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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第三期欺诈骗保典型案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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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江西赣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宜丰北门店存在将单味销售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单味销售且纳入医保报销的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7533.03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7533.03元,并处7533.03元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2.江西赣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宜丰东郊店存在将单味销售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单味销售且纳入医保报销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5968.7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5968.7元,并处5968.7元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3.宜春市康之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将单味销售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单味销售且纳入医保报销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890.88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890.88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4.宜丰县新庄药店存在无进销存账目,根据《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暂停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并责令限期整改。

5.宜丰县花桥药店存在无进销存账目,根据《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暂停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并责令限期整改。

6.宜丰县桥西乡东源村卫生所存在药品串换、虚开处方、系统未作出入库管理登记、家庭式集中刷卡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9813.18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19813.18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7.宜丰县芳溪镇芳溪村卫生所存在药品串换、摆放和销售生活用品和化妆品、门诊统筹登记不及时、不完整、家庭式集中刷卡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23212.22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23212.22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8.宜丰县芳溪镇芳溪村紫果卫生所存在门诊统筹登记不及时、不完整、药品串换、系统未作出入库管理管理、家庭式集中刷卡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1273.86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11273.86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宜丰县医疗保障局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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