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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1-6号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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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宜丰县统计局

宜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按照《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我县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省、市经普办统一部署,在县直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取得重大成果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7月,宜丰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宜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统计局、市监局、财政局、宣传部等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宜丰县统计局。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县乡镇(场)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也成立了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自区域的普查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11日至430日,全县338名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全县高质量发展情况。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国务院经普办“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和省、市经普工作要求,宜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经普办)深刻贯彻《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严格按照《江西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江西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办法》、《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实施细则》、《普查数据检查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全县范围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提高普查工作效率,县普查办根据名录库资料和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比对和排重的基础上,形成了《宜丰县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底册》,作为清查登记的最基础资料。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规范有效开展。

六、确保数据质量

我县严格执行普查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明确责任,层层把关,确保取得真实可信的普查数据。为检验普查数据质量,县经普办于5月24日下午至25日召开各乡镇(场)工业园区经普办主任和PAD录入人员会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疑补漏;积极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检查,5月26日到31日对照国家验收标准进行自查,逐一核对普查数据各项经济指标。参照市里的问题举一反三,及时发现错误,纠正错误,确保普查单位错报率低于5‰、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低于10‰。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959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27.9%;从业人员64122人,下降32.6%;产业活动单位3369个,增长24.6%;个体经营户8695个。


宜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宜丰县统计局

宜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根据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959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646个,增长27.93%;产业活动单位3369个,增加665个,增长24.59%;个体经营户8695(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959

100


    企业法人

1956

66.10


    机关事业法人

445

15.04


    社会团体

212

7.16


其他法人

346

11.69


二、产业活动单位

3369

100


第二产业

785

23.30


第三产业

2584

76.70


三、个体经营户

8695

100


第二产业

1107

12.73


第三产业

7588

87.27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50个,占25.35%;批发和零售业569个,占19.23%;制造业534个,占18.0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117个,占58.85%;住宿和餐饮业895个,占10.29%;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92个,占9.11%(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959

100

8695

100


采矿业

26

0.88

3

0.03


制造业

534

18.05

721

8.2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7

3.28

45

0.52


建筑业

77

2.60

338

3.89


批发和零售业

569

19.23

5117

58.8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9

4.02

211

2.43


住宿和餐饮业

27

0.91

895

10.2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9

0.98

92

1.06


金融业

3

0.10

-

-


房地产业

33

1.12

41

0.4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40

11.49

179

2.0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1

2.74

20

0.2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

0.27

7

0.0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

0.54

792

9.11


教育

110

3.72

62

0.71


卫生和社会工作

57

1.93

100

1.1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9

0.98

54

0.6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50

25.35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956个,比2013年末增加870个,增长80.1%。其中,内资企业占99.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0.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07%,私营企业占84.61%(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1956

100


内资企业

1940

99.18


 国有企业

21

1.07


 集体企业

21

1.07


 股份合作企业

2

0.1


 联营企业

2

0.1


 有限责任公司

199

10.17


 股份有限公司

40

2.04


 私营企业

1655

84.61


 其他企业

-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2

0.61


外商投资企业

4

0.2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4112人,比2013年末减少31065人,下降32.6%,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7610。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9763人,减少20199人,下降33.7%;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4001人,减少10917人,下降31.3%。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4091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3412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34491人,占53.8%;建筑业3684人,占5.7%;批发和零售业4364人,占6.8%。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9731人,占57.9%;制造业7600人,占22.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066人,占8.9%。(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女性

女性

合 计

64112

27610

34091

13412

采矿业

1098

193

-

-

制造业

34491

16999

7600

335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90

134

5

3

建筑业

3684

606

551

 

56

批发和零售业

4364

1886

19731

655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19

323

103

103

住宿和餐饮业

560

375

2140

119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95

129

206

103

金融业

64

39

19

-

房地产业

495

212

28

1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734

1265

258

10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87

113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9

73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4

62

3066

1730

教育

3653

2285

242

215

卫生和社会工作

1712

1114

28

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20

131

138

5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685

1550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93779.7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5.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34.1%。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105965.9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74.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25.1%

2018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646852.4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82.9%,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17.1%(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2893779.9

