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576km2,涉及16个乡镇(场)。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全垦造林。
三、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条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五、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宜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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