 |
8月20日 |
县住建局 县发改委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县审计局 |
李兵生 肖林鑫 李元华 熊颖铭 童野营 |
15 |
违规设定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涉及金额84万元 |
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材料采购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是2018年在宜丰县高标办入库备案的材料企业;2017年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外地投标人提供其不在当地供应材料证明;2017年、2018年材料采购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企业承诺中标后只能供应宜丰县所中标段的U、T型槽材料,并出具承诺书。2018年14个标段材料采购标参与投标企业限定在入库备案的16家企业,当年平均中标下浮率0.72%;比前后两年的平均下浮率低2.86%,按招标控制价2941.8212万元计,因违规设置条件削弱投标报价竞争造成的损失估算约84万元。 |
将上述违规事项移送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处理。 |
立行立改 |
1.以案促改,将此事项移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处理;2.加强招投标监管力度,对招标文件严格审核,杜绝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防止削弱投标报价竞争力。 |
8月20日 |
县发改委 |
肖林鑫 |
16 |
违规设定评标方法,涉及金额595万元 |
2017至2019年材料采购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评标基准价=(0.8*招标控制价+0.2*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K,K为现场抽取的0.96~0.98五个合理低价期望值之一。评标基准价中只有20%采用投标报价平均值,造成了高价中标结果。其中:在2018年T型槽材料市场价与2017年持平、控制价虚高率26.7%的情况下,因评标方法的不合理等原因,导致中标价格虚高金额估算约595万元。 |
将2017至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材料(T型槽)采购招标代理深圳市招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移送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处理。 |
立行立改 |
1.以案促改,将相关代理公司移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处理;2.加大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力度,认真审核招标文件,科学制定评标办法。 |
8月20日 |
县发改委 |
肖林鑫 |
17 |
违规设定最低报价 |
2017年宜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设置投标人最低报价为控制价的0.9倍,2017年宜丰县高标农田建设项目材料采购招标文件设置投标人最低报价限价为招标控制价的0.9倍,2018年至2020年三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项目招标文件均设置最低投标报价为控制价的0.9倍,否则为无效报价,评委会将否决其投标;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服务项目和2020耕地治理与修复服务采购项目设置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限价为预算控制价的80%,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将2017施工招标、2017材料采购招标、2019年勘测设计项目等3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招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服务采购和2020耕地治理与修复服务采购两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市正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移送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处理。 |
立行立改 |
1.以案促改,将相关代理公司移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处理;2.加大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力度,认真审核招标文件,防止设置违规条件。 |
8月20日 |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
肖林鑫 熊颖铭 李元华 |
18 |
违规选用政府采购方式和评标方法 |
2019年红花草种子采购项目采购预算36万元,2020年有机肥采购项目采购预算55万元。两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综合评分法评标,采购方项目责任人刘津勇。红花草种子和有机肥属质量技术标准统一的货物。 |
将2019年红花草种子采购、2020年宜丰县耕地土壤改良服务采购、2020年耕地治理修复采购三项目代理机构宜春市正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2020年有机肥采购代理机构江西伟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移送宜丰县财政局处理;责令宜丰县农业农村局建立招投标(采购)文件审查制度,明确招标代理的编制、委托方审核责任,强化招标(采购)文件的质量考核管理,确保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法规的严格执行。 |
立行立改 |
1.以案促改,将相关代理公司移送县财政局处理;2.加强招标代理的管理,督促采取合法合规的采购方式;3.加大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力度,认真审核招标文件,科学制定评标办法。 |
8月20日 |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
熊颖铭 李元华 |
19 |
材料采购违规设置政府采购评分因素 |
2019年红花草种子采购项目技术评分因素设置为:投标人在江西省内有绿肥种子生产基地得5分、在江西省外有的得3分;投标人提供的种子适于本省生长环境且产量高,提供县级以上试验报告且亩产达2000kg及以上得5分1500-2000kg得3分,1500kg以下得2分。 |
将2019年红花草种子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宜春市正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有机肥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伟华招标代理公司移送宜丰县财政局处理。 |
立行立改 |
1.以案促改,将相关代理公司移送县财政局处理;2.加大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力度,认真审核招标文件,合理设置评分因素。 |
8月20日 |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
熊颖铭 李元华 |
20 |
土壤改良项目违规设置评分因素 |
2020年耕地土壤改良服务项目评分因素中:(1)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实力15分:参加过环境科学学会的土壤改良、土壤修复类项目培训并获证书者每人得3分最高得6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环境工程的一项得4.5分最高9分;(2)管理体系15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者每项5分最高15分。团队实力和管理体系只有中标人地矿赣西地质工程勘察院得满分30分,其他2个投标人分别为4.5分和0分。 |