1105965.9

3646852.4


采矿业

137926.55

58779.21

95315.5


制造业

1465700.35

717540.65

2811181.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2547.53

24729.94

20874.7


建筑业

72809.33

27189.31

99226.8


批发和零售业

165370.53

39291.16

302324.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9050.54

19491.03

100205.3


住宿和餐饮业

23397.38

17349.88

14499.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011.97

641.44

6077.5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156767.77

113288.87

94149.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0950.53

22218.95

77682.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8573.95

8809.00

7248.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17.22

21.14

395.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700.86

189.41

1669.4


教育

49835.83

3885.26

4306.9


卫生和社会工作

54197.45

12975.83

1944.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880.37

2672.3

2149.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51365.08

35110.94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组织。法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宜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宜丰县统计局

宜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根据宜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工业和建筑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657个,比2013年末增长3.6%;从业人员36079人,比2013年末下降35.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642个,占97.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3个,占2.0%;外商投资企业3个,占0.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3个,占全部企业的0.3%;集体企业15个,占2.3%;私营企业506个,占77.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4.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7%,外商投资企业占2.9%。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的0.001%,集体企业占0.3%,私营企业占51.9%(详见表3-1)。

 

3-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657

36079


内资企业

642

34039


  国有企业

3

18


  集体企业

15

104


  股份合作企业

2

10


  联营企业

1

2


  有限责任公司

97

14122


  股份有限公司

10

1045


  私营企业

506

18708


  其他企业

8

3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2

984


外商投资企业

3

1056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26个,制造业534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7个,分别占3.96%、81.28%和14.76%。在工业行业大类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业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7.8%、12.93%和12.7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3.04%,制造业占95.5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13.58%。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2.58%、15.93%和12.43%(详见表3-2)。

 

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657

36079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

1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

343


非金属矿采选业

20

702


开采专业辅助性活动

2

15


其他采矿业

2

28


农副食品加工业

30

310


食品制造业

6

47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9

569


烟草制品业

-

-


纺织业

21

1231


纺织服装、服饰业

10

3313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35

2056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17

4486


家具制造业

16

499


造纸和纸制品业

17

511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1

110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3

1523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4

44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2

680


医药制造业

7

477


化学纤维制造业

1

2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7

146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4

8147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

68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9

1381


金属制品业

15

181


通用设备制造业

10

471


专用设备制造业

7

132


汽车制造业

1

8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

5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6

5748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9

816


仪器仪表制造业

-

-


其他制造业

9

12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3

80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

7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85

277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

58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1

15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35174.2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35.8%。负债合计801049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27371.7万元(详见表3-3)。

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835174.2

801049.5

2927371.7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479.6

12.4

632.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80796.9

34004.9

33934.9

非金属矿采选业

53028.9

22915.1

59253.2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1131.3

59.5

884.2

其他采矿业

2489.8

1787.3

610.9

农副食品加工业

20235.6

5661

12285.3

食品制造业

1540.8

110.5

156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10455.8

83521.1

59063.1

烟草制品业

-

-

-

纺织业

22416.5

9108.9

42220.9

纺织服装、服饰业

67944.7

41459.8

86484.3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1247.7

7828.5

58928.5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4244.4

75823.9

180408.8

家具制造业

14102.6

5649.2

28008.4

造纸和纸制品业

15091.2

5497.7

25806.1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4439.7

1007.5

3929.7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58547.9

27636.3

86378.9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1392.9

842.9

1774.4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57633.7

24559.7

38729.2

医药制造业

29003.4

9502.5

105516.4

化学纤维制造业

162.6

8.8

125.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70873.3

32206.9

120405.5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68760.9

170615.1

485432.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977.7

918.4

2824.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84003.5

35170.9

182352.1

金属制品业

7520.4

2369.9

8024.7

通用设备制造业

33333.5

13592.1

67631

专用设备制造业

7571.9

3606.5

8027.3

汽车制造业

345.3

220.5

84.2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93.6

281.3

316.6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427034.5

149792.8

1155547.8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4913.7

7151.7

16138.9

仪器仪表制造业

-

-

-

其他制造业

5177.6

1115.5

8233.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351.4

2269.9

24846.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83.4

10.5

96.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3464.1

10506.1

8371.1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9346.5

2763.2

7281.7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9736.9

11460.7

5221.9

 

