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二督察组向我县转办了第九批信访件。现将办理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所在县区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D360079520220424111 |
投诉人反映位于宜丰县双峰林场李家村的集体山上有人砍伐树木,破坏生态。 |
宜丰县 |
生态破坏 |
接到信访件后,宜丰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5日派出双峰林场、宜丰县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 关于反映的“双峰林场李家村的集体山上有人砍伐树木,破坏生态”问题: 投诉地点位于双峰林场李家村村部后高败山场,该山场为双峰林场李家村陈某某所有,面积为29亩,于2008年取得宜丰县林业局下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0362229130200MDYMSY00030),于2021年12月取得了宜丰县林业局出具的4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许可证证书号分别为:宜丰县采字[2021]1424号(软阔类林木出材量92立方米)、宜丰县采字[2021]1425号(软阔类林木出材量52立方米)、宜丰县采字[2021]1426号(软阔类林木出材量96立方米)、宜丰县采字[2021]1427号(杉木出材量35立方米、软阔类林木出材量125立方米)。陈某某于2022年4月12日开始对高败山场进行砍伐,现场调查核实时,宜丰县采字[2021]1424号采伐证已采伐35立方米、宜丰县采字[2021]1425号采伐证已采伐48立方米。因陈某某砍伐林木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且均在审批范围内砍伐,属于合法砍伐树木,不存在破坏生态情况。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举报不属实。 |
否 |
该信访件投诉不属实,双峰林场、宜丰县林业局加强日常监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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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360079520220424113 |
投诉人反映位于宜丰县石市镇320国道旁俊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边的洗砂厂,淤泥乱排,污水乱排,噪音大,扬尘大,严重影响村民生活。 |
宜丰县 |
大气、水、噪音污染 |
接到信访件后,宜丰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5日派出石市镇、宜丰县自然资源局、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等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位于宜丰县石市镇320国道旁俊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边的洗砂厂”,实名为宜丰县新颖建材有限公司。 1、关于反映的“淤泥乱排,污水乱排”问题 现场核查时,该建材公司已于2022年3月初停产至今,现场检查循环水池,发现水面液位较低、无外排口,近期无生产痕迹,现场未发现淤泥乱排、污水乱排现象。因此,“淤泥乱排,污水乱排”问题不属实。 2、关于反映的“噪音大、扬尘大”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建材公司已于2022年3月初停产至今,现场破碎工序配套有雾炮机,其他制砂、水洗等工序均为湿法作业工序,且未发现有其他易产生扬尘的工序,现场未发现噪音大、扬尘大问题。因此,“噪音大、扬尘大”问题不属实。 3、其他问题:经核实,该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举报部分属实。 |
是 |
1、处理措施:(1)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现场对宜丰县新颖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拆除生产设备。(2)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已致函宜丰县发展改革委要求其责成供电部门停止向该厂供应生产用电。 2、下步工作举措:按“两断三清”要求,对宜丰县新颖建材有限公司场地、设备、原材料进行全面清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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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代表重点案件
附件: