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数字经济分类及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明确:数字经济产业范围确定为五个大类,分别为01数字产品制造业,包括计算机制造、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等;02数字产品服务业,包括数字产品批发、零售、租赁、维修等;03数字技术应用业,包括软件开发、互联网相关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04数字要素驱动业,包括互联网金融、数字内容与媒体、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与产权交易等;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包括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
数字经济产业也可以归结为“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就是常说的数字产业化,是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而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就是产业数字化。因此产业数字化是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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