 

 


(三)主要产品产量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详见表3-4。

表3-4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高岭土(瓷土)

157040

万米

2095

化学矿

343130

饮料

439690

服装

万件

362

人造板

立方米

343955

竹地板

平方米

2090704

家具

11415

机制纸及纸板(外购原纸加工除外)

23541

机制地毯、挂毯

平方米

1069000

碳化钙(电石,折300/千克)

4500

化学农药原药(折有效成分100%)◇

2347

合成纤维聚合物◇

1580

活性炭

19048

炸药

10000

中成药

424

塑料制品◇

19791

瓷质砖

平方米

85756046

日用陶瓷制品

7920000

蓄电池◇

千伏安时

13815301

食用植物油◇

4250

针织袜

万双

14476

铝材◇

155538

 

 

 

 

、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78个,从业人员404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12%和1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78个,占100%。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0%,集体企业占1.3%,私营企业占85.9%。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0%,集体企业占5.6%,私营企业占69.5%(详见表3-5)。

3-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78

4044


 内资企业

78

4044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1

227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9

995


    股份有限公司

1

13


    私营企业

67

2809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28.2%,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7.9%,建筑安装业占23.1%,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30.8%。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58.2%,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5.5%,建筑安装业占20.6%,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5.7%(详见表3-6)。

 

3-6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78

4044


 房屋建筑业

22

2353


 土木工程建筑业

14

627


 建筑安装业

18

835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24

22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2809.4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72.5%。负债合计27189.3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9226.8万元(详见表3-7)

 

3-7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合计(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合 计

72809.4

27189.3

99226.8


 房屋建筑业

40714.8

17149

59720.9


  土木工程建筑业

10263.2

1104.4

13800.8


  建筑安装业

12721.5

5213.7

17882.4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9109.9

3722.2

7822.7

 

房地产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33个,比2013年末下降2.9%。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2个,物业管理企业7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个,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7.5%、-12.5%和200%。

2018年末,全国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495人,比2013年末下降36%。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01人,物业管理企业63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19.8%和63.2%;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5人,比2013年末增长212.5%(详见表4-15)。

4-1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3

495


 房地产开发经营

22

401


 物业管理

7

63


 房地产中介服务

3

25


房地产租赁经营

 

 


 其他房地产业

1

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126792.4万元,比2013年末下降42.1%。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26790.4万元,物业管理企业0.78万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1万元,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39.5%,99.7%和94.9%。负债合计101145.9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4149.1万元(详见表4-16)。

4-16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26792.4

101145.9

94149.1


 房地产开发经营

126790.4

101145.8

94147.4


 物业管理

0.78

0.02

0.75


 房地产中介服务

1.14

0.04

0.91


 房地产租赁经营

 

 

 


其他房地产业

0.09

 

0.14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宜丰县统计局

宜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根据宜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569个,从业人员436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60.1%和27.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8.9%,零售业占41.1%。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7.6%,零售业占42.4%(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详见表4-2)。

 

 

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69

4364


批发业

335

2514


 农、林、牧、产品批发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11

225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10

5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5

30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65

633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29

805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29

176


 贸易经纪与代理

16

109


 其他批发业

61

382


零售业

234

1850


 综合零售

24

485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18

104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7

101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0

60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9

114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49

272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26

183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34

225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4-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69

4364


内资企业

569

4364


 国有企业

4

190


 集体企业

4

17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45

397


 股份有限公司

9

73


 私营企业

504

3676


 其他企业

3

1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5370.6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19.5%。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9424.5万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5946.1万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2.9%和13.4%。负债合计39291.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02324.5万元(详见表4-3)。

