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28 11:5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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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576km2,涉及16个乡镇(场)。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全垦造林。

三、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条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五、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宜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示意图

附件2 宜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统计表

                                     宜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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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宜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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