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印章刻制业的朋友: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开办成本,规范新开办企业和变更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服务工作,现就我县采购新开办企业和变更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服务对象
在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分支机构,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可在企业新开办或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时享受首套印章免费刻制服务。
二、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服务要求
1.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服务包括刻制新开办企业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变更企业名称首套印章刻制服务包括变更企业法定名称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变更法定代表人首套印章刻制服务包括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名章,根据企业要求刻制,最多不超过以上4枚印章。印章规格、材质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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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印章名称 |
产品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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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定名称章 |
印章符合公安部门的要求。形状为正圆形,尺寸42mm×42mm,自左而右环形,印章使用简化的宋体字,边框1mm,外边框加有防伪纹,下弧排印章备案编码;材质要求:光敏材质,水晶头或按压头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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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代表人名章 |
印章符合公安部门的要求。形状为方形,尺寸20mm×20mm,边宽1mm,字体为楷体,下排为印章备案编码;材质要求:光敏材质,水晶头或按压头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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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务专用章 |
印章符合公安部门的要求。形状为圆形,尺寸38mm×38mm,边宽1mm,字体为标宋,下排为印章备案编码;材质要求:光敏材质,水晶头或按压头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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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发票专用章 |
印章符合公安部门的要求。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mm×30mm,边宽1mm;中间为18位阿拉伯数字税号,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材质要求:光敏材质,水晶头或按压头均可 |
2.以平台推送时间为响应节点,平台系统承接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不可选择不承接;印章制作时限不超过2小时;企业选择到刻章店领取的,供应商需妥善保管直至企业自行领取;采取邮寄方式送达企业的,送达时限不超过48小时,印章邮寄费用由印章刻制服务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可采取到付形式由企业支付。
三、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服务市场主体条件
申请参与新开办企业和变更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服务的印章刻制市场主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2.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三年内未被刻章行业主管部门因重大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
3.具有优质印章质量和售后服务,使用的材料印章需具备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章材产品。
4.市场主体经营状况正常,不能为停业或结业状态。
5.自愿配合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并签订合作协议,服从宜丰县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工作有关刻章协议价格、限定时间快捷送达、数据报送、监督检查等要求。
四、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服务价格
1.印章刻制服务价格。刻制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10元/枚(含税),4枚印章全部刻制40元/套(含税)。由供应商提供发票、印章刻制凭证、服务企业清单,到宜丰县行政审批局按季度结算支付,具体执行价格及支付形式以合作协议为准。
2.新开办和变更企业首套印章免费范围仅包括上表规格的企业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4枚印章,企业所选择印章刻制价格超出补贴价格的,由企业自行承担超出部分。
五、报名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凡符合上述第三条规定的市场主体均可报名申请,本次集中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2月24日17:00,未报上名的市场主体视为放弃。
2.报名资料。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
②公安部门颁发的印章行业有效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备案证明加盖鲜章;
③报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样式见附件);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非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
⑤提供样品1套,包含符合规格要求的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各报名市场主体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及样品(样品需专袋存放并标明企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到宜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报名。资质证明文件按顺序整理好放入报名文件袋内(需要带回的原件另袋装好,报名时经与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带回,报名文件袋内的材料不予返还),报名时交于联系人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报名文件袋内的材料必须全部扫描清晰,发电子邮箱。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报名地址:宜丰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罗婷、刘祺玲,联系电话:0795-2767157,电子邮箱:992530736@qq.com。
(二)资格审查。提交报名资料后,宜丰县行政审批局联合宜丰县公安局、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参与的印章刻制市场主体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签订合作协议。资格审查通过的市场主体,宜丰县行政审批局将电话通知,到指定地点签订合作协议,签订合作协议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本次集中报名的市场主体将在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和合作协议签订。
(四)入驻平台。与宜丰县行政审批局签订合作协议的印章刻制市场主体应首先携带合作协议到宜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办理“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入驻手续。入驻平台供应商排列顺序以签订合同协议顺序为准。新开办和变更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自主选择印章刻制市场主体,任何单位、印章刻制市场主体不得干涉。
六、合作协议终止情形
参与新开办企业和变更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服务的印章刻制市场主体存在以下情形的,宜丰县行政审批局将终止与该印章刻制市场主体的合作协议,并将其情况通报至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1.配送印章至指定的场所超时达3次的(因系统、网络故障等客观原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
2.累计3次以上(含3次)对推送的印章刻制信息作出不承接选择或未在15分钟内承接的,视为自动终止合作协议;
3.对服务对象进行差别性待遇的;
4.刻制的印章质量与所提交的样品差距过大拒不整改的;
5.刻制的印章有误拒不更换的;
6.刻制的印章未进行备案或存在数据造假的;
7.经过证实,企业不满意5次以上的;
8.印章刻制市场主体因自主停业、歇业等原因(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宜丰县行政审批局提出终止服务申请)无法继续承接印章刻制业务订单的;
9.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涉及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处理的。
附件:宜丰县印章刻制服务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参考格式)
宜丰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2月3日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主 办:宜丰县人民政府 承 办: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95-2765503
政府网站标识码: 3609240002 备案编号:赣ICP备05000556号
赣公网安备 3609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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