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本级编制的《宜丰县人民政府26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乡镇(场)要根据《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27号)文件要求,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参照本《目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12月中旬前将本地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上报县政府办,经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二、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目录》标准,切实保障本部门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内容,并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基层对口部门抓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联系人:县政府办 熊志海 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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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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