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宜丰县本级投(融)资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十七届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22日
宜丰县本级投(融)资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县本级投(融)资工程项目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程序规范,现就《关于印发宜丰县本级投(融)资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5号)补充规定如下:
一、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申请财政结算评审、审计结算复审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金额。
二、确因清标、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导致的工程增量:1.累计估算金额10万元以内的,应在变更或签证前及时报分管县领导或项目挂点领导同意;2.超过合同额10%且累计估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应在变更或签证前经分管县领导或项目挂点领导审核,报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所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必须由县政府办组织县财政局、审计局现场核实确定工程量。
三、增量金额超过合同金额10%且估算金额4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能够完成划分法定责任的增量项目要作为新项目立项、评审、招投标;特殊情况(因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要求的或不可预见地下结构变化、不可抗力造成的材料、人工调差)不计入增量;确需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经县投融资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才能实施。
四、建设项目避免出现漏项、漏量,一旦发生,要查明原因,增量金额超过合同金额10%,区分责任,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1.属于勘察单位责任的,由勘察单位按勘察费用的30%承担违约责任,项目单位须在合同中明确此要求,并负责扣缴。(要求勘察单位缴纳30%质量保证金,在项目基础工程完工后支付)
2.属于设计单位责任的,因设计单位编制概算过程中出现漏项、漏量的,造成预算金额超过概算金额10%以上的,由设计单位按设计费的50%承担违约责任,项目单位须在签订设计合同中予以明确,并负责扣缴;因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时出现漏项、漏量的,非项目单位原因造成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金额增加超过合同金额10%的,由设计单位按设计费的50%承担违约责任,项目单位须在签订设计合同中予以明确,并负责扣缴。
3.属于招标代理或预算编制单位责任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次清出宜丰市场)。
4.建设单位严把勘察、设计、预算关,做到项目设计施工图、预算等资料必须详实,避免签证发生。在标审过程中发现的漏项、漏量评审单位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确认并出具书面意见,对标审过程中发现的漏项、漏量建设单位确认不调整的,原则上不予签证。
5.由于建设单位在工程管理中造成建设项目出现增项、增量的情况,增项、增量部分原则上财政、审计不予结算。
6.压实工作责任,除特殊情况以外(因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要求的或不可预见地下结构变化、不可抗力造成的材料、人工调差),同一个工程项目增量金额超过合同金额10%一次的,由分管县领导对业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谈话提醒;同一个工程项目增量金额超过合同金额10%二次以上(含二次)的,由县纪委监委对业主单位主要领导批评教育,分管领导诫勉谈话,由财政部门扣除业主单位本年度5%工作经费。业主单位对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预算等环节出现问题的处理落实情况由县政府办牵头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涉及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移送县纪委县监委依纪依法处理。
五、项目签证、设计变更预算不再评审,以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现场核实的原始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直接进入工程结算。
六、现阶段已完工且办理了手续但未评审的签证、变更:①估算金额100万元以下的经过县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同意,直接进入结算;②估算金额100万元(含)—400万元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直接进入结算;③估算金额400万元(含)以上由县委常委会实行“一事一议”。
七、签证内容增减不冲抵,签证项目只申报增加部分。
八、工程结算送审金额超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县审计局复审。
九、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1.宜丰县政府投资项目签证(变更)审批表(10万以内)
2.宜丰县政府投资项目签证(变更)审批表(超合同额
10%且10万元以上)
3.宜丰县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1:
宜丰县政府投资项目签证(变更)审批表
(10万元以内)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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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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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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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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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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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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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签证(变更) 估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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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签证(变更) 估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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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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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变更后项目资金规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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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签 证 (变更) 原 因 及 方 案 |
施工单位经办人: 施工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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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意见 |
项目负责人: 单位公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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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
项目负责人: 单位公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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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 |
经办人: 主管部门: 单位公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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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县领导或项目挂点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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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变更) 核实意见 |
现场核实情况: 政府办: (单位公章) 财政局: 审计局: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
注:1.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必须亲笔签名,签名必须清晰可辨别;单位负责人应为单位主要领导;
2.本表一式五份,申请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审计局、政府办各一份;
3.变更方案需写明变更原因及施工方案;
4.本表须双面打印。
附件2:
宜丰县政府投资项目签证(变更)审批表
(超合同额10%且10万元以上)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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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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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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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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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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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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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签证(变更) 估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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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签证(变更) 估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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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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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签证(变更)后项目资金规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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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签 证 (变更) 原 因 及 方 案 |
施工单位经办人: 施工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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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意见 |
项目负责人: 单位公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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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
项目负责人: 单位公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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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 |
经办人: 主管部门: 单位公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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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县领导或项目挂点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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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意见 |
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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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县长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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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县长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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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变更) 核实意见 |
现场核实情况: 政府办: (单位公章) 财政局: 审计局: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
注:1.投(融)资领导小组意见10万元-50万元由常务副县长签字,50万元以上由常务副县长签字后报县长审核;
2.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必须亲笔签名,签名必须清晰可辨别;单位负责人应为单位主要领导;
3.本表一式五份,申请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审计局、政府办各一份;
4.变更方案需写明变更原因及施工方案;
5.本表须双面打印。
附件3:
宜丰县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央、省、县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我县政府投融资决策管理,防范投融资领域风险。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 任:王方大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彭情友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罗荣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童野营 县政府办主任
何燕斌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黄立新 县财政局局长
卢思成 县审计局局长
肖林鑫 县发改委主任
卢仕林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宜丰分中心负责人
漆文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兵生 县住建局局长
卢宁辉 县城管局局长
龚长春 县水利局局长
熊 君 县交通局局长
李元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邬君荣 县教体局局长
刘仁顺 县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傅智仁 县卫健委主任
熊震民 宜丰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荣兴 县文广新旅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财政局,由黄立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投融资管理的日常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