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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信访件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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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信访件内容:宜丰县内的潭山镇汉堂村(汉塘村)内的竹碳厂废气直排,影响居民生活。

2.调查核实情况:(1)宜丰县潭山汉塘机制竹炭厂废气处理配有静电除尘设施和水浴除尘设施各一套。现场检查时,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部分烟气管道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现场检查时,该厂制棒工序传送带部分未封闭,在传送过程中,木炭自带烟气未能有效收集。查阅该厂自行监测报告,废气排放指标均达标。(2)宜丰县潭山镇响亮竹炭厂废气处理配有水膜除尘和静电除尘设施。现场检查时,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设施下方有部分除尘渣未及时清理,炭化工序窑体存在漏气现象。查阅该厂自行监测报告,废气排放指标均达标。

3.存在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宜丰县潭山汉塘机制竹炭厂存在烟气管道跑冒滴漏、制棒工序传送带部分未封闭等问题;宜丰县潭山镇响亮竹炭厂存在除尘渣未及时清理、炭化工序窑体漏气等问题。

4.整改进展:宜丰县潭山汉塘机制竹炭厂已完成烟气管道补漏和制棒工序传送带的封闭工作;宜丰县潭山镇响亮竹炭厂已完成除尘渣清理和窑体的修复。

(二)

1.信访件内容:投诉人反映位于宜丰县潭山镇逍遥村的竹木加工厂修路导致山体水土流失严重。

2.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在逍遥村上店组袁家屋背山场新修了一条用于林业生产服务的集材道,该道路宽4米,长350米,合计面积0.14公顷。修路的业主实际为刘木林,并不是信访件中反映的逍遥村竹木加工厂。在修路之前,潭山镇逍遥村兴隆组村民刘木林委托农户刘庆衍在林业局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县林业局于2021年6月16日给刘庆衍办理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临时)(宜林地集审字〔2021〕053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刘木林请挖土机修好该集材道后,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

3.存在问题:逍遥村上店组袁家屋背山场新修的集材道(面积约0.14公顷)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

4.整改进展:县水利局已对逍遥村上店组袁家屋背山场集材道水土流失情况进行立案处罚,已撒草籽复绿。

(三)

1.信访件内容:投诉人反映位于宜丰县潭上镇店上村毛头组的拓林电子厂,2021年3月开始生产,产生的臭味非常难闻,严重影响村民生活。

2.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拓林电子厂SMT车间未生产,后焊车间处于生产状态,正在生产的4套波峰焊设备和56个手工焊接工位均配套有废气收集装置,所有收集的废气经4套活性炭处理设施吸附后,通过排烟口高空排放。该企业车间均为封闭式车间,在该企业厂界周边现场未闻到明显臭味。查阅该企业2021年7月29日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含排气筒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锡及其化合物等因子),显示各检测因子均达标。现场聘请第三方对拓林电子厂后焊车间排气筒进行手工采样,检测结果达标。综上所述,该信访件投诉不属实。

3.存在问题:该信访件不属实,不存在信访件所投诉的问题。

4.整改进展:已由潭山镇加强日常监管。

(四)

1.信访件内容:投诉人反映位于宜丰县花桥乡白市村的春友公司侵占良田,在5组16组洗沙污染水体。永兴特钢破坏山地,毁坏生态。

2.调查核实情况:(1)经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江西春友锂业有限公司宜丰县花桥大港瓷土矿分别于2019年1月、2020年5月取得江西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赣林地审字[2019]105号、赣林地审字[2020]0683号),批准同意使用林地面积合计为11.5038公顷(172.557亩),其中耕地0亩。其料场中转站于2021年12月取得县自然资源局宜丰县临时用地许可证(宜自然资字[2020]第09号),批准面积30.43亩,其中耕地0亩。2022年4月21日,县自然资源局聘请江西省煤田地质局测绘大队对春友锂业进行现场测量,并套合宜丰县土地利用现状图,结果显示春友锂业使用的土地范围均在审批范围内,且均为林地。同时,经现场核实,春友锂业生产工序为矿石露天开采,现场未发现任何洗砂设备。(2)经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永兴特钢破坏山地,毁坏生态”所处地为永兴特钢新能源有限公司矿石临时中转场,该临时中转场已于2021年8月17日取得县自然资源局宜丰县临时用地许可证(宜自然资字[2020]第05号),批准面积为60.1558亩,其中耕地0亩。2022年4月21日,县自然资源局聘请江西省煤田地质局测绘大队对永兴特钢矿石临时中转场进行现场测量,并套合宜丰县土地利用现状图,结果显示永兴特钢使用的土地范围均在审批范围内,且均为林地。综上所述,该信访件投诉不属实。

