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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征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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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聚焦各类欺诈骗保行为,整治医保领域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春雷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的欺诈骗保行为;

2.诱导住院,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名义或通过“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3.分解住院、分解收费、串换收费、重复收费等套取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4.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加重参保人员的医药负担的行为;

5.药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违规行为,特别是药品、医用耗材购销造假骗保行为。

()定点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盗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为参保人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参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行为;

2.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3.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行为;

4.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的行为;

5.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贪占医保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2.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医保费用结算、目录匹配等权力,谋取私利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征集要求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内容等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提供的线索应避免以下行为:重复举报、已经办结的举报线索、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匿名举报且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被举报人主体灭失的、举报线索内容不具体、无具体被举报人及违法事项或超过追诉期的。

三、举报奖励

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根据《宜春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奖励标准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并依法依规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线索征集方式

可通过现场递交、信函、电话三种方式提交线索。

()举报投诉电话:0795-2990707

()邮寄地址:江西省宜丰县永和东大道51号宜丰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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