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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信访件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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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信访件内容:(1)有宜春市宜丰县花桥乡的矿产企业在大港试验林场山界上千米的山顶上开采矿石,造成上千亩山林植被被破坏,且开挖后遗土未回填。(2)宜春市宜丰县花桥乡“春友矿业”在狮子脑、与大港林场高岭交界处侵占大港林场林地上百亩。

2.调查核实情况:(1)经现场核实,信访投诉地点共有2家矿山企业,分别为江西春友锂业有限公司宜丰县花桥大港瓷土矿和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宜丰分公司江西省宜丰县狮子岭矿区含锂瓷石矿。(2)春友锂业和江特矿业均为手续齐全企业,均配套了相关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均是在批准同意使用林地范围内进行开采行为。(3)“开挖后余土未回填”情况:由于2家矿山企业处于生产初期,正在开采中。已将矿区表层余土部分定点存储并绿化、部分用于矿区道路挡土墙建设并进行植树绿化,待矿区开采结束后,存储的余土再进行回填用于矿区生态修复。

3.存在问题:春友锂业因矿山安全生产排险超审核范围外破坏了大港林场林地面积95平方米。

4.整改进展:已对春友锂业因安全生产排险超审核范围外破坏大港林场95平方米林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已进行复绿。

(二)

1.信访件内容:(1)举报江西春友锂业公司侵占掠夺江西农业大学大港试验林场与花桥乡白市村交界处500亩林地,其中党田坳位置100亩林地被毁,该公司私挖乱采,野蛮作业,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国有矿产资源被侵占,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阔叶林等稀有树种被直接推翻,严重影响试验林场运行及井冈山竹林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大港林场副站建设。(2)春友锂业找各种理由制造事端,捏造林地纠纷,强占林场道路,越界侵占林地。(3)2021年3月20号开始,侵占林场林地再次升温,花桥乡政府、花桥派出所、春友锂业以采矿安全为由,强迫林场同意,公然采取强行爆破,造成林场山体大量塌方,林区生态环境遭严重破坏。

2.调查核实情况:(1)经实地核查,春友锂业没有超深越界开采行为,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布设了水保措施,矿区不存在严重的水土流失,开采区域处于已批准同意使用的林地范围内。(2)春友锂业没有越界开采至大港林场范围。

3.存在问题:春友锂业因矿山安全生产排险超审核范围外破坏了大港林场林地面积95平方米。

4.整改进展:已对春友锂业因安全生产排险超审核范围外破坏大港林场95平方米林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已进行复绿。

(三)

1.信访件内容:举报人来电表示对信访件X2JX202104210013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处理结果显示“(1)针对“春友锂业”因矿山安全生产排险造成超审核范围使用大港林场林地面积约100平方米的问题,宜丰县林业局已下发行政整改告知书,责令该矿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补办相关手续,做出行政处罚。(2)花桥乡人民政府、宜丰县自然资源局、宜丰县林业局加强对2家矿山企业开采的监管力度,严禁在批准范围外采矿。”举报人认为整改结果的处理过于简单、力度不大,且结果中未提到复绿措施,希望把被破坏的地方恢复原状,全部复绿,被破坏的林木中含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

2.调查核实情况:(1)春友锂业采矿区面积为0.5平方公里(750亩),现开采区面积约0.07平方公里(约105亩),开采界面保持在采矿区范围内,且开采区均在花桥乡白市村范围内,未开采到大港林场范围内。(2)针对“春友锂业非法使用超审核范围外95平方米林地面积,处理过于简单、力度不大,且结果中未提到复绿措施”问题,宜丰县林业局已于2021年4月23日依法依规对春友锂业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宜林罚决字[2021]第D-008号)。(3)针对“被破坏的林木中含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问题,春友锂业于2019年委托宜春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宜丰县花桥大港瓷土矿扩建区南方红豆杉保护方案》,并于2019年7月取得宜春市林业局《关于同意江西春友锂业有限公司花桥大港瓷土矿扩建区南方红豆杉保护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复中明确扩建区内有398株南方红豆杉,该398株南方红豆杉均不在春友锂业因安全生产排险而非法使用超审核范围外的95平方米林地范围内。