3.存在问题:该信访件不属实,不存在信访件所投诉的问题。

4.整改进展:已由花桥乡加强日常监管。

(五)

1.信访件内容:投诉人反映位于宜丰县花桥乡池源村村内有人在集体山上修建过爬山虎车的道路,造成水土流失。

2.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宜丰县采育联合林场花桥分场于2022年3月10日在县林业局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宜林地集审字〔2022〕028号)用于集材道的修建,审批同意使用林地面积0.98公顷,并于2022年3月13日与工程承包人张桂庭签订了杉木抚育间伐承包合同,由张桂庭负责采伐生产和集材道修建等相关工作。该集材道原本宽2米、长1200米,张桂庭于2022年4月19日开始对该集材道进行扩宽(扩宽1米),现该集材道宽3米,长1200米,合计面积0.36公顷。张桂庭在修建该集材道的过程中,只对部分路段修建了临时排水沟,大部分路段水土保持措施不完善,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

3.存在问题:宜丰县花桥乡池源村村内集体山上修建的集材道水土保持措施不完善,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

4.整改进展:县水利局已对水土流失情况立案处罚,已对该集材道种植杉木复绿。

(六)

1.信访件内容:投诉人反映位于宜丰新昌镇宜丰二中门口小商小贩全天进行餐饮、烧烤营业,油烟大,影响居民生活。

2.调查核实情况:调查核实时,宜丰二中门口共有8个流动小摊贩,8个流动小摊贩均持有宜丰县新昌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制发的“新昌镇流动食品小摊贩备案卡”,但存在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同时,小摊贩露天制作食品进行销售,摊位小,设备简单,不具备安装油烟净化等环保设施条件,存在少量油烟直接排放行为。

3.存在问题:宜丰二中门口流动小摊贩占道经营,同时流动小摊贩聚集导致油烟集中,油烟量较大,影响居民生活。

4.整改进展:已划定相对远离居民区的定点位置进行规范摆摊,对不在划定位置摆摊的摊贩,由宜丰县“五勤联动”指挥中心的执法人员进行依法处置。

(七)

1.信访件内容:投诉人反映宜丰县新昌镇耶溪福城5号店铺废品回收厂,长期噪声扰人,占道经营,前期已打12345未进行处理。

2.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核查时,郭风辉废品回收店正在营业,回收的部分废品已摆放至道路上,存在出店占道经营行为,但现场未听到明显噪音。经向废品回收店老板郭风辉核实,该店噪音主要来自手工废旧金属切割(检查时,未切割)、废旧物资收购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因无固定噪音源,核查组无法对该店的噪音情况进行有效监测。

3.存在问题:郭风辉废品回收店存在噪音扰民和占道经营问题。

4.整改进展:郭风辉废品回收店已从宜丰县新昌镇耶溪福城5号店址撤离,现已不在住户区营业。

(八)

1.信访件内容:投诉人反映位于宜丰县新昌镇永和大道盛世铭城(尚城项目第四期)工地未安装喷淋设施,且施工作业时产生噪音扰民,特别是切割机器发生的噪音更为严重,前期在12345有反映未得到有效处理。

2.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核查发现,该项目工地在南侧、东侧、西侧均安装了围挡喷淋设施且正常开启,但在北侧(靠近居民区侧)未安装围挡喷淋。该项目工地没有钢筋切割机,但项目北侧钢筋加工棚里经常要使用钢筋调直机,调直机工作时会产生一定噪音,调直机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7:00—12:00 和下午2:30—5:00。现场在离施工工地最近的住户楼进行了噪音监测(钢筋调直机工作时),结果显示为84.1分贝(标准为白天60分贝),结果超标。