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65370.6

39291.1

302324.5


批发业

109424.5

29179.8

227022.1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3085

367.2

4013.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3075.6

8

3248.5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2352.3

203.8

2737.6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1125.8

129.3

1517.3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45861.2

21065.1

156030.5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27103.5

3470.7

30841.3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7614.9

1106.2

7188.5


 贸易经纪与代理

3928.7

633.2

4440.5


 其他批发业

15277.6

2196.3

17004.7


零售业

55946.1

10111.3

75302.4


 综合零售

8843.7

2864.3

23017.3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4788.7

116.4

3784.4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2119.1

238.6

2737.9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237.5

53.7

1690.2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1705.8

150.4

2294.1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14760.2

4215.2

14257.2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4211.6

933.9

8362.3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5921.3

730.2

6952.1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12358.2

808.7

1220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19个,从业人员2419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3.25%和61.95%(详见表4-4)。

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19

2419


 铁路运输业

-

-


 道路运输业

112

 

2371


 水上运输业

-

-


 航空运输业

-

-


 管道运输业

-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

-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3

36


 邮政业

4

12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5)。

 

4-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合 计

119

2419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6

99


 股份有限公司

5

167


 私营企业

108

2153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9050.6万元,比2013年末下降64.37%。负债合计1949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0205.3万元(详见表4-6)。

 

4-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59050.6

19491

100205.3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58443.9

 

19456.4

99558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468.5

26.1

477

 邮政业

138.2

8.5

170.3

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27个,从业人员56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8.8%2.3%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2.2%,餐饮业占77.8%。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35%,餐饮业占65%(详见表4-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详见表4-8)。

 

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7

560


住宿业

6

196


  旅游饭店

 

 


  一般旅馆

6

196


    民宿服务

 

 


    露营地服务

 

 


  其他住宿业

 

 


餐饮业

21

364


  正餐服务

21

364


  快餐服务

 

 


  饮料及冷饮服务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其他餐饮业

 

 

 

 

 

4-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7

560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27

560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397.4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235.7%。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030.1万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367.3万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715.8%47.2%。负债合计17349.3万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14499.3万元(详见表4-9)。

 

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23397.4

17349.9

14499.3


住宿业

16030.1

13874.3

3610.4


  旅游饭店

 

 

 


  一般旅馆

16030.1

13874.3

3610.4


    民宿服务

 

 

 


    露营地服务

 

 

 


  其他住宿业

 

 

 


餐饮业

7367.3

3475.6

10888.9


  正餐服务

7367.3

3475.6

10888.9


  快餐服务

 

 

 


  饮料及冷饮服务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其他餐饮业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9个,从业人员295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8倍12.41倍(详见表4-10)。

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9

295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3

29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6

266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11)。

 

4-1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合 计

29

295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2

7


  股份有限公司

2

17


  私营企业

25

271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012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了36.52倍。负债合计641.4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077.5万元(详见表4-12)。

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6012

641.1

6077.5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415

36.5

774.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597

604.6

5303

金融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1个,从业人员6人(详见表4-13)。

 

4-1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

6


 货币金融服务

1

6


资本县场服务

 

 


 保险业

 

 


其他金融业

 

 


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汇总范围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单位和监管范围之外从事金融行业的单位。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2.1万元,负债合计166.7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4万元(详见表4-14)。

 

4-1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302.1

166.7

124


 货币金融服务

302.1

166.7

124


资本县场服务

 

 

 


 保险业

 

 

 


其他金融业

 

 

 


注: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汇总范围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单位和监管范围之外从事金融行业的单位。

房地产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33个,比2013年末下降2.9%。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2个,物业管理企业7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个,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7.5%、-12.5%和200%。

2018年末,全国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495人,比2013年末下降36%。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01人,物业管理企业63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19.8%和63.2%;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5人,比2013年末增长212.5%(详见表4-15)。

4-1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3

495


 房地产开发经营

22

401


 物业管理

7

63


 房地产中介服务

3

25


房地产租赁经营

 

 


 其他房地产业

1

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126792.4万元,比2013年末下降42.1%。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26790.4万元,物业管理企业0.78万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1万元,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39.5%,99.7%和94.9%。负债合计101145.9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4149.1万元(详见表4-16)。

4-16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26792.4

101145.9

94149.1


 房地产开发经营

126790.4

101145.8

94147.4


 物业管理

0.78

0.02

0.75


 房地产中介服务

1.14

0.04

0.91


 房地产租赁经营

 

