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1 |
宜丰县潭山镇中心卫生院经营失效医疗器械案 |
宜市监器械处罚〔2023〕3号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
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引流袋)17小袋,并处罚款5000元。 |
2 |
宜丰县粉妆化妆品店经营标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口化妆品案 |
宜市监化罚决〔2023〕1号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五)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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