3.存在问题:宜丰盛世名城尚城项目北侧未安装围挡喷淋设施,在钢筋调直机工作时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4.整改进展:宜丰盛世名城尚城项目北侧已安装围挡喷淋设施并正常开启,该项目工地已不再使用钢筋调直机,钢筋在厂家调直后再进入项目工地,已不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九)

1.信访件内容:投诉人反映位于宜丰县新昌镇永和大道盛世铭城(尚城项目第四期)工地钢筋切割处喷漆味道难闻。

2.调查核实情况:现场调查时,盛世名城尚城项目工地正在施工,现场未发现有油漆,也未发现有喷漆施工行为。经核查并向该工地现场负责人确认,该工地“悬挑工字钢(每五层一设)”、“外架剪刀撑(连续安装上去的)”有进行过滚涂防锈漆,第一次滚涂防锈漆从2021年11月开始,期间一共开展过五次防锈漆滚涂,每次防锈漆用量约5千克左右。

3.存在问题:宜丰盛世名城尚城项目存在滚涂防锈漆导致工地周边油漆气味难闻问题。

4.整改进展:宜丰盛世名城尚城项目现场已不再滚涂防锈漆,“悬挑工字钢”和“外架剪刀撑”在厂家滚涂防锈漆后再进入项目现场,油漆味扰民问题已解决。

(十)

1.信访件内容:投诉人反映位于宜丰县双峰林场李家村的集体山上有人砍伐树木,破坏生态。

2.调查核实情况:投诉地点位于双峰林场李家村村部后高败山场,该山场为双峰林场李家村陈闯才所有,面积为29亩,于2005年前后实施了人工造林,于2008年取得宜丰县林业局下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0362229130200MDYMSY00030),采伐前属于成熟人工商品林,因更新改造需要,陈闯才于2021年12月取得了宜丰县林业局出具的4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许可证证书号分别为:宜丰县采字[2021]1424号(软阔类林木出材量92立方米)、宜丰县采字[2021]1425号(软阔类林木出材量52立方米)、宜丰县采字[2021]1426号(软阔类林木出材量96立方米)、宜丰县采字[2021]1427号(杉木出材量35立方米、软阔类林木出材量125立方米),于2022年4月12日开始对高败山场进行砍伐,现场调查核实时,宜丰县采字[2021]1424号采伐证已采伐35立方米、宜丰县采字[2021]1425号采伐证已采伐48立方米。因陈闯才砍伐林木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且均在审批范围内砍伐,属于合法砍伐树木,不存在破坏生态情况。综上所述,该信访件投诉不属实。

3.存在问题:该信访件不属实,不存在信访件所投诉的问题。

4.整改进展:已由双峰林场加强日常监管。

(十一)

1.信访件内容:投诉人反映位于宜丰县新昌镇大桥村大桥村内有人在鱼塘养鱼侵倒猪粪,异味大影响居民生活。

2.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新昌镇大桥村辖区内共有42个池塘,42个池塘现场均未发现存在倾倒猪粪行为,也未发现异味大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信访件投诉内容不属实。

3.存在问题:该信访件不属实,不存在信访件所投诉的问题。

4.整改进展:已由新昌镇加强日常监管。

(十二)

1.信访件内容:投诉人反映位于宜丰县石市镇石市镇320国道旁俊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边的洗砂厂,淤泥乱排,污水乱排,噪音大,扬尘大,严重影响村民生活。

2.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核查时,该建材公司已于2022年3月初停产至今,现场检查循环水池,发现水面液位较低、无外排口,近期无生产痕迹,现场未发现淤泥乱排、污水乱排现象。现场破碎工序配套有雾炮机,其他制砂、水洗等工序均为湿法作业工序,且未发现有其他易产生扬尘的工序,现场未发现噪音大、扬尘大问题。但核实发现该建材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3.存在问题:宜丰县新颖建材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开展建设的问题。

4.整改进展:宜丰县新颖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初停产至今,一直未生产,设备已拆除。

(十三)