 

 


其他房地产业

0.09

 

0.1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32个,从业人员366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2.77倍10.12倍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5.72%,商务服务业占94.28%。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4.85%,商务服务业占95.15%(详见表4-17)。

4-1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32

3668


 租赁业

19

178


 商务服务业

313

349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18)。

4-1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332

3668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11

56


 集体企业

2

15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20

221


 股份有限公司

5

38


 私营企业

294

3338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6299.6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11.79。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867万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2432.6万元。负债合计19431.3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7682.6万元。(详见表4-19)。

4-19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86299.6

19431.3

77682.6


 租赁业

3867

692.2

3420.2


商务服务业

82432.6

18739.1

74262.4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宜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宜丰县统计局

宜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81个,从业人员387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43个,从业人员315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17倍3.2倍(详见表5-1)。

5-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43

315


 研究和试验发展

6

76


 专业技术服务业

22

129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15

110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2)。

 

5-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43

315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3

14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6

67


 股份有限公司

4

17


 私营企业

30

217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7721.4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了261.38倍。负债合计8779.4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248.2万元(详见表5-3)。

5-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207721.4

8779.4

7248.2


 研究和试验发展

2244.4

154.1

2164.6


 专业技术服务业

203114.2

84.6

2482.7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2362.6

219.4

2600.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8个,从业人员249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92.16%和78.64%。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个,从业人员223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96.97%和79.4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80.4万元,比2013年末下降82.82%。负债合计17.7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95.2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236.8万元,比2013年下降83.1%。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027.2万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5个,从业人员152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6.25%和24.75%(详见表5-4)。

5-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5

152


 居民服务业

4

71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10

75


 其他服务业

1

6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5)。

5-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15

152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15

152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46.4万元,比2013年末下降81.83%。负债合计189.4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69.4万元(详见表5-6)。

5-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446.4

189.4

1669.4

 居民服务业

242.2

13.5

330.7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1164.7

173.1

1286.3

 其他服务业

39.5

2.8

52.4

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110个,从业人员365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3.4%和3.25%。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79个,从业人员3278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9.2%和2.9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506.1万元,比2013年增长4.74倍。负债合计376.3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306.9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45329.7万元,比2013年增长5.2倍。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1258.4万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70个,从业人员1777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11.39%和14.94%。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51个,比2013年末下降32%,从业人员1650人,增长18.6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89.5万元,比2013年增长5.56倍。负债合计198.4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44.6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52700.1万元,比2013年增长70.14%。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4197.2万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国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29个,从业人员220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23.68%和29.93%。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2,从业人员176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24.14%和25.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372.5万元,比2013年增长13.03%负债合计2556.6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49.7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507.8万元,比2013年下降87.85%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711.5万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715个,比2013年末下降18.1%,从业人员5685人,下降61.22%。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11700.7万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宜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基本情况

宜丰县统计局

宜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根据宜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部分新兴产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8年末,全县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13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0.3%。其中,新材料产业1,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7.1%;生物产业2,占14.3%;节能环保产业2个,占14.3%。

二、高技术制造业

2018年末,全县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10个,占规模以上工业单位数的7.4%。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4777.7万元。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19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件,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5.3%。

三、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18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47个,比2013年增长8.4倍,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34.6%。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540人年,比2013年增长8.89倍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22185.1万元,比2013年增长10.74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0.8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分行业R&D经费支出及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详见表6-1。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69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0,分别比2013年增长12.8倍1.5倍;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14.5%,比2013年下降65.5个百分点。

 

四、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8年末,全县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157个,比2013年末增长84.71%;从业人员2836人,比2013年末下降6.96%;资产总计113873.8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40.43%

2018年末,全县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27个,比2013年末增长154%;从业人员2747人,比2013年末增长4.17%;资产总计112797.6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47.58%;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1673.3万元,比2013年增长23.84%。

2018年末,全县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30个,比2013年末下降14.29%;从业人员89人,比2013年末下降78.35%;资产总计1076.2万元,比2013年末下降76.9%;全年支出(费用)2944万元,比2013年增长209.89%。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法人单位。

[2]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3]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4]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5]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

[6]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7]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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