3.存在问题:春友锂业因矿山安全生产排险超审核范围外破坏了大港林场林地面积95平方米。

4.整改进展:已对春友锂业因安全生产排险超审核范围外破坏大港林场95平方米林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已进行复绿。

(四)

1.信访件内容:江西春友锂业有限公司在江西农业大学大港实验林场高岭林场挖矿,毁掉了其30亩的红豆杉林地。

2.调查核实情况:(1)经现场核实,2017年以前,春友锂业使用了大港试验林场32.233亩林地,且全部是经大港试验林场同意,并支付给了大港试验林场林地补偿费、道路维护费1318000元。但该占用的32.233亩林地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因此,在2017年6月7日,原宜丰县森林公安局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并由宜丰县林业局在2018年4月13日依法对春友锂业进行了行政处罚214880元,同时春友锂业按照要求对该32.233亩林地进行了复绿。(2)针对毁掉红豆杉林地问题,2015年—2017年原宜丰县森林公安局共立南方红豆杉案3起(非法采伐南方红豆杉案2起、故意毁坏案1起),移送起诉非法采伐南方红豆杉案2起,涉及南方红豆杉2株(其中枯死南方红豆杉1株,立木蓄积共1.481m³),共判处实刑4人;另一起是春友锂业聘用司机王人晶2015年毁坏南方红豆杉1株(蔸径10cm,木材蓄积共0.0122 m³),因该案未达到移诉条件,已撤案。

3.存在问题:(1)春友锂业2017年以前使用大港试验林场32.233亩林地,但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2)春友锂业聘用司机王人晶2015年毁坏南方红豆杉1株(蔸径10cm,木材蓄积共0.0122 m³)。

4.整改进展:(1)宜丰县森林公安局对春友锂业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使用林地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并由宜丰县林业局在2018年4月13日依法对春友锂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春友锂业按照要求对该32.233亩林地进行了复绿。(2)已对春友锂业聘用司机王人晶2015年毁坏南方红豆杉1株(蔸径10cm,木材蓄积共0.0122 m³)的问题进行立案处理,后因该案未达到移诉条件,已撤案。(3)2019年4月,春友锂业委托宜春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制定了《宜丰县花桥大港瓷土矿扩建区南方红豆杉保护方案》,并于2019年7月取得宜春市林业局《关于同意江西春友锂业有限公司花桥大港瓷土矿扩建区南方红豆杉保护实施方案的批复》。

(五)

1.信访件内容:举报人称永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将锂云母残渣直接填埋至厂区内某个角落,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高浓度硫酸气体未经处理直接经过排气筒排放。

2.调查核实情况:(1)经调查,永兴特钢厂区内共计堆填浸出渣约2.5万吨(该浸出渣为浸出过滤系统分离、洗涤产生的浸出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2)该公司硫酸雾来源于焙烧尾气与脱碳废气,焙烧尾气配套有4级多层碱液喷淋净化装置,脱碳废气配套有1级多层碱液喷淋净化装置,现场检查时焙烧尾气及脱碳废气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均处于运行状态。2021年5月6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焙烧尾气和脱碳废气排气筒(硫酸雾污染因子)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焙烧尾气排气筒硫酸雾污染因子超标,脱碳废气排气筒硫酸雾污染因子未超标。

3.存在问题:(1)企业未采取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擅自堆填固体废物(浸出渣)。(2)企业未及时添加药剂,造成焙烧尾气排气筒硫酸雾污染因子超标

4.整改进展:(1)永兴特钢厂区堆填的一般固体废物(浸出渣)已于2021年6月中旬完成清理,总计约2.85万吨,清理出来的固体废物按要求堆放至一般固废仓库(采取了三防措施);企业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含地下水污染状况)已于2021年11月完成,已取得专家评审意见,证明该地块无污染。(2)企业已加强操作工的教育培训,完善了加药台账,确保加药及时。(3)已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如对上述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销号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之日7天内(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30)向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问效电话:0795-399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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