将上述两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江西正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移送宜丰县财政局处理。 |
立行立改 |
1.以案促改,将相关代理公司移送县财政局处理;2.加大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力度,认真审核招标文件,合理设置评分因素。 |
8月20日 |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
熊颖铭 李元华 |
21 |
采购需求要素不全,限制潜在投标人 |
2020年宜丰县耕地土壤改良服务和2020年耕地治理与修复两项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不全。采购需求中没项目实施的地点,也没有实施地点资料获取途径的说明,实施地点的选择由投标人在投标方案中确定并作为方案评分内容,限制了潜在投标人。 |
将上述两项目直接责任人熊细生移送宜丰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处理。 |
立行立改 |
1.将招标代理机构移送县财政局处理;2.加强招标代理单位的管理,做到招标严谨、依法依规;3.强化招投标的监管,认真审核招标文件,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招投标;4.业主单位管理人员加强业务的学习,学法、懂法,依法办事 |
8月20日 |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
熊颖铭 李元华 |
22 |
政府采购档案资料保管不善导致投标文件档案缺失 |
2020年宜丰县耕地土壤改良服务和2020年耕地治理与修复两项目未中标的投标文件未存档。两项目未中标投标人同为江西田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硕达科技有限公司,其两项目的投标文件在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处未找到。2020年耕地治理与修复服务项目评标资料中江西硕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开标一览表未盖公章,按表中说明属无效投标文件,因无其投标文件档案导致审计无法进一步确认。 |
将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正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移送宜丰县财政局处理。 |
立行立改 |
1.以案促改,将此问题移送县财政局处理。2.加强对招标代理的监管,做到招标依法严谨。3.依规抽取评标专家,督促评标专家认真仔细审核投标文件,依法依规开展评标工作。 |
8月20日 |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
熊颖铭 李元华 |
23 |
违规选取代理机构 |
2017-2019年宜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库中从业名单中随机抽选;2020-2022年宜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经宜丰县农业农村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确定。主要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代理费金额:2017年度施工标实际计取代理费约57.95万元,2017年度T型槽采购招标实际计取代理费约31.52万元,2018年度施工标招标实际计取代理费约54万元,2018年度T型槽采购招标实际计取代理费约18.38万元,2019年度施工标招标实际计取代理费约68.43万元,2019年度T型槽采购招标实际计取代理费约37.9万元,2020年度施工标招标实际计取代理费约61.1万元,上述项目达到了当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
宜丰县人民政府应责令有关部门按政府采购程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
立行立改 |
1.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学习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做到懂法、用法、合法;2.从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起,通过江西省网上中介超市依法选取招标代理。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县发改委 县农业农村局 |
肖林鑫 李元华 |
24 |
违规收取资料费,涉及金额1160.86万元 |
2017-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违规收取资料费1160.86万元。其中:财政获得701.34万元,2017年招标代理潘志勇个人获取309.52万元、2018年招标代理吴欢梅个人获取资料费150万元。 |
应追回潘志勇违规获取的资料费309.52万元、吴欢梅违规获取的资料费150万元。上述资料费由个人直接收取,涉嫌个人借用代理公司名义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将潘志勇、吴欢梅移送宜丰县公安局处理。 |
立行立改 |
1.以案促改,将此问题及相关人员移送县公安局处理;2.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禁止违规收取招投标费用。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县公安局 县发改委 |
王霖华 肖林鑫 |
25 |
违规多收代理费194.94万元 |
8个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合同约定按已废止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准全额收取(其中:2019年度T型槽采购标上述标准的80%收取);项目招标文件约定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并考虑在清单项目报价中。该8个项目为同一招标文件多标段一次性招标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一次多标段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费应按次计取,而招标代理机构分标段分别收取,共多收代理费194.94万元。 |
相关招标代理机构上述违反合同约定多收的招标代理费应退回宜丰县农业农村局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并将上述招标代理机构移送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处理。 |
立行立改 |
1.以案促改,将此问题及相关人员移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依法依规处理;2.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严格按规定收取代理费;3.在招标代理单位选取时就明确代理费取费标准。 |
8月20日 |
县发改委 县农业农村局 |
肖林鑫 李元华 |
26 |
招标代理费收费明显高于市场行情 |
2017年度T型槽采购招标、2017-2022年度施工标招标等7个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合同约定按2015年发改委第31号令已废止的原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全额收取,2019年度T型槽采购标上述标准的80%收取,2018年度T型槽采购招标代理费约定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按每标13125元收取,代理费收取额明显高于市场行情。参考宜春市市级招标代理费控制价标准,上述9个项目招标代理按标段分别计算并实际取的代理费合计是宜春市级控制价标准的5倍左右;按原发改价格〔2011〕534号标准要求、按次计算的代理费合计(即剔除违规多收的代理费),是市级控制价标准的2.5倍左右。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合同收费标准未送财审部门预算评审,代理收费成了建设单位、财政、审计部门三不管盲区。 |
宜丰县人民政府应责成县高标办加强市场调查,确保合同价格与市场行情基本相符,并督促预算评审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预算控制价评审标准等管理制度,规范预算评审管理。 |
