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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认真办理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二督察组转办第十二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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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二督察组向我县转办了第十二批信访件。现将办理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在县区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备注

1


D360079520220427128

投诉人反映位于宜丰县潭上镇店上村毛头组的拓林电子厂,2021年3月开始生产,产生的臭味非常难闻,严重影响村民生活。

宜丰县

大气污染

接到信访件后,宜丰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8日派出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

关于反映的“拓林电子厂产生的臭味非常难闻,严重影响村民生活”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拓林电子厂SMT车间未生产,后焊车间处于生产状态,正在生产的4套波峰焊设备和56个手工焊接工位均配套有废气收集装置,所有收集的废气经4套活性炭处理设施吸附后,通过排烟口高空排放。该企业车间均为封闭式车间,在该企业厂界周边现场未闻到明显臭味。查阅该企业2021年7月29日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含排气筒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锡及其化合物等因子),显示各检测因子均达标。现场聘请第三方对拓林电子厂后焊车间排气筒进行手工采样,目前尚未出检测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目前的证据显示,该信访件投诉的“拓林电子厂产生的臭味非常难闻,严重影响村民生活”情况不属实。

处理措施:已现场手工采样,待出检测结果。

下步工作举措:若检测结果不超标,则由潭山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拓林电子厂的日常监管;若检测结果超标,则由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对拓林电子厂立案处罚并停产整改。

2


D360079520220427133

投诉人反映位于宜丰县新庄镇张家村大米加工厂旁边的粉石厂,非法占用林地,碎石作业时产生的噪音大,污水污染地下水。

宜丰县

生态破坏、噪音污染、水污染

接到信访件后,宜丰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8日派出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了现场调查。

1、关于反映的“宜丰磐石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问题。

宜丰县林业局工作人员现场采用安装有森林资源“一张图”的GPS进行定位,显示该企业占用地块中包含林地,具体面积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经核查,该企业占用地块中包含的林地未办理过使用林地手续,属于非法使用林地。因此,非法占用林地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的“宜丰磐石实业有限公司碎石作业时产生的噪音大”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项目从2021年10月停产至今,一直未生产,停产前生产周期为白天(晚上不生产),该项目作业点2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破碎、筛分工序均在密封空间内,现场未发现噪音大问题。因此,噪音大问题不属实。

3、关于反映的“宜丰磐石实业有限公司污水污染地下水”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项目主要利用采矿废石、修路废石等为原料,经破碎、分筛等工序生产碎石、石粉,生产工艺中不涉及任何用水工序,现场未发现任何用水管道和用水设施,不产生生产废水。因此,污水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投诉部分属实。

处理措施:宜丰县林业局于2022年4月29日向宜丰磐石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告知书(〔2022〕010号),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

下步工作举措:宜丰县林业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宜丰磐石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问题进行立案处罚。

3

D360079520220427136

投诉人反映位于宜丰县花桥乡池源村村内有人在集体山上修建过爬山虎车的道路,造成水土流失。

宜丰县

生态破坏

接到信访件后,宜丰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8日派出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

关于反映的“有人在集体山上修建过爬山虎车的道路,造成水土流失”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宜丰县采育联合林场花桥分场于2022年3月10日在宜丰县林业局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宜林地集审字〔2022〕028号)用于集材道的修建,审批同意使用林地面积0.98公顷,并于2022年3月13日与工程承包人张某某签订了杉木抚育间伐承包合同,由张某某负责采伐生产和集材道修建等相关工作。该集材道原本宽2米、长1200米,张某某于2022年4月19日开始对该集材道进行扩宽(扩宽1米),现该集材道宽3米,长1200米,合计面积0.36公顷。张某某在修建该集材道的过程中,只对部分路段修建了临时排水沟,大部分路段水土保持措施不完善,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

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的宜丰县花桥乡池源村村内有人在集体山上修建过爬山虎车的道路,造成水土流失情况属实。

处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宜丰县水利局对花桥乡池源村内集体山上修建集材道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进行了立案,并向“宜丰县采育联合林场花桥分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宜水责令改〔2022〕2号),要求宜丰县采育联合林场花桥分场对水土流失问题进行整改。

下步工作举措:宜丰县花桥乡池源村内集体山上修建的集材道责任人“宜丰县采育联合林场花桥分场”和工程承包人张某某对该集材道进行复绿、增设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并按要求缴纳罚款。

注:*代表重点案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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