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监管>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处罚

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化行政处罚公示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序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

宜丰县潭山镇中心卫生院经营失效医疗器械案

宜市监器械处罚〔2023〕3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引流袋)17小袋,并处罚款5000元。 

2

宜丰县粉妆化妆品店经营标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口化妆品案

宜市监化罚决〔2023〕1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五)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