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聚焦各类欺诈骗保行为,整治医保领域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春雷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的欺诈骗保行为;
2.诱导住院,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名义或通过“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3.分解住院、分解收费、串换收费、重复收费等套取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4.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加重参保人员的医药负担的行为;
5.药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违规行为,特别是药品、医用耗材购销造假骗保行为。
(二)定点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盗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为参保人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三)参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行为;
2.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3.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行为;
4.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的行为;
5.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
(四)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贪占医保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2.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医保费用结算、目录匹配等权力,谋取私利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征集要求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内容等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二)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提供的线索应避免以下行为:重复举报、已经办结的举报线索、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匿名举报且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被举报人主体灭失的、举报线索内容不具体、无具体被举报人及违法事项或超过追诉期的。
三、举报奖励
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根据《宜春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奖励标准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并依法依规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线索征集方式
可通过现场递交、信函、电话三种方式提交线索。
(一)举报投诉电话:0795-2990707
(二)邮寄地址:江西省宜丰县永和东大道51号宜丰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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