1.信访件内容:投诉人反映位于宜丰县新庄镇张家村大米加工厂旁边的粉石厂,非法占用林地,碎石作业时产生的噪音大,污水污染地下水。

2.调查核实情况:(1)县林业局工作人员现场采用安装有森林资源“一张图”的GPS进行定位,显示该企业占用地块中包含林地,具体面积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经核查,该企业占用地块中包含的林地未办理过使用林地手续。(2)经现场核实,该项目从2021年10月停产至今,一直未生产,停产前生产周期为白天(晚上不生产),该项目作业点2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破碎、筛分工序均在密封空间内,现场未发现噪音大问题。(3)经现场核实,该项目主要利用采矿废石、修路废石等为原料,经破碎、分筛等工序生产碎石、石粉,生产工艺中不涉及任何用水工序,现场未发现任何用水管道和用水设施,不产生生产废水。

3.存在问题:根据县林业局现场核查,宜丰磐石实业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所用地块中包含林地,且未办理过林地使用手续。

4.整改进展:后期经县自然资源局进一步核实,查验二调、三调及规划等数据,宜丰磐石实业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所用地块符合土地规划要求,二调为建设用地,三调为采矿用地。

(十四)

1.信访件内容:投诉人反映宜丰县澄塘镇英村村曲新组有人未经同意私自占用曲新组的集体林地建房,破坏生态。

2.调查核实情况:(1)县林业局工作人员现场对澄塘镇英村村曲新组进行了定位勘测,发现罗如生、罗桃芳,李财成、谢继南等4户村民的房屋均在林地范围内,房屋面积约300平方米,同时4户村民房屋前的空地也在林地范围内,空地面积约360平方米,且均未办理相关林地手续。(2)经现场核实,罗如生、罗桃芳,李财成、谢继南等4户村民房屋占用的林地虽划为林地,实际为当地居民长期使用的一片菜地,建房后对原有的自然生态无实际破坏。

3.存在问题:宜丰县澄塘镇英村村曲新组罗如生、罗桃芳,李财成、谢继南等4户村民私自占用林地建房,且未办理相关林地手续。

4.整改进展:后期经县自然资源局进一步核实,查验二调、三调及规划等数据,澄塘镇英村村曲新组罗如生、罗桃芳,李财成、谢继南等4户村民建房所占地块于2021年变更数据库地类性质为农村宅基地,符合用地要求。

(十五)

1.信访件内容:投诉人反映位于宜丰县桥西乡的国泰化工危险物品乱堆放,污水、污泥乱排,气味扰民。

2.调查核实情况:(1)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国泰化工厂区开展了现场核查,发现厂区内只有硝酸铵是危险物品,且硝酸铵全部密封包装、摆放有序地存放在危险物品仓库内;经过对厂区全覆盖的安全巡查,未发现有危险物品乱堆乱放的现象。(2)现场调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但发现该企业理化室与生产厂区门口周边区域的初期雨水汇流后,未收集进初期雨水池,而是经理化室前方排口流入下游一个天然水塘,现场对硝酸铵水溶液储罐旁雨水管道内、水油相制备车间污水井内、理化室对面汇水口内、理化室前方排口、天然水塘内等点位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理化室对面汇水口内(监测结果为81.5mg/L,标准为≤15mg/L)、理化室前方排口(监测结果为98.8mg/L,标准为≤15mg/L)两处氨氮超标。企业危险废物仓库门口堆放有6个黄色编织袋,冷却塔旁冷却水收集池附近未硬化地面上有一彩条布,编织袋与彩条布内均装有灰黑色泥状物质,经调查均为收集池清理出的油渣与沉渣,查阅环评资料,该油渣与沉渣为危险废物。(3)经查阅企业环评资料,该企业木粉烘干工序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水油相制备工序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且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住户;现场调查核实时,企业正在生产,现场未发现有异味。

3.存在问题:宜丰国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初期雨水收集系统不完善,部分区域的初期雨水未进初期雨水池,而是超标流入下游天然水塘;收集池清理出的油渣与沉渣未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规范化贮存。

4.整改进展:国泰化工已完成废水升级改造,油渣与沉渣等危险废物已按要求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宜丰生态环境局已对国泰化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如对上述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销号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之日7天内(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1)向宜丰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问效电话:0795-276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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