立行立改 |
1.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严格按规定收取代理费;2.在招标代理单位选取时按照县财政有关规定和参照市场行情明确代理费取费标准。 |
8月20日 |
县发改委 县农业农村局 |
肖林鑫 李元华 |
27 |
代理收费票据使用不合规 |
宜丰县2017至2022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收费使用大多使用非税务发票向中标人收取,个别使用税务发票收取。上述问题在各地代理机构收费中普遍存在。 |
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应对中介服务平台登记的代理机构的依法开票、纳税行为纳入机构信用评价范围。 |
立行立改 |
1.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严格按规定收取代理费;2.在招标代理单位选取时就明确代理费取费标准并监督其开具代理费税务发票。 |
8月20日 |
县发改委 |
肖林鑫 |
28 |
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涉及金额44万元 |
宜丰县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代理公司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查,其委托代理人吴欢梅的社保不在该公司,吴欢梅实为借用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承揽业务。吴欢梅丈夫刘江涛负责招标代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该项目开标现场收集、调取投标文件,刘江涛个人银行账户于2019年11月7日收取了吴欢梅转入的2018年高标农田项目施工招标资料费40万元。经查,刘江涛系宜春市公路发展中心宜丰分中心的正式职工,除做招标代理业务外,还兼职其他工程的施工员。2021年1月30日刘江涛收到龚军宝(施工单位老板)转入工资4万元。 |
将刘江涛移送宜丰县纪委处理。 |
立行立改 |
1.以案促改,将此问题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2.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单位—宜丰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入股办企业自查登记,并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
立行立改 |
县纪委监委 县农业农村局 |
何燕斌 李元华 |
29 |
未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 |
经查,宜丰县2020-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承包单位均未按规定缴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也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 |
宜丰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宜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丰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确保建设工程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政策的执行。 |
立行立改 |
1.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加强业务的学习,及时掌握有关政策并认真落实;2.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3号)文件精神。 |
8月20日 |
县农业农村局 |
李元华 |
30 |
存在高标准农田“非粮化”现象,涉及面积113亩 |
宜丰县2017-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存在高标准农田“非粮化”现象,涉及种植蔬菜等农作物面积113亩。 |
宜丰县高标办应组织相关乡镇按要求完成整改。 |
分阶段整改 |
1.在全县各乡镇(场)开展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排查;2.建立“非粮化”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
12月底 |
县高标办 各乡镇(场) |
李元华 乡镇(场)长 |
31 |
存在高标准农田建成后“闲置撂荒”现象,涉及面积54.97亩 |
宜丰县2017-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存在高标准农田“闲置撂荒”现象,共涉及面积54.97亩,均由于野猪泛滥,破坏农作物,管护困难导致。 |
宜丰县高标办应组织相关乡镇进行整改,定期排查高标准农田闲置情况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杜绝“闲置撂荒”现象。 |
分阶段整改 |
1.在全县各乡镇(场)开展高标准农田“闲置撂荒”排查;2.建立“闲置撂荒”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
8月29日 |
县高标办 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 |
李元华 彭 霄 乡镇(场)长 |
32 |
建后管护不到位,高标准农田灌排沟渠(管)淤积损毁 |
通过现场抽查,发现部分排灌设施管护不到位,存在农田水利设施淤积损毁影响农田灌溉的现象:(1)澄塘镇彭源村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5标段多处U形槽背面回填土被水冲刷形成较大空洞,多处U形槽发生严重损毁未进行管护;(2)黄岗山垦殖场院前分场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2标段公路旁T50斗渠沟内淤塞,下田涵头损坏,T30斗渠被水冲坏,下田涵管堵塞未进行管护。 |
根据上述规定,宜丰县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强化高标准农田的建后管护责任,确保高标准农田的有效利用。 |
立行立改 |
1.完善制定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明确管护责任;2.按照当年项目建设面积安排不少于15元/亩的管护资金,并及时下拨到村,早管护早受益,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3.“举一反三”开展管护排查,对管护不到位导致损坏的高标准农田设施进行修复。 |
8月20日 |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
李元华 乡镇(场)长 |
33 |
部门沟通协调不畅,导致高标准农田建设未达预期效果 |
由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规划衔接不到位,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间沟通不畅,导致出现盲目选址、长期抛荒、被建设项目违规占用、从事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等问题。经数据比对和审计抽查,宜丰县在禁建区建设高标准农田2006.12亩,建成高标准农田未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20912.92亩,闲置未耕种646.59亩,未按规定种植粮食1748.77亩。 |
对此类问题,建议宜丰县人民政府应组织全面核实,同时建立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及时研究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问题,有效加强耕地保护,最大限度确保粮食安全。 |
立行立改 |
制订部门协调管理制度,加强水利、农业、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套合红线图斑,合理选址。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
李元华 张国彬 彭 霄 袁福林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